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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特尔趋势与发展(20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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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特尔趋势与发展(2022版)

权威的全球法律指南,提供顶级律师的比较分析 卡特尔 2022 中国:法律与实践中国:趋势与发展 刘树军和顾伟伟全球律师事务所 practiceguides.chambers.com CHINA 法律与实践 投稿人: 刘树军和顾伟伟 全球法律办公室见第21页 CONTENTS 1.基本法律框架p.4 1.1挑战卡特尔的法定基础行为/影响 p.4 3.卡特尔执行的程序框架-执行时 活动收益p.12 3.1 直接从员工p.12 3.2 从文件中获取文件信息目标Company p.12 3.3 从位于的实体获取信息超出此管辖权p.12 1.2公共执行机构和责任、处罚和奖励的范围 p.4 1.3卡特尔行为/影响的私人挑战p.4 1.4“卡特尔行为”的定义p.5 1.5限制期限 p.5 3.4 机构间合作/协调 p.13 1.6管辖权范围 p.6 3.5 与外国执法部门的合作 1.7礼让原则 p.6 机构p.13 1.8COVID-19 2.卡特尔执法程序框架-初始步骤 p.6 p.7 3.63.7 发出投诉/起诉书的程序刑事案件第13页发出投诉/起诉书的程序 2.1初步调查步骤 p.7 在民事案例 p.14 2.2黎明突袭p.7 3.8 针对多个执行Parties p.15 2.3Spoliationof信息 p.8 3.9 举证责任p.15 2.4律师的作用p.8 3.10 事实的发现者p.15 2.5执行机构的程序 3.11 使用从一个人获得的证据 获取证据/证言 p.9 在其他诉讼中进行p.15 2.6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制作文件/证据的义务p.9 3.12 证据规则p.15 2.7律师-客户特权 p.10 3.13 专家的作用p.15 2.8与执行机构不合作p.10 3.14 Recognitionof特权 p.16 2.9保密/专有保护 3.15 涉及多个程序的可能性 信息 p.10 同样的事实p.16 2.10辩护律师加薪程序 反对的论点强制执行p.10 2.11宽大处理和/或豁免权制度p.10 2.12大赦制度p.12 4.政府的制裁和补救措施卡特尔执法p.16 4.1Impositionof制裁p.16 4.2辩诉交易或结算p.16 4.3建立责任/责任的附带影响p.17 4.4刑事诉讼中可用的制裁和处罚p.17 CHINACONTENTS 4.5民事诉讼中可用的制裁和处罚第17页 4.6“有效合规”的相关性 Programmes’p.17 4.7强制性消费者补救第18页 4.8可用的司法审查或上诉形式第18页 5.1 私人权利行动 p.18 5.2 集体行动p.18 5.3 间接购买者和“传递” 防御p.19 5.4 从政府获得的证据的可采性调查/诉讼 p.19 5.5 完成频率诉讼 p.19 5.6 法定代表人的赔偿第20页 5.7 不成功的索赔人支付费用/费用的义务p.20 5.8 上诉司法审查的现有形式 涉及私人民事的决定诉讼 p.20 6.补充信息 p.20 6.1其他相关信息 p.20 6.2政府发布的指南 当局p.20 5.涉及指控的私人民事诉讼卡特尔p.18 1.基本法律框架 1.1具有挑战性的法定基础卡特尔行为/影响 本条所使用的“卡特尔”一词是指垄断协议,既包括横向垄断协议,也包括纵向垄断协议。根据中国法律,卡特尔行为可以根据《反垄断法》(“反洗钱”)和《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2022年3月24日修订,2022年5月1日实施,“暂行规定”)进行认定。 此外,《定价法》和《招标投标法》还规定了特殊类型的卡特尔。 1.2公共执行机构和责任、处罚和裁决的范围 自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以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SAMR)通过成立反垄断局负责具体任务,承担了统一的反垄断执法职能。截至2018年12月底,SAMR授权地方反垄断局规范和管理本行政区域省级反垄断执法工作。 2021年11月18日,国家反垄断局正式成立,负责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工作。此外,原SAMR下属反垄断局改制为三个部门,其中设立反垄断执法部I,负责垄断协议等相关事宜。 《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违反本法规定,订立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法执行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 以上10%以下的罚款。如果这种垄断协议没有得到执行,可能会被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 除卡特尔的行政责任外,《反垄断法》第50条规定:“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因其垄断活动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目前的反洗钱没有规定卡特尔行为的刑事责任。但是,关于投标人之间的串通,《刑法》第223条规定,这可能是刑事犯罪,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刑事拘留和/或仅罚款。 此外,2021年10月23日发布的《反垄断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反垄断法修正案” )增加了第六十七条,内容如下:“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理由认为,中国可能会加强对垄断刑事责任的规定。 1.3卡特尔的私人挑战行为/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新修订 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垄断纠纷司法解释 》)于2020年12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垄断纠纷司法解释》第1条和第2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因垄断行为遭受损失或因不遵守合同规定而引起纠纷,反垄断法行业协会章程可以直接或者在反垄断执法机构确认存在垄断行为的决定生效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4“卡特尔行为”的定义 《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竞争的经营者之间 订立下列垄断协议: •固定或改变商品价格的人; •限制商品生产或销售量的; •划分销售市场或材料采购市场的; •限制购买新技术或新设备或限制其发展的人;和 •那些共同抵制贸易的人;和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部门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与交易对方之间不得订立下列垄断协议: •将商品价格固定给第三方转售的; •关于限制商品转售给第三方的最低价格的规定;和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部门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暂行规定》第7条至第13条对《反垄断法》第13条 和第14条提供了更多细节。 《反洗钱法》第56条规定了对特定行业的适用,规定反洗钱法不适用于农业生产者和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和其他经营活动中的联盟或协同行为。 此外,《反洗钱修正案草案》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也不得向其他经营者提供实质性协助。 1.5限制期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36条规定:“违法行为实施两年内未发现的,不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保障或者经济保障,并造成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或者如果该行为正在进行或者持续,则从该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 o” 两年期限也适用于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卡特尔行为的行政处罚。 此外,鉴于卡特尔行为的持续存在,时效期限应从卡特尔行为停止之时开始。 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188条规定了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民法权利的三年诉讼时效期限;时效期限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以及债务人是谁之日起开始;但是,自侵权行为之日起满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但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延长诉讼时效期限。 《民法典》第195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中断或者有关程序终止之日起重新开始 :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 •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债权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或者 •还有其他与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情况 o” 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串通投标犯罪的诉讼时效为五年。起诉的时效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如果犯罪行为是连续的或者连续的 性质,该期限自犯罪行为停止之日起开始。 1.6管辖权范围 《反垄断法》第2条规定:“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本法也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具有消除或限制中国市场竞争作用的垄断行为。” 因此,《反垄断法》适用于在外国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卡特尔行为,只要这些行为消除和限制了中国国内市场的竞争。 1.7礼让原则 我国《反垄断法》没有规定国际礼让主义。 实际上,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已经或正在调查的案件可能会受到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在这种情况下,尽管没有相关的明文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在进行调查时没有考虑国际礼让。 1.8COVID-19 2020年4月5日,SAMR发布《关于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支持反垄断执法的公告》,公告指出“依法从严从重从速查处阻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垄断行为”。此后,多个省级反垄断局纷纷接受这一方法,誓言要加强对疫情防控的反垄断执法。 2.PROCEDURAL 汽车电话强制执行框架-初始步骤 2.1初步调查步骤 首先,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搜索和发现垄断行为: •其当然行动; •接收举报人的报告;或者 •接受其他机构的调动或上级机构的任务。 在对涉嫌垄断协议进行必要的调查后,反垄断执法机构将决定是否立案。 第二,立案后,反垄断执法机构将依法开展调查,被调查方有义务配合调查。 第三,反垄断执法机构将根据取得的证据作出初步结论,并向被调查方发出行政处罚事先通知书,当事人有权提出意见,必要时有权申辩并申请公开听证。 最后,在综合考虑案件事实和被调查方的意见后,反垄断执法机构将作出最终的处罚决定,并向被调查方发出这样的决定。 2.2黎明突袭 黎明突袭作为一种常见的反垄断调查方法,在许多案例中被普遍使用,如反垄断 2013年针对微软、2014年针对梅赛德斯-奔驰、2016 年针对美敦力、2019年针对淄博联合水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调查。 《反垄断法》没有明文规定黎明突袭;但是,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根据《反垄断法》第39条第1项第1款对可疑公司的营业场所或其他相关场所进行突击检查 。 《反垄断法》关于反垄断调查的规定适用于基于反垄断调查方法性质的黎明突袭。 面对此类询问的公司或个人有义务在黎明突袭中进行合作,并且不得拒绝或阻碍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拒绝合作可被视为“拒绝或阻碍反垄断调查”,相关责任在 2.3信息泄露. 反垄断执法机构在调查涉嫌垄断行为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调查经营者的营业地点和其他相关地点; •对经营者、利害关系方和其他相关实体和个人进行讯问,要求他们提供解释; •检查并复制属于经营者、利益相关方和其他相关实体 和个人的证书、协议、账户、信件、计算机数据和其他文件; •扣押或冻结相关证据;或 •检查运营商的银行账户。 在调查过程中,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要求经营者的官员或雇员在黎明突袭或突击访问期间回答采访/问题。执法人员进行访谈/提问时,应当制作笔录,并有被访谈对象或被调查人员的签名。除非相关法律另有规定,否则公司或受访者通常不允许在实践中获得此类成绩单的副本 。此外,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访问计算机和电子邮件,并扣押相关文件。 请参考2.5执行机构取证/证言程序程序要求。 至于对黎明突袭或突击访问的限制,目前,《反垄断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规定执法人员可以进入私人住宅进行调查;在实践中,反垄断执法机构一般不这样做。 实际上,作为对黎明突袭的回应,将允许律师协助该当事方应对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并在向执法人员出示委托书后在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2.3信息的掠夺 “剥夺潜在相关信息”将被视为“拒绝或阻碍反垄断调查” 。 《反垄断法》第42条规定:“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配合反垄断执法机构履行职责,不得拒绝 或者阻碍调查。《反垄断法》第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