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国家医保局印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此前,根据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到2024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展DRG/DIP付费方式改革工作。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截至2023年底,全国九成以上统筹地区开展了DRG/DIP付费,26个省份已实现省域内所有统筹地区全覆盖。 DRG/DIP2.0版本对DRG/DIP分组进行调整优化,更加切合临床实际。2.0版DRG分组包括核心分组409组 (增加33组)、细分组634组(增加6组),重点调整了临床意见集中的13个学科,细化了资源消耗较高的分组。2.0版DIP分组的核心病种从11,553组降到9,520组。国家医保局要求“2024年新开展DRG/DIP付费的统筹地区直接使用2.0版分组,已经开展DRG/DIP付费的统筹地区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2.0版分组的切换准备工作。” 文件要求加快医保资金结算进度,利好行业资金周转。具体要求包括:各地要加快推进年度基金清算工作,确保次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清算。各统筹地区要认真组织开展月结算工作,进一步提升结算效率,原则上费用结算时间自申报截止次日起不超过30个工作日。各地医保部门可根据基金结余情况,向同级财政部门合理确定预付金的基础规模,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付1个月左右的预付金。同时,文件要求全面清理医保应付未付费用。今年9月底前各地要对2023年以前按照协议约定应付未付的医保基金(含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等)开展全面清理,维护定点医药机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医保基金整体结算周期将缩短,有利于商业流通以及医药制造企业加速回款。 DRG/DIP政策为创新药耗的医保覆盖预留空间。文件提到:“对因住院时间长、医疗费用高、新药耗新技术使用、复杂危重症或多学科联合诊疗等不适合按DRG/DIP标准支付的病例,医疗机构可自主申报特例单议,特例单议数量原则上为DRG出院总病例的5%或DIP出院总病例的5‰以内。”此外,文件提到“探索除外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新药耗新技术在应用初期按项目付费或以权重(点数)加成等方式予以支持,后期积累足够数据后再纳入DRG/DIP付费。”我们认为,尽管各地区由于医保资金储备差异,对于创新药耗的支付力度有所不同,但整体医保基金将为创新药耗保留宽松的支付环境,推动创新药耗临床应用。 政策利好商业流通企业回款周期缩短,以及创新药耗的临床使用。在老龄化大环境下,医保控费压力持续存在,而医保资金的收支总额仍有望维持稳健增长。医保基金长期有望持续缩短结算周期,并持续提升创新药耗的支付覆盖。 免重 责要 微信涉及的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招银国际及相关内容提供方所有,免责声明及重要披露见招银国际官方网站: https://www.cmbi.com 声披 明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