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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重型车CO2标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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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重型车CO2标准修订

政策更新简报 2024年5月 总结介绍全球清洁交通领域的政策法规及最新进展 欧盟重型车CO2标准修订 作者:EamonnMulholland 2024年5月13日,欧洲理事会批准通过了重型车二氧化碳(CO2)标准修订案,这标志着重型车CO2标准修订已完成最后一步立法程序,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议会在此前已就此次修订内容进行了磋商,于2024年4月10日达成一致通过。此前的CO2标准要求到2025年,大多数新生产货车的排放比2019报告周期排放水平降低15%,到2030年降低30%1。此次修订扩大了标准法规的实施范围,涵盖了更多类型的货车、公交客车、长途客车、挂车及专用作业车;加严了减排目标;同时调整了制造商可选择的灵活性合规方案。修订后的标准维持了到2025年CO2减排15%的目标,将2030年的减排目标提高到45%,同时引入了2035年减排65%和2040年减排90%的目标。经过此番修订,该标准已成为全球重型车领域最为积极严格的温室气体标准之一。 在这份政策更新简报中,我们将总结介绍欧盟重型车CO2标准修订案的主要内 容。 政策背景 重型车CO2标准最初于2019年出台,针对制造商生产的部分货车类别实施,管理范围涵盖的车型约占2023年重型车总销量的65%2,标准为这部分车辆设定了到2025年减排15%和到2030年减排30%的目标(相比2019报告周期基准水平)。 www.theicct.orgcommunications@theicct.org @theicct.org 1欧盟法规Regulation(EU)2019/1242oftheEuropeanParliamentandoftheCouncilof20June2019SettingCO2EmissionPerformanceStandardsforNewHeavy-DutyVehiclesand AmendingRegulations(EC)No595/2009and(EU)2018/956oftheEuropeanParliamentandoftheCouncilandCouncilDirective96/53/EC,OfficialJournaloftheEuropeanUnion(OJ)L 198/202(2019年7月25日),详见:http://data.europa.eu/eli/reg/2019/1242/oj/eng.2019报告周期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2销量占比数据来源于S&PGlobalMobility公司提供的相关内容,版权所有©S&PGlobalMobility,2023。 ©2024国际清洁交通委员(ID177) 2021年生效的《欧洲气候法案》要求欧盟在2050年前实现气候中和3。为实现这一目标,交通行业需要在2050年前实现较1990年水平减排90%4。2021年,重型车CO2排放在欧洲道路交通领域CO2排放量中的占比为28%5,如果没有进一步管理法规出台,重型车车队可能很难为实现减排目标贡献相应的减排份额。 为了解决重型车CO2排放量预期值与实现气候中和所需的超低排放水平之间的差距,欧盟委员会于2023年2月14日提出了一项修订重型车CO2标准的提案6。该提案被提交至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在2023年10月16日召开的环境部长会议上,欧洲理事会在同意保留欧盟委员会提案主要内容的情况下,通过了该提案7。理事会对提案内容的主要修改为加严了城市公交车和挂车的减排目标。在2023年11月21日举行的全体投票中,欧洲议会投票支持了欧盟委员会提案的主要内容,并通过了几项修改(包括扩大标准法规的覆盖范围,纳入专用作业车和车辆总质量5吨以下的轻型货车8)。另外,欧洲议会还投票支持了一项管理机制,即制造商可以通过销售仅使用CO2中和燃料(如合成燃料和生物燃料)的车辆来帮助其实现达标合规。 在2024年1月18日举行的首次三方会谈中,欧盟委员会、欧洲理事会和欧洲议会的代表一致同意扩大标准法规的管理覆盖范围,自2035年开始将专用作业车纳入管理,同时加严了为客车和挂车设定的减排目标,但调整幅度略小于欧盟理事会之前提出的方案。车辆总质量低于5吨的轻型货车最终未被纳入标准管理范围,也未引入利用CO2中和燃料实现达标的管理机制,这两项事宜将留待2027年进行标准法规审议时再作考虑。 2024年4月10日,欧洲议会批准了三方达成一致的标准修订议案。随后,欧洲理事会于2024年5月13日正式通过了该修订案,完成了立法程序,修订后的标准法规随后将在《欧盟官方公报》上正式发布。 3欧盟法规Regulation(EU)2021/1119oftheEuropeanCouncilandtheParliamentof30June2021EstablishingtheFrameworkforAchievingClimateNeutralityandAmendingRegulation(EC)No401/2009and(EU)2018/1999(EuropeanClimateLaw),OJL243/1(2021年7月9日),详见: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21R1119&from=EN. 4欧盟委员会,“EUSustainableandSmartMobilityStrategy,”2020年,详见:https://ec.europa.eu/info/law/better-regulation/have-your-say/initiatives/12438-Sustainable-and-Smart-Mobility- Strategy. 5欧洲环境署,NationalEmissionsReportedtotheUNFCCCandtotheEUGreenhouseGasMonitoringMechanism(2023年10月13日),详见:https://www.eea.europa.eu/en/datahub/datahubitem-view/3b7fe76c-524a-439a-bfd2-a6e4046302a2. 6ProposalforaRegulationoftheEuropeanParliamentandoftheCouncilAmendingRegulation(EU)2019/1242asRegardsStrengtheningtheCO₂EmissionPerformanceStandardsforNewHeavy-DutyVehiclesandIntegratingReportingObligations,andRepealingRegulation(EU)2018/956,COM/2023/88final,2023年2月14日,详见:https://climate.ec.europa.eu/system/files/2023-02/policy_transport_hdv_20230214_proposal_en_0.pdf. 7欧盟委员会,“OutcomeofProceedings:ProposalforaRegulationoftheEuropeanParliamentandoftheCouncilAmendingRegulation(EU)2019/1242asRegardsStrengtheningtheCO₂EmissionPerformanceStandardsforNewHeavy-DutyVehiclesandIntegratingReportingObligations,andRepealingRegulation(EU)2018/956–GeneralApproach,”2023年10月17日,详见:https://data.consilium.europa.eu/doc/document/ST-14284-2023-INIT/en/pdf. 8欧洲议会,“StrengtheningtheCO2EmissionPerformanceTargetsforNewHeavy-DutyVehicles: AmendmentsAdoptedbytheEuropeanParliamenton21November2023ontheProposal foraRegulationoftheEuropeanParliamentandoftheCouncilAmendingRegulation(EU)2019/1242asRegardsStrengtheningtheCO₂EmissionPerformanceStandardsforNewHeavy-DutyVehiclesandIntegratingReportingObligations,andRepealingRegulation(EU)2018/956(COM(2023)0088)–C9-0025/2023–2023/0042(COD))1,”2023年11月21日,详 见:https://www.europarl.europa.eu/doceo/document/TA-9-2023-0403_EN.pdf. 重型车CO2标准的主要内容 管理范围 原先的重型车CO2标准适用于车辆总质量大于16吨,车辆结构为双轴(4x2)或三轴(6x2)的货车,这部分车辆在2023年重型车总销量中的占比为65%。 此次修订扩大了标准法规涵盖的车辆范围,纳入了更多类型的货车、公交客车、长途客车、挂车及专用作业车。加上此前标准适用的车型,修订后的CO2标准所涵盖的车型可占2023年重型车总销量的92%9。 根据欧盟法规,重型车将根据其车辆总质量、轴结构和车身类型特征被划分至不同的车辆组别(车辆组别及对应的车辆特征完整清单详见本文附件)。图1简要总结了当前标准和修订后标准所涵盖的车辆组别。 9销量占比数据来源于S&PGlobalMobility公司提供的相关内容,版权所有©S&PGlobalMobility,2023。 图1 CO2标准管理范围涵盖的车辆及其在所有重型车中的销量占比 来源:销量占比数据来源于S&PGlobalMobility公司提供的相关内容,版权所有©S&PGlobalMobility,2023。 国际清洁交通委员会THEICCT.ORG 专用作业车 专用作业车现已被纳入重型车CO2标准的管理范围。这些车辆广义上被定义为非运输配送用途车辆,例如垃圾车、自卸车和建筑用车辆等10。专用作业车是此次唯一新纳入管理的车辆类型,并没有针对这类车辆设定2030年减排目标,这类车辆的第一个减排目标节点为2035年。在2035年之前,制造商在报告排放量时可将零排放专用作业车视为具有类似车辆特征的非专用作业车进行上报,用于协助其完成CO2减排目标11。 挂车 此次修订将半挂式、牵引杆式和中置轴箱式挂车也纳入了CO2标准的管理范围。挂车上通常并没有发动机,所以不会直接产生CO2排放,但挂车可以通过改善空气动力、车身轻量化、使用低滚阻轮胎或加装电动推进设备等措施来帮助降低机动车的排放。在《欧盟法规2022/1362》中规定了计算挂车CO2排放的方法架构12。 和货车一样,挂车的CO2排放也是基于模型模拟的。首先,会将挂车与标准柴油货车进行组合,模拟计算其在基准周期内的排放(详见下文)。为了满足CO2减排目标,挂车制造商必须对挂车应用各类能效改进技术,从而使标准柴油货车与改进型挂车的组合能够满足目标年份对应的减排要求。 城市公交车、城际客车和长途客车 所有车辆总质量大于7.5吨的城市公交车、城际客车和长途客车都已被纳入重型车CO2标准的管理范围13。界定清楚这些车辆类型之间的区别非常重要,因为法规对于城市公交车是通过设定零排放车辆销售占比目标来进行管理的,而对于长途客车和城际客车,则是通过设定CO2减排目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