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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茂能源: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2022-08-13财报-
世茂能源: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5028公司简称:世茂能源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公司负责人李立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爱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爱华 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2022年半年度拟以160,000,000股普通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本次分配利润支出总额为32,000,000.00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该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其他披露事项”之“(一)可能面对的风险”。 十一、其他 □适用√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4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7 第四节公司治理22 第五节环境与社会责任24 第六节重要事项27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38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40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40 第十节财务报告41 备查文件目录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经现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公司盖章的2022年度半年报全文和摘要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世茂能源、公司、本公司、本企业 指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姚北热电 指 宁波众茂姚北热电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世茂投资 指 宁波世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世茂铜业 指 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指 李立峰、郑建红、李象高、周巧娟、李春华、李思铭 甬羿光伏 指 宁波甬羿光伏有限公司 金通融租 指 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余姚环卫 指 余姚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原余姚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初 指 2022年1月1日 上年期末 指 2021年12月31日 报告期内 指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世茂能源 公司的外文名称 NingboShimaoEnergy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SHIMAOENERGY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李立峰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姓名 吴建刚 联系地址 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广兴路8号 电话 0574-62087887 传真 0574-62102909 电子信箱 wujiangang@shimaoenergy.com 三、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广兴路8号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无 公司办公地址 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广兴路8号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315475 公司网址 http://www.shimaoenergy.com 电子信箱 shimaoenergy@shimaoenergy.com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无 四、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无 五、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世茂能源 605028 无 六、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不适用 七、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200,788,120.02 183,664,647.62 9.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5,673,968.53 83,363,148.98 14.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91,176,751.76 81,508,243.54 11.8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8,582,434.14 85,481,194.47 15.33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080,962,313.21 1,033,288,982.62 4.61 总资产 1,207,160,497.04 1,152,309,586.97 4.76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0 0.69 -13.0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0 0.69 -13.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7 0.68 -16.1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98 17.47 减少8.49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56 17.08 减少8.52个百分点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八、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373,182.95 本期政府奖励补贴131,247.95元,政府补助递延摊销1,241,935.00元。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债务重组损益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3,873,214.05 理财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23,008.80 和支出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67,455.06 减:所得税影响额 793,626.4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合计 4,497,216.77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十、其他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主要业绩驱动因素情况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是以生活垃圾和燃煤为主要原材料的热电联产企业,主要产品是蒸汽和电力,为客户提供工业用蒸汽并发电上网。世茂能源以“提供清洁、高效、稳定、可靠的综合能源服务”为宗旨,通过焚烧处置将生活垃圾转变为清洁能源,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行业,及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大类下的“热电联产”(分类编码:D4412)。 1、全国电力行业及绿色电力发展情况 2020年9月我国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开启了全社会绿色低碳转型的新征程。我国二氧化碳排放体量大,从碳达峰到碳中和仅有30年时间,任务艰巨复杂。其中,能源电力的低碳转型是实现“双碳”目标的主战场。目前,我国能源燃烧占全部二氧化碳排放的88%左右,电力行业排放占约41%,电力行业不仅要加快行业自身的低碳转型,还要助力工业、建筑、交通等终端用电部门实现更高的电气化水平。落实“双碳”目标,加快建设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是重中之重。2021年11月,《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两份纲领性文件发布,要求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2025年、2030年、2060年的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20%、25%、80%。随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多次提出大力发展新能源的相关要求。在电力供给侧,全面 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在电力消费侧,研究构建推动“双碳”的市场化机制,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完善电价形成机制。在大力推动新能源规模化发展的政策激励下,2021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历史性突破10 亿千瓦,水电、风电装机均超3亿千瓦,海上风电装机规模跃居世界第一。 2022年1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该意见将“探索开展绿色电力交易”单列于“构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市场机制”项下,指出应引导有需求的用户直接购买绿色电力,做好绿色电力交易与绿证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的有效衔接。该意见强调了绿电交易在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地位以及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市场价值,也为绿电交易市场赋予了“碳中和”时代的特殊意义,为绿电交易市场提供了新的发展路径。2022年1月18日,为全面促进消费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发布《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发改就业〔2022〕107号)。方案指出,要引导用户签订绿色电力交易合同,并在中长期交易合同中单列,加强高耗能企业使用绿色电力的刚性约束,且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