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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永中国会计通讯(2022年12月)

信息技术2023-01-13安永好***
安永中国会计通讯(2022年12月)

中国会计通讯 2022年12月 本期《中国会计通讯》概述了中国大陆财务报告新闻、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最新发展动态以及安永刊物 大陆新闻与最新资讯 ►财政部、国资委、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发布2022年年报工作通知 财政部、国资委、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32号)。该通知要求充分认识做好企业2022年年报工作的重要意义,并特别提示了编制2022年年报应予关注的27个准则实施重点技术问题。 欲进一步了解该通知的详细内容,请参阅安永微信公众号的会计通讯 《最新发布<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23年度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财务报表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简称“新保险准则”)的新变化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财政部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的基础上,对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23年度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22]37号)。 执行新保险准则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可增加报表项目。执行本通知要求的保险公司不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中有关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但应当执行其中有关本通知沿用项目的列报方法要求。欲进一步了解该通知的详细内容,请参阅安永微信公众号的会计通讯《财政部修订印发 <2023年度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 [2022]31号),就以下三个问题进行了明确: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欲进一步了解该解释的详细内容,请参阅安永微信公众号的会计通讯《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及相关应用案例》。 ►财政部会计司发布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 2022年12月14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通过示例的方式对解释16号中提及的“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说明。 ►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安全发展新理念,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该办法自2022年11月21日起施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同时废止。 新管理办法扩大了适用行业范围,调整了安全费用提取标准,进一步扩大了安全费用使用范围,优化了安全费用监督管理机制,对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有一定影响,从而对经营业绩也有一定影响。因此,相关企业需要评估新管理办法对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财政部发布关于中瑞审计准则与审计监管等效的公告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中瑞审计准则与审计监管等效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2]第37号)。公告指出,瑞士审计准则及其认可的国际审计准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准则等效;对于分别在瑞士联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并对经济主体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瑞士联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审计监管体系等效。 ►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及编制》的通知 为聚焦资产支持证券申报文件信息披露和中介机构核查要求,提升信息披露的标准化、规范化、针对性和有效性,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及编制》(上证发[2022]164号),自发布之日2022年12月30日起施行。 ►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 第6号——定期报告相关事项》的公告 为配合北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机制调整,规范定期报告、业绩快报和业绩预告的编制和披露,北交所修订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定期报告相关事项》(北证公告[2022]57 号),自2023年2月13日起施行。 ►北交所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 为妥善做好北交所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北交所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北证办发[2022]62号),上市公司应重点关注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资产减值、防范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财务信息披露规范性。 ►全国股转公司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 为妥善做好挂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全国股转公司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股转办发[2022]94号),其中: ►针对不同层级的一般公司和七类金融行业的挂牌公司提供了差异化年度报告披露模板; ►要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公司、医药制造公司等16个行业创新层挂牌公司按照对应的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行业经营信息; ►重申触发终止挂牌情形的相关处理。 2 ►全国转股公司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募集资金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挂牌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全国转股公司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募集资金管理》(转股公告[2022]386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指引指出,挂牌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出具核查报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时一并披露,直至报告期期初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或已按本指引第十九条的规定转出募集资金专户。 ►全国转股公司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关联交易》 为进一步明确挂牌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规范挂牌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全国转股公司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 —关联交易》(转股公告[2022]387号),自2023 年1月1日起施行。 3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新闻与最新资讯 ►2022年12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最新资讯 2022年12月版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最新资讯》包括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22年12月13日至15日举行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会议工作人员总结,讨论的内容包括: 工作计划概述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工作计划更新 研究和准则制定 ►具有权益特征的金融工具 ►受费率管制活动 ►权益法 ►商誉和减值 ►数字财务报告 ►披露动议——不承担公共责任的子公司:披露维护和一致应用 ►缺乏可兑换性 ►2022年11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委员会最新资讯 在2022年11月的会议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委员会讨论了如下议题: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委员会初步议程决定 ►租赁的定义——替换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年度改进建议事项 ►术语更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实际代理人”评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 号——合并财务报表》) ►术语更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术语更新(《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现金流量表》) ►引用更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 ►实施指南(《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 其他事项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实施后审议 ►进行中的工作 2022年11月版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委员会最新资讯》总结了您需要了解的有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委员会在2022年11月会议上讨论的上述议题以 安永刊物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发展动态》第210期: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国际税制改革项目——支柱二立法模板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发展动态》第210期概述了IASB针对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立法模板中潜在财务报告问题作出的初步决定。 在其2022年11月的会议上,IASB就应对与二支柱模型规则相关的潜在财务报告问题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本期内容汇总了IASB的初步决定以及我们对该问题 的见解。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应用:针对气候变化的会计处理 (2022年12月更新) 本期《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应用》旨在帮助实体评估和披露气候变化对其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实体需要作出重大判断,以识别与实体具体事实和情况相关的会计考虑事项。2022年12月的更新包括对示例的更新(在可能情况下)以及补充新示例。 ►银行业财务报表示例——合并财务报表示例(2022年 12月) 本版合并财务报表示例包含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年度期间的银行及其子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示例。该合并财务报表示例是按照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布并于2022年1月1日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除非另有说明),未体现截至2022年1月1日已发布但尚未生效的准则。此版合并财务报表示例包含关于宏观经济和地缘政治不确定性以及气候风险考虑事项的最新评论和考虑。 及其他事项。4 联系我们 北京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邮政编码:100738 电话:+861058153000 传真:+861085188298 上海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862122288888 传真:+862122280000 香港 香港鲗鱼涌英皇道979号太古坊一座27楼 电话:+85228469888 传真:+85228684432 深圳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01号华润大厦21楼 邮政编码:518001 电话:+8675525028288 传真:+8675525026188 广州 广东省广州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 安永大厦18层 邮政编码:510623 电话:+862028812888 传真:+862028812618 澳门 澳门新马路39号21楼电话:+85385061888 传真:+85328787768 安徽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111号华润大厦A座25楼2509-2510单元邮政编码:230031 电话:+8655165210666 传真:+8655165210703 长沙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商务中心C座25楼2501单元邮政编码:410006 电话:+8673189737800 传真:+8673189737838 成都 四川省成都市滨江东路9号B座成都香格里拉中心办公楼17楼邮政编码:610021 电话:+862884627000 传真:+862886762090 重庆 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188号 环球金融中心56层1-2及2-1单元邮政编码:400010 电话:+862362736199 传真:+862360338832 大连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280号裕景国际中心28层 邮政编码:1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