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年8月28日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李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庆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韩卓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 第四节公司治理27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28 第六节重要事项30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36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40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41 第十节财务报告42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文本原件; (三)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挖金客 指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风笛指媒 指 北京风笛指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喀什聚合 指 喀什聚合汇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运智伟业 指 北京运智伟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罗迪尼奥 指 北京罗迪尼奥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久佳信通 指 北京久佳信通科技有限公司 壹通佳悦 指 北京壹通佳悦科技有限公司 音悦邦 指 北京音悦邦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香港壹通 指 香港壹通佳悦科技有限公司 全佳通达 指 新疆全佳通达科技有限公司 山铭影业 指 山铭影业(北京)有限公司 永奥投资 指 新余永奥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大电信运营商 指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5G 指 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 5G消息 指 5G消息基于GSMARCSUP标准构建,实现消息的多媒体化、轻量化,通过引入MaaP技术实现行业消息的交互化。5G消息带来全新的人机交互模式,用户在消息窗口内就能完成服务搜索、发现、交互、支付等一站式的业务体验,构建了全新的信息服务入口。 OTT 指 OTT是“OverTheTop”的缩写,是指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各种应用服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报告期 指 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06月30日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挖金客 股票代码 301380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挖金客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李征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刘志勇 马希君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C座8层 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C座8层 电话 010-62980689 010-62986992 传真 010-62986997 010-62986997 电子信箱 wjk@waluer.com wjk@waluer.com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3、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348,691,702.74 302,199,671.96 15.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2,641,355.69 31,953,595.26 -29.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19,128,783.32 30,247,926.00 -36.7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3,701,880.73 30,987,849.27 -55.7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3 0.63 -47.6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3 0.63 -47.6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51% 9.13% -6.62%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193,484,436.66 1,026,831,074.02 16.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723,969,602.65 898,527,251.65 -19.43%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2,970,477.8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23,243.7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821,888.11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 141,147.70 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减:所得税影响额 546,161.5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51,535.99 合计 3,512,572.3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数字化应用技术和信息服务提供商,业务范围涵盖数字化技术与应用解决方案、移动信息化服务和数字营销服务等领域,针对各行业大型企业客户个性化的业务需求,提供包括技术、运营、营销等方面的综合解决方案及服务。 公司在大数据处理分析和机器智能运算等方面形成了一定的技术优势,并积累了丰富的运营经验和渠道资源,具备满足大型企业客户复杂需求的综合服务能力,从而建立了与电信、互联网、电力、传媒等各行业大型企业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针对各行业大型企业客户提供以下一项或多项服务:1、数字化技术与应用解决方案 公司的数字化技术与应用解决方案业务主要包括增值电信服务和数字化集成与开发服务。 增值电信服务:系公司为运营商话费结算、语音助手等多样化的增值电信业务产品提供包括技术支持、运营服务和营销推广在内的综合性服务。 数字化集成与开发服务:系公司根据客户在信息化、数字化进程中的不同需求,提供具体业务应用场景下的定制化系统开发与集成服务。通过契合行业特色的数字化系统和整体解决方案的开发与实施, 助力客户实现技术创新、业务变革和数字化转型。2、移动信息化服务 公司的移动信息化服务主要面向企业客户提供个性化企业通讯的解决方案及运营服务。公司通过定 制化系统开发、专业通讯服务平台、API系统对接等多种形式,向客户提供包括国内/国际短信、5G消息、视频短信、AI语音机器人外呼、隐私号、一键登录等产品,覆盖了验证码、会员通知、会员营销、互动交流等数十个应用场景,满足客户一站接入、统一管理的需求。 3、数字营销服务 在数字营销服务领域,公司作为营销产业链上下游之间的资源整合媒介,将上游的媒体、流量资源与下游的营销推广需求相结合,主要提供运营商用户拉新拓展与活跃度运营、权益营销、OTT营销、媒体代理等方面的数字营销服务。 运营商用户拉新拓展与活跃度运营业务:系通过合适的推广渠道为电信运营商引入优质流量资源,为电信运营商销售手机号码卡及套餐、宽带及流量等产品,引流终端消费者了解电信运营商相关产品并实现转化。合作客户包括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业务深度从集团级营销中心、省级运营商到地市级运营商等。 权益营销业务:系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制定会员权益营销方案,并通过整合商品实物/电子权益资源,协助银行等客户开展用户积分兑换、会员营销等业务活动。 OTT营销业务:系公司利用互联网技术通过流媒体电视平台,向客户投放广告,投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开机广告、暂停广告、首页海报广告、专题广告等。 媒体代理业务:系公司通过与新华社公众号、车云网、电动邦等媒体合作,代理媒体进行商务对接,将代理的媒体资源匹配合适的广告主投放需求,销售媒体广告资源,实现媒体资源的商业化变现。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的“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披露要求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1、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整体蓬勃发展 近年来,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总体保持较快发展,产业规模持续扩大。根据工信部发布的数据,2022年,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超3.5万家。2022年,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业务收入达108,126亿元,实现利润总额至12,648亿元,收入规模呈现稳步提升的态势。 2、各行业数字化转型加速,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将持续高景气度发展 在国家政策引导和企业需求拉动的双重作用下,我国经济发展的数字化程度不断提高,数字经济保持高速发展。2014年至2021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由16.16万亿元增长至45.50万亿元,占GDP的比重由26.10%增长至39.80%。 2021年以来,国务院、工信部等部门连续发布《“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等产业规划,推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加速发展。在产业政策的驱动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将持续高景气度发展,给行业内企业带来了更多的发展机遇。 公司主营业务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以下细分行业: 1、增值电信行业发展情况 (1)行业不断升级迭代 近年来,随着智能终端和数字经济产业的快速发展以及通信网络的全面覆盖,增值电信业务的服务范围持续迭代升级,同时增值电信业务在生活服务、文化娱乐、新闻资讯、社交互动等各领域的应用场景迅速发展与扩张。2020年以来,随着5G技术的逐步商用,互联网文娱、传媒产业模式愈发多样化,以及终端用户的需求变化,运营商对增值电信业务进行了结构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