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4-074 2024年8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金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翠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部分描述了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内容。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 第四节公司治理24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27 第六节重要事项28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36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42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43 第十节财务报告44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本公司、公司、学大教育 指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安特 指 天津安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椰林湾、椰林湾公司、深圳椰林湾 指 浙江台州椰林湾投资策划有限公司 晋丰文化 指 天津晋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天津瑜安 指 天津瑜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紫光卓远 指 西藏紫光卓远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学大教育集团 指 XuedaEducationGroup 学大信息 指 北京学大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瑞聚实业 指 上海瑞聚实业有限公司 厦门中桐 指 厦门中桐房产租赁有限公司(原名:厦门旭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银润 指 浙江银润休闲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中共中央 指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教育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报告期 指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本报告 指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学大教育 股票代码 000526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学大教育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XUEDA(XIAMEN)EDUCATIONTECHNOLOGYGROUP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XUEDA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金鑫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崔志勇 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B座28层 电话 010-83030712 传真 010-83030711 电子信箱 zg000526@163.com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3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3年年报。 3、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619,913,883.04 1,251,543,738.87 29.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61,542,253.01 88,845,709.96 81.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152,071,947.38 97,883,711.95 55.3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24,569,069.06 235,342,287.43 -4.5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3718 0.7544 81.8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3718 0.7544 81.8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3.57% 18.31% 5.26%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3,376,909,347.66 3,152,300,829.06 7.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779,409,943.53 604,136,673.60 29.01% 注:2024年上半年因实施股权激励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1,648.38万元,不考虑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情况下,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8,026,075.52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00.3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8,555,769.89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72.20%。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4,367,061.79 租赁合同终止等非流动资产处置的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 306,067.39 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1,162,178.26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1,049,659.10 银行理财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1,230,000.00 已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转回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12,898.61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7,075,685.39 税务总局2023年第1号公告税费减免 减:所得税影响额 2,483,091.17 合计 9,470,305.63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系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减免。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1、政策体系持续深化,引导校外培训进一步规范化,完善市场准入制度 2023年3月,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体育总局办公厅印发《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校外培训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对提升校外培训机构的内部管理水平、防范校外培训机构财务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利于校外培训机构规范运营和健康发展。 2023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提出“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办好群众‘家门口’的学校”。 2023年8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提出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积极发展综合高中。具体行动措施分别是学前教育普惠保障、义务教育强校提质、普通高中内涵建设、特殊教育学生关爱、素质教育提升、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数字化战略、综合改革攻坚。政策的主要目的是扩大基础教育阶段(幼儿园、义务教育和高中)的优质供给,幼儿园强调优质普惠、义务教育强调优质均衡、普通高中强调优质特色。 2023年9月,《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正式施行,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立规定则,旨在加强校外培训监管,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2024年2月8日,教育部发布《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有益补充的基本定位,明确了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满足多样化文化教育需求的目标导向,明确了平衡机构、家长、学生、学校等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并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立法价值,进一步完善了校外培训管理制度。 2024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服务业开放,着力提升服务品质、丰富消费场景、优化消费环境,以创新激发服务消费内生动能,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化、品质化服务消费需求。其中,“教育和培训消费”指出: “推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开放优质教育资源,满足社会大众多元化、个性化学习需求。推动职业教育提质增效,建设高水平职业学校和专业。推动社会培训机构面向公众需求提高服务质量。指导学校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非学科类优质公益课后服务。鼓励与国际知名高等院校在华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 2024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提出“有序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对不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可以依靠市场充分竞争提升供给质量的服务业行业领域逐步取消准入限制。对涉及重要民生领域的教育、卫生、体育等行业,稳妥放宽准入限制,优化养老、托育、助残等行业准入标准。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破除跨地区经营行政壁垒,放宽服务业经营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资质、股权比例、注册资金、从业人员、营业场所、经营范围等要求,不得在环保、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领域违规设置准入障碍。推动市场准入相关中介服务事项网上公开办理。 2、职业教育政策频发,产教融合及校企合作进一步发展 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起到重要支持作用。报告期内职业教育领域相关政策陆续出台: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指出要完善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体系,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指出以提升职业学校关键能力为基础,以深化产教融合为重点,以推动职普融通为关键,以科教融汇为新方向,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 2023年4月,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