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讨论了在中国关闭代表处、清算外国全资企业(WFOE)以及清算合资企业(JV)的相关法律和税务问题。文章强调了在清算过程中必须考虑和尊重的各方权益,包括股东、员工、客户、债权人、债务人、地方政府及立法和税务机关。
对于关闭代表处的程序,首先必须解决任何未结税款或其他与政府机构有关的问题。随后,应向税务局提交注销请求,并附上代表处解散决议、由母公司管理层签署并盖有母公司印章的文件。通常需要的文件包括当月更新的审计报告、利润申报表、账簿记录、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果代表处免税,则需提供税务局出具的确认该状态的证明。
在完成税务注销、取消支票簿、印章和其他相关文件后,可以关闭账户并提取剩余资金。最后一步是注销营业执照,这需要提供之前从海关和地方或省级税务局获得的所有批准通知副本,并附上母公司的决议。
对于清算外国全资企业,通常需要6到9个月的时间完成。在满足法定解散条件时,如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到期、董事会决定解散、公司进行合并或被拆分、业务许可被撤销或要求取消或终止业务,或者在决策僵局下,持股比例超过10%的股东可向法院申请解散。在宣布解散后的15天内,必须任命清算委员会,负责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清算和评估公司活动。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任何活动。清算团队有权处理与清算相关的现有业务活动,如完成雇佣合同、销售、出口、转移或处置公司任何资产。无论这些活动是否在清算前已经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