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权秋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然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如有涉及未来的计划、业绩预测等方面的内容,均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投资者及相关人士的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公司在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内容及应对措施已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部分予以描述,敬请投资者注意并仔细阅读该章节全部内容。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08763660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 第四节公司治理28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30 第六节重要事项34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40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45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46 第十节财务报告47 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文本; (二)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文本;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倍杰特、倍杰特集团 指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倍杰特 指 河南倍杰特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倍杰特 指 天津倍杰特中沙水务有限公司 原平分公司 指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平分公司 马鞍山分公司 指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 乌海倍杰特 指 乌海市倍杰特环保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倍杰特 指 鄂尔多斯市倍杰特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五原倍杰特 指 五原县倍杰特环保有限公司 中水环保 指 内蒙古中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天耀能源 指 内蒙古天耀能源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管理层 指 对公司管理、经营、决策负有领导职责的人员,包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章程 指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报告期 指 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6月30日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倍杰特 股票代码 300774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倍杰特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BGTGroup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BGTGroup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权秋红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权思影 王明鸽 联系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8号院8号楼4层501(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8号院8号楼4层501(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电话 010-67986889 010-67986889 传真 010-67986816 010-67986816 电子信箱 bgtwater@bgtwater.com bgtwater@bgtwater.com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3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3年年报。 3、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3年年报。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532,213,520.91 471,986,786.40 12.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35,398,904.43 110,496,580.88 22.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128,163,517.10 104,973,851.86 22.0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4,245,445.50 13,874,908.36 -274.7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312 0.2703 22.5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312 0.2703 22.5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22% 7.57% 1.65%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507,903,379.19 2,800,153,620.98 -10.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526,377,268.89 1,452,292,913.45 5.10%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1,579,553.44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6,334,425.62 主要为公司取得的理财产品公允价值变动及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76,040.00 减:所得税影响额 1,283,051.5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71,580.22 合计 7,235,387.33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聚焦于工业水处理、高盐废水资源化再利用以及盐湖提锂及盐湖等矿产的综合开发领域,依托自主研发的高含盐废水零排放分盐技术、中水高效回用工艺技术、高盐复杂废水减量化工艺技术、含盐含酚废水达标排放技术等一系列核心技术,为客户提供水处理解决方案、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商品制造与销售服务。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的节能环保产业。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结构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 (一)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水环境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打好碧水保卫战”作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赢得“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重点规划的任务,被提升至历史性的战略高度,对水环境治理行业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指导与促进作用。 2021年1月4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对全面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进行了部署,提出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到25%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35%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畜禽粪污和渔业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建立;到2035年,形成系统、安全、环保、经济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格局。此外,《指导意见》还指出,着力推动污水资源化,主要为三大方向:加快推动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稳妥推进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对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污水近零排放提出了要求。 2021年12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联合印发 《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力争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4%左右,钢铁、石化化工、有色等行业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进一步提升,纺织、造纸、食品等行业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较2020年提 升5个百分点以上,工业用市政再生水量大幅提高,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6%,基本形成主要用水行业废水高效循环利用新格局。 2023年4月27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工作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水资源节约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节水政策法规、体制机制、技术标准体系趋于完善,节水意识不断增强,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到2035年,节水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建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节水制度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市场机制,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能力大幅提升,形成水资源利用与产业规模、经济结构、空间布局等相协调的现代化节水格局。 2023年6月22日,《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的指导意见》发布,统筹将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城市杂用、生态环境、农业灌溉等领域,稳步推进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以缺水地区、水资源超载地区为重点,将再生水作为工业生产用水的重要水源,推行再生水厂与企业间“点对点”配置,推进企业内部废污水循环利用,支持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及再生利用。 2024年7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节水产业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4〕89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以节水产品装备制造、节水管理服务咨询等为主要内容的节水产业作为新质生产力和绿色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政府作用和市场机制协同发力,推动节水产业市场供需两端有效衔接,促进科技创新和产品、服务有效供给,以节水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持续提升。《指导意见》提出,到2027年,节水产业规模达到万亿,培育形成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创新为动力、产学 研用相结合的节水产业发展格局,并特别强调了工业水处理行业的重要性和发展潜力。 我国人均水资源量较为贫乏,但工业生产需要消耗大量的水资源,水资源与工业用水量不相匹配。对工业废水进行分类处理,回收其中的有用物质,并使工业废水在企业内部或企业之间进行循环再利用,对缓解我国水资源紧缺、降低企业生产用水成本、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伴随政策落地,工业企业降本增效、绿色转型升级需求将日渐紧迫。倍杰特作为工业领域水处理以及废水资源化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