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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新材: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08-18财报-
宁新新材:2023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半年度大事记 2023年5月,公司细颗粒等静压特种石墨被认定为江西省优秀新产品三等奖。 2023年5月,公司成功登录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3年6月,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 为2023年(第3批)宜春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2023年6月,公司发明专利《高密度高强度石墨的制备方法》获得第五届江西省专利奖。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4 第二节公司概况6 第三节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8 第四节重大事件20 第五节股份变动和融资23 第六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变动情况28 第七节财务会计报告31 第八节备查文件目录103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李海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聪秀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邓聪秀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事项 是或否 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半年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是√否 是否存在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半年度报告的董事 □是√否 是否存在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 □是√否 是否审计 □是√否 本半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重大风险提示】 1.是否存在退市风险 □是√否 2.本半年度报告已在“第三节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之“十四、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对公司报告期内的重大风险因素进行分析,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释义 释义项目 释义 本公司、宁新新材 指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宁和达 指 江西宁和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宁易邦 指 江西宁易邦新材料有限公司 宁昱鸿 指 江西宁昱鸿新材料有限公司 盛通企业 指 奉新县盛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方正承销保荐 指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上年同期 指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2022年半年度 报告期 指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2023年半年度 报告期末 指 2023年6月30日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北交所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管理层 指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指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股东大会 指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模压、等静压成型 指 石墨生产工艺环节中的产品成型方式 焙烧 指 焙烧是把压型后的生坯或者浸渍好的浸渍品装在焙烧炉保护介质(填充料)中,在隔绝空气的条件下,按规定的升温速度进行间接加热,使制品内的黏结剂或者浸渍剂焦化,并与骨料颗粒固结成一体的热处理过程。 浸渍 指 浸渍炭素制品,起到减少制品孔隙率和提高体积密度或达到不渗透目的 石墨化 指 利用热活化将热力学不稳定的碳原子实现由乱层结构向石墨晶体结构的有序转化 关联公司 指 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着与公司直接或间接参股、拥有或控制关系、直接或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拥有或控制、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关系的公司 第二节公司概况 一、基本信息 证券简称 宁新新材 证券代码 839719 公司中文全称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及缩写 JiangXiNingXinNewMaterialCo.,Ltd.NXXC 法定代表人 李海航 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姓名 田家利 联系地址 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天工南大道966号 电话 0795-4605199 传真 0795-4509033 董秘邮箱 4617125@qq.com 公司网址 http://www.jxningxin.com 办公地址 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天工南大道966号 邮政编码 330700 公司邮箱 nxts1688@sina.com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中期报告 2023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披露中期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bse.cn 公司披露中期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中国证券报www.cs.com.cn、上海证券报www.cnstock.com、证券日报www.zqrb.cn、证券时报www.stcn.com、经济参考报www.jjckb.cn。 公司中期报告备置地 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天工南大道966号宁新新材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企业信息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 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 2023年5月26日 行业分类 C制造业-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9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C3091 主要产品与服务项目 特种石墨及石墨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普通股总股本(股) 93,093,400 优先股总股本(股) 0 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为(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为(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一致行动人为(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盛通企业) 五、注册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中介机构 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名称 方正承销保荐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5层 保荐代表人姓名 陈雯、余朝晖 持续督导的期间 2023年5月26日-2026年12月31日 七、自愿披露 □适用√不适用 八、报告期后更新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3年5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 资本发生变化,由6,982.00万元变更为9,309.34万元。2023年7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完成相关注册资本及章程修订。 第三节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盈利能力 单位:元 本期 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 351,982,469.62 210,404,890.06 67.29% 毛利率% 29.10% 33.0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0,736,898.63 32,865,175.06 23.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36,891,710.29 32,372,201.20 13.9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6.20% 6.4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 5.61% 6.32% - 基本每股收益 0.55 0.47 17.02% (二)偿债能力 单位:元 本期期末 上年期末 增减比例% 资产总计 1,965,045,437.79 1,575,547,298.41 24.72% 负债总计 1,013,749,853.95 973,593,524.24 4.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30,595,282.23 586,577,229.10 58.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10.00 8.40 18.9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5.60% 56.71% - 资产负债率%(合并) 51.59% 61.79% - 流动比率 1.51 1.03 - 利息保障倍数 4.18 6.09 - (三)营运情况 单位:元 本期 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3,629,255.80 42,109,318.84 -417.34% 应收账款周转率 1.63 1.46 - 存货周转率 0.56 0.61 - (四)成长情况 本期 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 总资产增长率% 24.72% 35.62% - 营业收入增长率% 67.29% 25.65% - 净利润增长率% 30.13% -11.79%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53,722.0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4,055,323.17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69,101.6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22,581.27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4,593,284.11 减:所得税影响数 679,561.2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68,534.55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3,845,188.34 三、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四、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一)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单位:元 科目/指标 上年期末(上年同期) 上上年期末(上上年同期)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应收账款 147,104,277.04 145,648,991.04 合同资产 1,455,286.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67,498.54 2,438,996.51 1,175,636.74 2,254,532.09 递延所得税负债 31,502.10 2,849,977.47 29,469.75 2,359,768.45 未分配利润 318,427,040.74 316,480,063.34 234,460,335.60 233,208,932.25 (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说明: (1)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备注 本公司自2022年12月13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经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 (1)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 “解释16号”),解释16号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 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1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 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1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根据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项目 2021年12月31日 累积影响金额 2022年1月1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75,636.74 1,078,895.35 2,254,532.09 递延所得税负债 29,469.75 2,330,298.70 2,359,768.45 未分配利润 234,460,335.60 -1,251,403.35 233,208,932.25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1年1月1日)至解释施行日(2022 年12月13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 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