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劳动法律专递 - 计算基数在劳动争议中的应用
引言
在劳动争议中,计算基数的确定往往直接影响着经济补偿、双倍工资、年休假补偿和加班费的计算。本文通过分析《环球劳动法律专递》2019年第3期的内容,梳理了在不同情况下计算基数的具体方法。
数据概览
- 案件数量:Alpha数据库中涉及计算基数的劳动争议案件总数为130,659起。
- 时间趋势:自2013年起,此类案件数量呈现上升趋势。
- 地域分布:上海和北京是此类案件的高频发生地。
法条引用频率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基础。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年休假补偿的计算依据之一。
-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加班工资的计算规则。
主要计算基数梳理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 计算基数: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 计算基数:月工资 = 基本工资 + 岗位工资 + 职务工资 + 工龄工资 + 级别工资 - 不固定发放的提成工资和奖金。
应休未休法定带薪年休假的折算工资
- 计算基数: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
加班工资
- 上海:
- 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 北京:
- 计算基数为劳动者加班费计算基准日的工资,不计入下月计算基数中。
结论
计算基数在劳动争议中的确定,不仅关系到经济补偿、双倍工资、年休假补偿和加班费的合理分配,还反映了地域性的法律实践差异。通过明确计算基数的规则,有助于更公正、合理地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