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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金客: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08-29财报-
挖金客:2024年半年度报告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077 2024年8月28日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李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庆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韩卓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等前瞻性描述,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公司在经营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部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内容。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 第四节公司治理26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27 第六节重要事项29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37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41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42 第十节财务报告43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征先生签字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文本; (三)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挖金客 指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风笛指媒 指 北京风笛指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喀什聚合 指 喀什聚合汇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运智伟业 指 北京运智伟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罗迪尼奥 指 北京罗迪尼奥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久佳信通 指 北京久佳信通科技有限公司 壹通佳悦 指 北京壹通佳悦科技有限公司 音悦邦 指 北京音悦邦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香港壹通佳悦 指 香港壹通佳悦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全佳通达 指 新疆全佳通达科技有限公司 山铭影业 指 山铭影业(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永奥 指 北京永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大电信运营商 指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信通院 指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5G 指 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 5G消息 指 5G消息基于GSMARCSUP标准构建,实现消息的多媒体化、轻量化,通过引入MaaP技术实现行业消息的交互化。5G消息带来全新的人机交互模式,用户在消息窗口内就能完成服务搜索、发现、交互、支付等一站式的业务体验,构建了全新的信息服务入口。 OTT 指 OTT是“OverTheTop”的缩写,是指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各种应用服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报告期 指 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06月30日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挖金客 股票代码 301380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不适用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挖金客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不适用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不适用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李征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刘志勇 翟晓艳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C座8层 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C座8层 电话 010-62980689 010-62986992 传真 010-62986997 010-62986997 电子信箱 wjk@waluer.com wjk@waluer.com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3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3年年报。 3、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3年年报。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413,228,628.29 348,691,702.74 18.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6,267,949.42 22,641,355.69 16.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24,988,451.77 19,128,783.32 30.6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12,365,074.77 13,701,880.73 -920.0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8 0.33 15.1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8 0.33 15.1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50% 2.51% 0.99%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226,547,123.49 1,193,665,225.17 2.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685,486,211.17 833,274,983.32 -17.74%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67,466.90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390,514.4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444.24 项目 金额 说明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958,464.72 减:所得税影响额 133,126.9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377.24 合计 1,279,497.6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数字化应用技术和信息服务提供商,业务范围涵盖数字化技术与应用解决方案、移动信息化服务和数字营销服务等领域,针对各行业大型企业客户个性化的业务需求,提供包括技术、运营、营销等方面的综合解决方案及服务。 公司在大数据处理分析和机器智能运算等方面形成了一定的技术优势,并积累了丰富的运营经验和渠道资源,具备满足大型企业客户复杂需求的综合服务能力,从而建立了与电信、互联网、电力、传媒等各行业大型企业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针对各行业大型企业客户提供以下一项或多项服务:1、数字化技术与应用解决方案 公司的数字化技术与应用解决方案业务主要包括增值电信服务和数字化集成与开发服务。 增值电信服务:系公司为运营商话费结算、语音助手等多样化的增值电信业务产品提供包括技术支持、运营服务和营销推广在内的综合性服务。 数字化集成与开发服务:系公司根据客户在信息化、数字化进程中的不同需求,提供 具体业务应用场景下的定制化系统开发与集成服务。通过契合行业特色的数字化系统和整体解决方案的开发与实施,助力客户实现技术创新、业务变革和数字化转型。 2、移动信息化服务 公司的移动信息化服务主要面向企业客户提供个性化企业通讯的解决方案及运营服务。公司通过定制化系统开发、专业通讯服务平台、API系统对接等多种形式,向客户提供包括国内/国际短信、5G消息、视频短信、AI语音机器人外呼、隐私号、一键登录等产品,覆盖了验证码、会员通知、会员营销、互动交流等数十个应用场景,满足客户一站接入、统一管理的需求。 3、数字营销服务 在数字营销服务领域,公司作为营销产业链上下游之间的资源整合媒介,将上游的媒体、流量资源与下游的营销推广需求相结合,主要提供运营商用户拉新拓展与活跃度运营、权益营销、OTT营销、媒体代理等方面的数字营销服务。 运营商用户拉新拓展与活跃度运营业务:系通过合适的推广渠道为电信运营商引入优质流量资源,为电信运营商销售手机号码卡及套餐、宽带及流量等产品,引流终端消费者了解电信运营商相关产品并实现转化。合作客户包括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业务深度从集团级营销中心、省级运营商到地市级运营商等。 权益营销业务:系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制定会员权益营销方案,并通过整合商品实物/电子权益资源,协助银行等客户开展用户积分兑换、会员营销等业务活动。 OTT营销业务:系公司利用互联网技术通过流媒体电视平台,向客户投放广告,投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开机广告、暂停广告、首页海报广告、专题广告等。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的“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披露要求 (二)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国家高度重视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和数字经济及其细分领域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和鼓励相关产业的政策,旨在促进行业生态建设,带动国家的整体经济发展。 《“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数字技术向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各领域广泛深入渗透,推进数字技术、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融合创新。到2025年,数字经济迈向全面扩展期,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0%;《“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提出:优化信息技术服务,围绕数字化管理咨询、一体化集成、智能运维等,完善信息技术服务体系,提升重点行业和领域专业化信息技术服务能力。支撑构 建具备感知力、控制力和决策力的信息技术服务生态。服务信息消费扩大升级。聚焦商贸、旅游、健康、家居、餐饮、文化、教育、娱乐等领域,加快提高电子商务、移动支付、社交网络、位置服务、网络视听等软件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发展智能化、精细化、定制化等新模式。202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指出,到2035年,数字化发展水平进入世界前列,数字中国建设取得重大成就。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新质生产力”开创性概念,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发展数字经济,加快推动人工智能发展”,“发展新质生产力”。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三大举措:一是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二是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和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