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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茂能源: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08-24财报-
世茂能源: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5028公司简称:世茂能源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公司负责人李立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爱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爱华 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其他披露事项”之“(一)可能面对的风险” 十一、其他 □适用√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4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7 第四节公司治理20 第五节环境与社会责任21 第六节重要事项24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37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40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40 第十节财务报告41 备查文件目录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经现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公司盖章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世茂能源、公司、本公司、本企业 指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姚北热电 指 宁波众茂姚北热电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世茂投资 指 宁波世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世茂铜业 指 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指 李立峰、郑建红、李象高、周巧娟、李春华、李思铭 甬羿光伏 指 宁波甬羿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余姚环卫 指 余姚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原余姚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初 指 2024年1月1日 上年期末 指 2023年12月31日 报告期内 指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世茂能源 公司的外文名称 NingboShimaoEnergy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SHIMAOENERGY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李立峰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姓名 吴建刚 联系地址 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广兴路8号 电话 0574-62087887 传真 0574-62102909 电子信箱 wujiangang@shimaoenergy.com 三、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广兴路8号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无 公司办公地址 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广兴路8号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315475 公司网址 http://www.shimaoenergy.com 电子信箱 shimaoenergy@shimaoenergy.com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无 四、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无 五、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世茂能源 605028 无 六、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不适用 七、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184,847,059.39 178,110,264.89 3.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7,655,771.38 99,597,247.57 -32.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74,444,386.42 94,060,520.41 -20.8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2,656,676.23 129,864,842.23 -20.95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271,210,174.81 1,299,554,403.43 -2.18 总资产 1,424,223,875.44 1,514,985,304.25 -5.99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2 0.62 -32.2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2 0.62 -32.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7 0.59 -20.3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20 8.35 减少3.15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72 7.88 减少2.16个百分点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八、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961,715.6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231,750.00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7,446,371.26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债务重组损益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52,300.0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37,616.27 减:所得税影响额 -1,197,805.5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合计 -6,788,615.04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 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涉及金额 原因 增值税资源综 2,271,503.48 公司资源综合利用产生的电力、热力产品享受增值税100% 合利用退税收入 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公司垃圾处理处置技术服务享受增值税70%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上述政策在过去、现在及可预见的将来将持续实施。 十、其他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行业,及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大类下的“热电联产”(分类编码:D4412)。 (一)能源电力相关政策及行业发展情况 报告期内,能源电力行业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双碳”战略,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以能源安全保障为首要任务,加快构建多元能源供给体系,推动重塑能源供需格局,推进形成消费侧转型合力,加快发展能源新质生产力。 2024年3月国家能源局印发的《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旨在持续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保障能源安全,深化能源改革创新,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安全可靠的能源保障。2024年5月,国务院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 (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一以贯之坚持节约优先方针,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强化碳排放强度管理,分领域分行业实施节能降碳专项行动,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更好发挥节能降碳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行动方案》提出,2024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2.5%左右、3.9%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源消耗降低3.5%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8.9%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 在国家加快推进落实“双碳”目标的背景下,面对不断变化的内外环境,电力市场体系设计的方向应进一步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设需要,提升电力系统稳定性和灵活调节能力,实现资源在更大范围的优化配置,推动形成适合中国国情、有更强新能源消纳能力的新型电力系统。上半年全国发电量稳步提高,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创新高,截至6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约30.7亿千瓦,同比增长14.1%。其中,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约7.1亿千瓦,同比增长51.6%;风电装机容量约4.7亿千瓦,同比增长19.9%。1-6月份,全国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1,666小时, 比上年同期减少71小时。1-6月份,全国主要发电企业电源工程完成投资3,441亿元,同比增长 2.5%。电网工程完成投资2,540亿元,同比增长23.7%。上半年,全社会用电量累计46,57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1%,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发电量为44,354亿千瓦时。从分产业用电看,第一产业用电量62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8%;第二产业用电量30,67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9%;第三产业用电量8,52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7%;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6,75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0%。(上述数据来源于国家能源局官网) (二)热电联产行业发展情况 热电联产指利用锅炉产生的蒸汽对外供热,同时在供热过程中利用汽轮发电机产生电能的生产方式,是热能与电能的联合高效生产。热电联产一般采用“以热定电”的原则,主要目标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