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
《辐射安全与核安全法》(修订于2000年10月26日)是拉脱维亚关于辐射安全与核安全的重要法律文件。该法旨在确保公众和环境免受有害辐射影响,并明确政府机构、自然人及法人在此领域的责任分配。
法律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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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明确了“涉及放射性辐射源的实践”、“放射性辐射”、“放射性辐射源”、“核电设施”、“操作员”、“辐射安全与核安全”、“放射性物质”、“放射性废物”、“国家重要放射设施”等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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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与适用范围:立法目的是保护公众和环境免受辐射伤害,确立各主体在辐射安全与核安全领域的责任和权利。适用于涉及放射性辐射源的实践和核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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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包括保护公众和环境不受过量辐射的影响、实践效果优于负面影响、选择最优安全措施、保障辐射工作者的保险权益以及实施特殊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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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与控制:由国家监管机构——辐射安全中心独立执行监管职责,该中心由环境保护和区域发展部监督,并负责执行辐射防护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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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主要任务:政策制定、辐射安全监管、设备检测、许可发放、信息收集与报告、法规宣传、未知放射源处理、新技术推广、国际合作、国际组织报告、培训与技术援助、评估国际标准并提出修改建议。
结论:
《辐射安全与核安全法》是拉脱维亚确保辐射安全与核安全的关键法律框架,通过规定和指导原则,旨在保护公众健康与环境,促进科学研究和技术进步,同时也加强了与国际组织的合作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