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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消费税研究专题:消费税后移提升行业集中度,渠道管控能力需加强

食品饮料2024-08-05何长天中泰证券董***
白酒消费税研究专题:消费税后移提升行业集中度,渠道管控能力需加强

消费税后移对于不同酒企渠道端影响差异较大。高端酒: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将压缩部分渠道利润或提升消费者购买价格,酒企利润或有所提升。对于高端酒或品牌力较强的酒企来讲,若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即使不对出厂价进行调整,仍可以通过将税负转移至消费者或渠道的方式进行应对。以茅台为例,若消费税后移至零售端且消费税全部由经销商来承担,经销商仍有953.29元/瓶的毛利,因此消费税后移对于高端酒来讲压力相对较小。低档酒: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或将压缩酒企利润,渠道利润以及消费者购买价格将保持稳定。而对于低档酒酒企而言,考虑到产品价格相对较低,从量税在整体消费税中占比相对较多,若消费税后移同时出厂价保持不变将较大程度影响经销商渠道利润或消费者的购买成本,同时考虑到低端酒消费者更多为价格敏感度较高的消费群体,消费者购买价格的提升会大幅影响消费者的购买意愿,因此消费税后移直接压缩经销商渠道利润或提价的方式可行度不高,低端酒企或通过调整出厂价格或者增加渠道返利的方式保证经销商渠道利润以及消费者购买价格的稳定,但对于酒企的利润率将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海外烈酒消费税以生产环节征收为主,从量税相对更高。中国白酒消费税经历四次改革,目前采取从量税+从价税复合征税方式在生产环节进行征收。其中从量税率按照0.5元/500ML来计算,从价税率按照最终一级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作为计税价格,从价税率为20%。对比美国和日本来看,目前美国的联邦酒税主要是在生产环节向生产商征收,少数情况下将征收环节后移至零售环节。美国酒类消费税由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分别征收,其中联邦政府层面烈酒按照每加仑13.50美元进行征收;在州政府层面,各州对烈酒税率征收范围从最高14.27美元/加仑到最低0美元/加仑。在监管免税政策条件下,酒税会在批发零售端征收。日本的酒水税采取以量计税的方法,并在生产环节进行征收。针对不同的种类和度数征收不同的消费税,对于烈酒而言,酒精度在38度以下的征收370000日元/千升,38度及以上每超过1度在原有基础上增加10000日元/千升。 白酒消费税后移或将带来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横向对比2018年后珠宝行业市占率来看,根据Euromonitor数据,2018年中国珠宝行业CR5市占率为18.6%,截止2023年提升至29.5%。我们认为集中度的提升主要是大型国企议价能力得到充分体现。纵向对比来看,历次消费税改革后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参考历史四次税改后行业发展情况,我们认为高端酒具备强势定价权,可转移税负空间大,出厂价不会受到大影响,多数低端酒小企业盈利能力则会因不堪重负受到明显限制。总体来看,考虑到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将经销商渠道利润纳入至税基中,税基的加大有利于中长期白酒行业生产端与流通端集中度的进一步提升以及生产销售行为的规范。 白酒销售体系复杂,消费税征收后移亟需加强渠道管控能力。对比目前在批发环节征税的卷烟来讲,卷烟之所以可以实现在批发环节征收,且征收监管难度低,主要与卷烟行业的渠道模式有关。(1)卷烟行业从生产到零售批发均由国家统一管理,经销网点需要注册专卖资质,应税主体较为明确。(2)烟草专项信息系统以及物流系统可以保证卷烟流通环节进行全渠道跟踪与监控。我们认为若消费税征收环节转移至零售批发阶段,国家亟需加强对于白酒渠道管控能力,通过数字化的手段完善经销商进货以及出货端的管控,参考卷烟行业管理模式,保证白酒流通环节进行全渠道跟踪以及监控。 风险提示:研究报告使用的公开资料可能存在信息滞后或更新不及时的风险、政策风险、渠道调研样本偏差风险。 消费税后移对于不同酒企渠道端影响差异较大 白酒消费税主要目的在与调节与引导白酒生产消费 通过复盘我国消费税改革的历史脉络,可以发现过去多年的消费税改革均是在1994年消费税制的基础上进行局部的调整。自1994年消费税开征后,我国白酒消费税历经四次重大变革,其主要目的在于调节和引导白酒生产及消费,增加政府税收等。 2001年白酒消费税改为从价、从量综合征税。在1994年消费税出台后,通过税改将单一的30%议价粮税改为25%消费税(薯类白酒15%)+17%增值税的形式,并且包装物押金和广告费用等不得税前扣除,导致酒企实际税负合计超30%。2001年税改为从价、从量复合征税,增加了从量税,在从价税的基础上加征0.5元/500ML的从量税,并取消了外购酒抵扣政策,对于酒企来讲税负进一步提升,中低端酒企受从量税影响更大。 2006年取消计税类别调整。2006年白酒消费税取消粮食类白酒和薯类白酒的差别税率,从价税率统一调整至20%,从量税率仍按照0.5元/500ML来计算。通过取消计税类别避免了酒企以增加薯类白酒比例来降低消费税的行为,粮食类白酒计价税率由25%下调至20%,名酒企业税负有所下降。 2009年白酒消费税核定范围区分。针对白酒行业通过关联交易低价销售以避税等行为,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相当于将计税金额由生产企业出厂价提高至50-70%的销售公司销售价格,关联交易低价销售进行避税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从量计税以及从价计税税率不变,白酒企业税负增加。 2017年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确定。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对外销售价格50%-70%,明确规定对外销售价格为“最终一级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并将计税价格统一为上述销售价格的60%,从价税率以及从量税不变。通过对于最低计税价格进行规定,有效防止建立多级销售公司的避税方式,多数酒企的消费税率控制在12%左右(60%*20%)。 图表1:白酒消费税变革 图表2:每瓶飞天茅台对于中央以及地方的贡献 消费税后移对于不同酒企渠道端影响差异较大 白酒企业在生产销售方面主要涉及到出厂价、批发价以及零售价三个价格指标,当价格出现调整时会影响酒企、经销商和消费者三者之间的利润分配。考虑到不同白酒企业产品议价能力以及渠道管控能力不同,针对消费税征收阶段出现后移的反应也有所不同。 高端酒: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将压缩部分渠道利润或提升消费者购买价格,酒企利润或有所提升。 酒企渠道管控能力强,消费税后移后出厂价保持不变。对于品牌力较强的酒企来讲,当消费税征收阶段后移后,即使不对出厂价格进行调整,仍可以通过将税负向消费者以及渠道转移的方式来应对。以飞天茅台为例,当前公司出厂价为1169元/瓶,考虑到出厂价包含13%的增值税,因此测算计税价格为1034.51元/瓶,单瓶消费税为124.64元/瓶,对应消费税率为10.66%(其中从价税占比10.62%、从量税占比0.04%)。 消费税后移至零售阶段,假设出厂价以及终端零售价格保持不变,消费税由经销商全部承担。根据今日酒价数据,目前散瓶飞天茅台批价为2375元/瓶(截止至2024年7月30日),单瓶消费税来到252.71元/瓶,较此前增加102.75%,消费税率为10.64%,较此前减少0.02%。整体来看,消费税后移将减少经销商利润,但对于强渠道管理的公司来说,经销商渠道利润仍保持较高水准,经销商渠道毛利仍有953.29元/瓶。 多数情况下经销商更愿意将消费税转嫁至消费者端。若经销商在消费税后移后通过调整零售价格从而将消费税转嫁至消费者,散瓶飞天茅台批价有望同步上涨252.71元来到2627.71元/瓶,消费税由消费者全部承担。我们认为对于上游议价能力较强的酒企来讲,消费税后移对于酒企企业收入端并未有较为明显的影响,利润端由于消费税的后移将带来净利润的提升。主要原因为渠道利润较为丰厚,在出厂价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消费税的后移仅会影响部分的渠道利润,或经销商通过涨价带动渠道利润回升,消费者承担部分或全部消费税,从而带来酒价的上行,名酒将进一步占据高端份额。 低档酒: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或将压缩酒企利润,渠道利润以及消费者购买价格将保持稳定。 低档酒酒企承担的消费税占比更高。考虑到大众酒或低档酒的产品价格更低,从量税在整个消费税占比中将占据相对更多的比例。假设某款500ml包装白酒产品出厂价为20元/瓶,在当前模式下,考虑到出厂价包含13%增值税,产品计税价格为17.70元/瓶,消费税为2.62元/瓶,消费税率为13.12%(其中从价税占比10.62%、从量税占比2.5%)。 出厂价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将较大程度影响经销商利润或消费者购买成本。在出厂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假设经销商渠道利润为10%,则消费者购买价格为22元/瓶。若消费税后移至消费者购买环境同时经销商承担所有的消费税,消费税提升至2.84元/瓶,考虑到渠道利润仅为2元/瓶,经销商承担全部的消费税并不现实;若通过提价的方式将消费税转移至消费者端,消费者购买价格将提升至24.84元/瓶,同比提升12.89%。 考虑到低端酒消费者大多为价格敏感度较高的用户群体,12.89%的提价幅度将会大幅影响消费者的购买意愿,因此消费税后移后压缩经销商渠道利润或提价的方式可行度不高。 图表3:各个价格带白酒在消费税后移后的渠道利润变化 整体来看,我们认为对于低端酒企来讲,即使消费税后移,对于经销商以及消费者并不会造成较为明显的影响,低端酒企或通过调整出厂价格或增加渠道返利的方式降低经销商真实成本价格,从而保证经销商渠道利润以及消费者购买价格的稳定。但对于酒企来讲消费税的后移变向增加的酒企的成本,低端酒企业销售成本或将受到一定的影响,酒企利润率或进一步下滑。 海外烈酒消费税以生产环节征收为主,从量税相对更高 在所收集的对蒸馏酒征收消费税的国家和地区中,采取单一从量定额税率的有63个,从高到低排名前5的依次为:冰岛(12812.03美元/百升,1美元约合人民币7.23元)、挪威(9569.27美元/百升)、约旦(7751.7美元/百升)、澳大利亚(6684.96美元/百升)、新加坡(6533.12美元/百升)。采取单一从价定率税率的有28个,从高到低排名前5的依次为毛里求斯(400%)、科摩罗(250%)、埃塞俄比亚(100%)、阿曼(100%)、不丹(100%)。采取从价从量复合税率计征的有6个,按照从价定率税率部分从高到低依次为:加蓬(30%,8000美元/百升)、哥伦比亚(25%,770.63美元/百升)、菲律宾(25%,99美元/百升)、泰国(22%,4335美元/百升)。 美国:烈酒从量消费税远高于我国从量税 美国消费税主要分为消费税(Excise Tax)和销售与使用税(Sales and Use Tax)两部分。 首先消费税(Excise Tax)是一种对特定商品或服务(如燃油,烟草和酒精)销售而征收的间接税,由联邦和各州征收,其中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对于消费税的课税对象有一部分的重复。联邦政府消费税主要适用于汽油、航空燃料、烟草、酒精、电话服务等项目,而州政府消费税则是根据各州自己的规定来征收。消费税(Excise Tax)是一种对特定商品或服务征收的税,通常是由政府为了调节和抑制这些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而设定的,其有时也被称为罪税(Sin Tax)。该税有两种主要形式:按数量或价值固定的税(Specific Tax)和按价值比例征收的税(Ad Valorem Tax)。总体来看美国的消费税(Excise Tax)在一定程度上与我国的消费税性质接近。 销售与使用税(Sales and Use Tax)是美国州和地方政府对种类商品及劳务按其销售价格的一定比例课征的一种税。在联邦层面没有销售和使用税,只有各州和地方政府有权征收之。目前,美国45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实行了销售和使用税制度,仅阿拉斯加、特拉华、蒙大拿、新罕布什尔和俄勒冈五个州没有全州销售和使用税。销售和使用税的税率因州而异,从2%到10%不等,一般由州级税率和地方级税率组成。地方级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