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药店行业需求刚性,整体规模稳步增长。药店行业属于医药产业链的下游,直接面对消费者,主要负责药品的零售和 分销,提供药学服务,并满足公众的用药需求,是流通环节的重要一环。随着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健康意识的增强以及老龄化的加深,人们对药品和健康产品的需求在不断增长。零售药店作为销售渠道的重要一环,为药品生产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在消费升级和健康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推动作用。从规模看,零售药店终端销售额从2013年 2538亿上升至2022年5015亿元,年均复合增速8.2%,占药品销售整体市场份额上升至29%。 处方外流为长期趋势,为行业带来增量空间。处方外流又称处方外配,是指患者在医院进行疾病诊断治疗,由医师根据治疗方案开具药品处方后,不在医院药房进行处方调配,而选择到社会药房调配处方的行为,本质是打破医院、医生、处方、药品之间的利益纽带,实现处方流通的市场化。自2007年以来,相关政策不断出台推动处方外流。2023 年2月15日,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站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鼓励定点零售药房开通门诊统筹服务并完善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支付及配套政策,药店在支付端迎来医保统筹基金的补充,且相关要求有利于推动药店行业整体提高合规化程度与管理能力。从处方外流现状看,2022年国内处方药销售规模12989亿元,而其中零售药店端的销售占比仅为15%,医药分业率大概处于日本上世纪90年代的水平,处方药外流仍有较大空间。 行业集中度提高,药店连锁率不断上升,头部企业门店增速高于行业整体门店增速。2007至2022年,药店连锁化率 从35.1%上升至57.8%;头部企业门店扩张增速也明显高于行业整体门店增速,我们认为主要是因为头部连锁药店相较单体药店及部分小规模连锁店,在采购成本、品牌、物流、管理水平等多个方面均具备优势。从扩张方式看,加盟方式成为各大头部药房扩张的重要手段,我们认为主要是由于1)资金占用少;2)头部企业管理能力强、有能力迅速将加盟店纳入自身的生态体系;3)部分潜在并购标的的估值较高。2021年10月,商务部消费促进司发布《关于“十四五”时期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药品零售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零售市场总额65%以上;药品零售连锁率接近70%的目标。而据中康科技在西普会上发布的数据,2022年药品零售百强企业直营门店年销售额占药品零售市场总额54.9%;药品零售连锁率57.8%,我们认为随着未来零售企业优化网点布局、加强药品零售品牌建设,国内药店行业集中度仍有提升空间。 投资逻辑 头部企业的门店合规化程度更高、管理能力更强,因受监管信任程度更高,在承接处方外流的过程中有望获取更大份额;头部企业具备规模效应,在品牌、采购议价权、物流管理水平等方面均更具优势。我们建议关注益丰药房、大参林、老百姓、一心堂;区域龙头健之佳、漱玉平民门店扩张潜力大,同样值得重点关注。 风险提示 监管政策风险、竞争加剧风险、处方外流进度不及预期风险、消费者购药习惯改变风险。 内容目录 药店行业负责药品的分销和零售,整体规模稳步增长4 药品零售销售规模稳健增长4 处方外流为长期趋势,为行业带来增量空间5 政策端持续推动处方外流5 门诊统筹将成为处方外流的加速器6 我国处方外流空间广阔7 参考日本市场看处方外流未来空间8 集中度提高:药店连锁率不断上升,头部企业门店增速高于行业整体门店增速8 国内药店连锁化率逐步提高8 头部药房门店增速高于行业整体门店增速,仍具较好成长空间9 扩张方式上:加盟成为各大头部药房扩张的重要手段11 国内药店行业集中度仍有提升空间13 相关标的:看好头部企业强者恒强13 益丰药房:深耕中南、华东地区,毛利率优势明显13 大参林:深耕华南,加盟方式强化公司规模优势14 老百姓:内生外延快速扩张,持续深耕下沉市场14 一心堂:加速省外门店扩张15 健之佳:云南、河北龙头优势地位巩固,川渝桂辽规模快速增长16 漱玉平民:深耕山东市场,产品布局多元化16 投资建议17 风险提示17 图表目录 图表1:零售药店位于医药产业链下游4 图表2:2012-2022药品零售销售规模稳健增长5 图表3:自2007年以来处方外流政策不断出台5 图表4:各地发文支持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6 图表5:零售市场中处方药销售规模占比整体呈现上升态势8 图表6:日本医药分业率30年来提升明显8 图表7:国内药店连锁化率逐步提高9 图表8:全国零售药店门店总数及增速情况9 图表9:益丰药房门店扩张情况10 图表10:大参林门店扩张情况10 图表11:老百姓门店扩张情况10 图表12:一心堂门店扩张情况10 图表13:健之佳门店扩张情况10 图表14:漱玉平民门店扩张情况10 图表15:2023年前三季度部分企业加盟店净增加数接近直营店净增加数(单位:家)11 图表16:部分企业加盟政策12 图表17:大参林自建门店建设投入测算12 图表18:药店零售行业百强企业直营门店的销售规模和市场占比持续提高13 图表19:益丰药房收入情况14 图表20:益丰药房净利润情况14 图表21:大参林收入情况14 图表22:大参林净利润情况14 图表23:老百姓收入情况15 图表24:老百姓净利润情况15 图表25:一心堂收入情况16 图表26:一心堂净利润情况16 图表27:健之佳收入情况16 图表28:健之佳净利润情况16 图表29:漱玉平民收入情况17 图表30:漱玉平民净利润情况17 药店行业负责药品的分销和零售,整体规模稳步增长 药房行业属于医药产业链的下游,直接面对消费者,主要负责药品的零售和分销,提供药学服务,并满足公众的用药需求,是流通环节的重要一环。 作为医药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零售药店不仅提供药品和健康产品,还承担着提供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职责。随着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健康意识的增强以及老龄化的加深,人们对药品和健康产品的需求在不断增长。零售药店作为销售渠道的重要一环,为药品生产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在消费升级和健康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推动作用。 图表1:零售药店位于医药产业链下游 来源:国金证券研究所 药品零售销售规模稳健增长 据统计,中国药品三大终端六大市场的销售额从2013年10894亿上升至2022年的17936 亿元,十年复合增长率为5.6%。从2013年至2022年三大终端的销售额增长率看,公立医院终端、零售药店终端和公立基层医疗终端药品销售额复合增长率分别为4.3%、8.2%、7.4%。至2022年末,公立医院终端市场份额61.8%,呈逐年下降趋势;零售药店终端销售额从2013年2538亿上升至2022年5015亿元,市场份额上升至29%,呈逐年上升趋势;公立基层医疗机构终端则相对稳定,市场份额为9.2%。 图表2:2012-2022药品零售销售规模稳健增长 来源:《2022-2023年度中国药店发展报告》,益丰药房公告,国金证券研究所 处方外流为长期趋势,为行业带来增量空间 处方外流又称处方外配,是指患者在医院进行疾病诊断治疗,由医师根据治疗方案开具药品处方后,不在医院药房进行处方调配,而选择到社会药房调配处方的行为。 处方外流的本质是打破医院、医生、处方、药品之间的利益纽带,实现处方流通的市场化。我们从社会效益、医院端、药厂端、消费者端和零售药店端,分析各方推动处方外流的诉求。 社会效益:有利于应对“大处方”“看病贵”等社会问题,让医院回归医疗与公益性本质,弱化处方“独占性”。 医院端:受药品零加成政策推动,药房由利润中心向成本中心转化,药占比指标的考核评级要求公立医院必须严格控制高价药的院内处方。 药厂端:许多药品厂商有开拓新的营销渠道的诉求。 消费者端:消费者能够在院外购买部分处方药,购药渠道更加灵活多样。 零售药店端:处方外流有利于增加药店的客流量;且处方外流过程中会伴随着对药店的监管强化,合规管理能力强的药店优势将凸显。 政策端持续推动处方外流 处方外流一般认为于2007年,随着原卫生部颁布《处方管理办法》而启动。十几年来,处方外流相关政策不断出台,形势日渐明朗。 时间政策内容 图表3:自2007年以来处方外流政策不断出台 2007年3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医生开处方时必须使用药品通用名,不得限制处方外流。 明确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 2012年3月 2014年9月 2015年5月 《“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 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 《关于落实2014年度医改重点任务提升药品流通服务水平和效率工作的通知》 《关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消药品加成政策,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 提出要宣传推广先进典型,逐步形成医师负责门诊诊断,患者凭处 方到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自主购药的新模式,并确保医疗机构按照 《处方管理办法》(原卫生部第53号令)开具和调剂处方,保障患者的处方知情权和购药选择权。 提出在试点城市所有公立医院推进医药分开 2016年3月 2017年5月 《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保障患者的购药选择权 明确提出试行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鼓励连锁药店发展,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 2018年4月 《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线上可以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的复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 2021年5月 发展的意见》 《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 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给患者 提出定点零售药店要与医保信息平台、电子处方流转平台等对接,保证电子处方顺畅流转。 规定医师开具长期处方后,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者社会 2021年8月《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 《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 零售药店进行调剂取药。 提出积极支持定点零售药店开通门诊统筹服务,并且完善定点零售 2023年2月 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 药店门诊统筹支付政策 来源:各政府官网,国金证券研究所 门诊统筹将成为处方外流的加速器 2023年2月15日,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站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自愿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为参保人员提供门诊统筹用药保障。《通知》明确提出以下几点: 鼓励定点零售药房开通门诊统筹服务 《通知》明确,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要优化申请条件、完善服务流程,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开通门诊统筹服务。 完善了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支付政策 《通知》明确,参保人员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可执行与本统筹地区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待遇政策。 完善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支付及配套政策 在加强处方流转管理方面,《通知》明确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加快医保电子处方中心落地应用,实现定点医疗机构电子处方顺畅流转到定点零售药店。定点医药机构可为符合条件的患者开具长期处方,最长可开具12周。 我们认为门诊统筹是提高人们医疗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随着更多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处方外流将加速。被纳入门诊统筹的门店将更好地承接从医院端向院外市场流转的药品销售与客流,参保者凭外配处方在药店买药可享受统筹基金报销,药店在支付端迎来医保统筹基金的补充;《通知》明确了30个工作日的医保结算周期,有利于药店资金回笼;同时 《通知》对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运营管理等方面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