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国际:科创企业债券融资航迹——央国企领军科创债市场建设,推动经济加速转型升级 技术研究部|李震2024年7月3日 摘要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经济动能转型升级,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科技创新是第一生产力,要持续推进科技创新水平,推动我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在此背景下,科创债市场迎来了高速发展期,央国企在科创债市场建设中发挥了带头引领示范作用,推动了科创债市场的快速扩容,2021-2024年6月我国央国企科技创新公司债和科创票据发行人分别占比92.78%和83.41%,其中,央国企科技创新公司债和科创票据发行成本具有显著优势,平均发行利差为98bp和84bp,分别较民企低31bp和12.5bp。整体来看,央国企已成为我国科创债市场建设的中流砥柱,民营企业是科创债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展望未来,预计未来一段时间,我国科创债市场将持续扩容、发行结构将逐步优化、支持政策和机制将不断完善,助力经济加速转型升级。 正文 一、中央企业科创债发行优势 (一)政策支持 近年来,国家多次重申要以科技创新为现代化建设的核心,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科创债发展,为科创债的发行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2021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首次提出要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提出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畅通科技型企业国内上市融资渠道,增强科创板“硬科技”特色,提升创业板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功能。“十四五”规划中关于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的定调,提高了科技创新在我国金融市场和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为科创债的发行提供了必要的现实条件和契机。在此背景下,同年3月,中国国新、中国诚通、中关村发展集团等多家央国企在沪深交易所成功发行“21国新01”“21诚通K1”及“21中关01”等多只科技创新公司债,募集资金投向前沿科技创新领域,成为我国第一批成功发行的科 创债券,中央企业在支持科创债市场发展过程中,积极发挥了带头引领作用。政策支持力度稳步提升,央企科创债市场加速扩容。2022年以来,证监会、 表1科创债相关重点支持政策 中央层面 时间 发布机构 主题 政策要点 2020年7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 院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畅通科技型企业国内上市融资渠道,增强科创板“硬科技”特色,提升创业板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功能。 2022年4月 中央深改委 《“十四五”时期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工作方案》 聚焦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短板弱项,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推动金融体系更好适应新时代科技创新需求。 部委层面 2022年5月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对在上交所发行的科创债发行主体、募资用途、信息披露和中介机构核查要求及相关配套安排作出了明确和说明。 2022年5月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6号—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对在深交所发行的科创债发行主体、募资用途、信息披露和中介机构核查要求及相关配套安排作出了明确和说明。 2022年11月 证监会、 国资委 《关于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通知》 优化市场服务运行机制、监管考核标准、融资决策程序等方式,多措并举支持央企发行科创债。 2023年4月 证监会 《推动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实行科创企业债券“即报即审、审过即发”的“绿色通道”;将优质企业科创债纳入基准做市品种;将科创债承销情况纳入证券公司评价考核体系。 国资委、沪深交易所等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推动金融体系更好适应新时代科技创新需求的重要指示和精神,从科创债发行审批、募资用途、信息披露和中介机构核查等多个方面出台了支持政策。其中,2022年,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通知》,政策加强了债券市场对中央企业科技创新领域的精准支持,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及转型升级等领域中央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并鼓励中央企业发行中长期科技创新公司债券,进一步增强了科创债与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适配性,推动了央企科创债发行加速扩容。 (二)央企资质优势 中央企业在科创债的发行过程中往往具备较为明显的资质优势,这种资质优势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产业引领作用,中央企业在我国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方面具有主体地位,发挥着重要的引领作用,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投入和人才引进等方面投入力度较大,这种科技创新引领作用使得中央企业发行的科创债具有更强的市场吸引力和投资价值;二是央企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通常拥有较高的信用评级和强大的融资能力,这使得央企在发行科创债时能够获得较低的融资成本,并吸引更多投资者的关注和参与;三是中央企业资金实力较为 雄♘,拥有更多的可变现资产,这使得央企在发行科创票据时能提供更强的信用保障、承担更大的融资规模,这使得中央企业在发行科创债时具有更强的议价能力和更大的灵活性。 二、中央企业科创债发行现状 现阶段,我国科创类债券发行市场主要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其中银行间市场主要产品为:科创票据(分为用途类和主体类)、混合型科创票据;交易所主要产品为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图1、22021-2024年我国科创票据(左)和科技创新公司债(右)发行人企业类型分布 银行间市场方面,我国2021-2024年上半年科创票据发行人分布中,中央国有企业占比29.15%,地方国有企业占比54.26%,央国企占比共计83.41%;交易所市场方面,我国2021-2024年上半年科技创新公司债发行人分布中,中央国有企业占比26.12%,地方国有企业占比68.28%,央国企占比共计94.40%。整体来看,目前,央国企是我国科创类债券发行的绝对主力,起到了明显的带头引领作用。 3.59% 13.00% 29.15% 地方国有企业中央国有企业 54.26% 民营企业 其他企业 4.48%1.12% 26.12% 地方国有企业中央国有企业 68.28% 民营企业 其他企业 数据来源:Wind,大公国际整理 按募集资金用途来看,科技创新公司债方面,2021年1月-2024年6月,除了科创孵化类债券发行主体均为民营企业,央国企在科创企业类、科创升级类和科创投资类科技创新公司债发行数量上分别占比92.78%、100%和98.01%,占有绝对优势。此外,央国企科技创新公司债平均发行利差98bp,低于民营企业平均发行利差31bp,其中,科创企业类和科创投资类债券平均发行利差分别为109bp和91bp,分别低于民营企业所发同用途科技创新公司债发行利差4bp和6bp,整体来看,央国企相较于民营企业在科技创新公司债发行成本上具有一定的优势。 表22021-2024年6月不同企业性质、用途科技创新公司债发行数和利差 募集资金分类 发行数量(只) 平均发行利差(bp) 央国企 民企 央国企 民企 科创企业类 90 7 109 113 科创升级类 263 0 93 - 科创投资类 246 5 91 97 科创孵化类 0 9 - 178 表32021-2024年6月不同企业性质、用途科创票据发行数量和利差分析 募集资金分类 发行数量(只) 平均发行利差(bp) 央国企 民企 央国企 民企 主体类科创票据 561 16 85 73 用途类科创票据 62 154 83 120 科创票据方面,2021年1月-2024年6月,央国企在主体类科创票据发行数量上占有绝对优势,占比97.23%,央国企主体用途类科创票据平均发行利差85bp,高于民营企业12bp。此外,央国企科创票据平均发行利差84bp,小于民营企业平均发行利差12.5bp,其中,央国企用途类科创票据发行人平均发行利差为83bp,较民营企业低37bp,成本优势显著。整体来看,央国企相较于民营企业在用途类科创票据发行成本上具有一定的优势,但由于民营企业所发行的主体类科创票据均为超短期融资债券,而央国企发行的主体类科创票据中一般中期票据则较多,因此民企主体类科创票据平均发行利差较央国企稍低。 三、科创债市场发展趋势和展望 展望未来,科创债作为债券市场支持科技创新领域发展的重要金融工具,预计未来一段时间,支持政策和机制将不断完善、科创债发行规模和数量仍将持续增长、发行结构将持续优化。 支持政策与机制不断完善。科技创新是我国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的根本动力,科创债作为近年来债券市场的新品种,相关的支持政策和机制还有待完善,预计未来一段时间,中央及有关部门将从税收优惠、融资担保措施等方面,继续出台有关政策以支持科创债的发行,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也将不断创新机制、优化审核流程,提高科创债发行效率,为科创债的发行和交易提供更加便捷的环境,相关举措将为科创债的发行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发行规模和数量的持续增长。自2021年科创债首次正式发行以来,其发行规模持续攀升,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中央及有关部门对新质生产力、现代化生产体系重视程度的不断加深,预计未来资本市场针对科技创新企业和项目的融资需求将不断提升,科创债的发行数量和规模也呈现快速增长态势,科创债发行市场有望持续扩容。 发行结构不断优化。近年来,我国民营企业科创债发行占比虽有所抬升,但整体来看科创债的发行主体仍主要以央国企为主,发行结构方面仍存在进一步优化的空间,尤其是针对初创型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亟待提升。预计未来,央国企仍将继续发挥引领科创债市场发展的带头示范作用,但随着市场机制的完善和政策支持的不断加强,将有更多符合国家高新技术发展方向的产业龙头民营企业参与到科创债的发行中来,发行主体将更加多元、发行结构将逐步优化。 报告声明 本报告分析及建议所依据的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本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保证所依据的信息和建议不会发生任何变化。我们已力求报告内容的客观、公正,但文中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提供的信息进行证券投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概不负责。 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和发布。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大公国际,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