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045 2024年8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闫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臧雪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冰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年度报告中涉及未来计划、经营目标等前瞻性陈述的,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其能否实现取决于内外部环境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关于可能面临的风险与对策举措已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予以描述。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 第四节公司治理30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31 第六节重要事项33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39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43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44 第十节财务报告45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闫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臧雪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冰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三、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原件; 四、其他资料。 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本公司、神思电子、公司 指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能源 指 济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能源环保 指 济南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神思医疗 指 神思(山东)医疗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神思朗方 指 神思朗方(福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因诺微 指 因诺微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 指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 指 2024年1-6月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神思电子 股票代码 300479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神思电子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SynthesisElectronicTechnologyCo.,Ltd.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闫龙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李宏宇 陈露 联系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西路699号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西路699号 电话 0531-88878969 0531-88878969 传真 0531-88878968 0531-88878968 电子信箱 security@sdses.com security@sdses.com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3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3年年报。 3、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3年年报。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69,592,248.21 151,605,048.26 151,605,048.26 -54.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77,290,025.82 -21,524,806.89 -21,524,806.89 -259.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80,050,702.07 -28,004,299.08 -28,004,299.08 -185.8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71,102,337.94 -46,295,278.69 -46,295,278.69 -269.5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923 -0.1092 -0.1092 -259.2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923 -0.1092 -0.1092 -259.2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57% -3.48% -3.48% -12.09%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1,255,351,301.44 1,332,337,862.32 1,332,337,862.32 -5.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458,179,806.46 534,717,175.41 534,717,175.41 -14.31%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8,308.5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2,893,484.1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1,915.2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26,414.67 合计 2,760,676.2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公司所处行业 依托丰富的行业资源和前沿的人工智能技术,公司致力于将AI的力量注入各行各业,推动行业的数智化转型和数字经济建设。在报告期内,公司的业务重点聚焦于智慧城市、智慧能源、智慧医疗和身份认证等领域,主要为智慧城市、能源、政务、医疗、应急、公安和金融等行业客户提供服务,助力各行业实现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积极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为数字经济提供新动能。根据国家统计局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公司所从事的行业属于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证监会的行业分类标准,公司所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及行业地位1.报告期,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是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产业,这一产业技术更新迅速,产品附加值高,应用领域广泛,渗透能力强,资源消耗低,且能够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和引领作用。近年来,面对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科技创新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国家发布的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了包括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在内的数字经济七大重点产业,重点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为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报告期,人工智能技术在全球范围内飞速发展,已融合渗透到智慧城市、能源、医疗、社保、交通、金融、教育等诸多领域,人工智能大模型凭借其优越的通用性、泛化性和迁移性,实现与新应用场景的快速落地,有力助推人工智能在各领域的发展。AIGC是人工智能与大数据、云计算、5G等多个技术领域的整合,是一种跨领域的合作发展模式。2024年1月,国常会研究部署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有关工作,会议强调要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以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以场景应用为牵引,加快重点行业智能升级,大力发展智能产品,高水平赋能工业制造体系,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为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今年的 《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要求“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研发应用,开展‘人工智能+’行动,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 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充分发挥数据要素潜力,全面提升数字中国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是赋能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系统性布局了数据产权制度、流通和交易制度、收益分配制度及安全治理制度等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明确了对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数据,要加强汇聚共享和开放开发,强化统筹授权使用和管理,推进互联互通,打破“数据孤岛”。2023年10月,成立国家数据局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2023年12月,国家数据局公布实施《“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数据要素×”这项新行动以推动数据要素高水平应用为主线,促进多场景应用,先行聚焦工业制造、城市治理、应急管理、气象服务、交通运输、科技创新、医疗健康等12个领域,推动在行业中发挥数据要素的乘数效应,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推动数据要素供给和流通使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创造新产业、新模式,培育发展新动能,实现经济规模和效率的倍增。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低空经济”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标志着其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进一步得到认可。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印发《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30年)》(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将继续深化通用航空装备在应急救援、物流配送、城市空中交通、新型通用航 空消费等领域的示范应用;到2030年,推动低空经济形成万亿级市场规模。低空经济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链条长、应用场景丰富,既包括传统通用航空业态,又融合了以无人机为支撑的低空生产服务方式。其中无人机在个人消 费、地理测绘、影视航拍等领域应用基础上,应急救援、通信中继、气象探测等应用场景不断被开发,无人机物流已经实现了规模化应用。 现在社会各行业已全面进入数字化建设新时代,智能化和数字化将继续赋能并推动各行业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随着人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