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
文章主要围绕在越南设立和解散代表处(RO)的过程以及相关税务义务进行阐述。
设立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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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
- 提交带有公司印章的设立请求。
- 提供代表处负责人的任命信及身份证明文件。
- 授权咨询公司提交申请文件。
- 提供公司注册证明或登记证书。
- 提交上一财政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 提供租赁意向书或租赁合同。
- 提供证明其法律权利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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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获取:获得设立代表处的许可通常涉及上述步骤,并可能需要对所有文件进行公证和翻译成越南语。
运营代表处:
- 代表处依赖母公司的运作,不能独立产生收入,不参与直接合同,也不能开具发票。
关闭代表处:
- 税务义务:在解散代表处时,必须遵守一系列税务规定,确保履行所有税务义务。
此过程涉及复杂且特定于越南的法律和程序,建议在进行此类活动时寻求专业服务,以确保合规并有效完成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