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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程ESG动态点评:实现2024年节能降碳目标难度不高,但“十四五”约束性目标极具挑战

2024-05-31祁嫣然、万松林光大证券光***
金融工程ESG动态点评:实现2024年节能降碳目标难度不高,但“十四五”约束性目标极具挑战

2024年5月31日 总量研究 实现2024年节能降碳目标难度不高,但“十四五”约束性目标极具挑战 ——金融工程ESG动态点评 要点 事件:2024年5月29日,国务院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下文简称《方案》),其明确了2024年和2025年中国节能降碳目标。 《方案》要求,2024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2.5%左右、3.9%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源消耗降低3.5%左右,非 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8.9%左右。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 碳约1.3亿吨,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 点评:实现2024年节能降碳目标难度不高,但“十四五”约束性目标极具挑战。在仅考虑非化石能源占比提高的因素下,测算2024年单位GDP能耗时,我们假设了以下条件:一是在保持GDP年增速为5%的情况下,尽量压缩第一产业GDP年增速(因第一产业单位GDP能耗最低),以保证测算结果的“韧性”。 二是鉴于国家统计局仅公布至2021年的分行业能源消耗总量,我们使用2021年三大产业单位GDP能耗来测算2024年消费能源总量。三是假设原料用能占比为7%(2020年数据),2024年非化石能源占比为18.9%(国家能源局2024年目标)。四是计算过程中不进行四舍五入,以减少数据误差。通过计算得出, 2024年在扣除原料用能和非化石能源后,单位GDP能耗为0.353吨标准煤/万元,同比降低2.28%,离2.5%的目标较为接近。 中国节能减排其他主要路径:1)降低第二产业GDP占比,鉴于第二产业较高的万元产值能耗,第二产业GDP占比下降的趋势有望助力中国降低单位GDP能耗。2)通过发布能效标准来推动设备更新,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于2021年11月发布 《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于2023年6月发布《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等政策,提高能耗和碳排放的准入标准,大力推进传统产业工艺、技术、装备升级。3)对传 统高耗能行业进行供给约束,2024年4月,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等部门对2024 年粗钢产量调控工作进行部署,要求以节能降碳为重点,推动钢铁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多路径协同下,实现2024年节能目标并非难事。 “十四五”节能约束目标达成难度较高。约束目标:中国“十四五”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到2025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经测算:考虑到2005年-2023年实际单位GDP能耗数据,即使2024年同比下降2.5%的目标达成,202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需要同比降低约8.28%才能实现约束目标,实现约束目标具有很大挑战。 降碳约束目标达成难度同样较高。短期约束目标:“十四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8%。长期约束目标:到2030年,中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经测算:参考2005年-2023年实际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数据,如同时考虑短期和长期约束目标,即使2024年同比下降3.9%的目标达成,202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需要同比降低约 10.59%才能实现约束目标;即使忽略短期约束目标,2026-2030年单位GDP二 氧化碳排放仍需实现4.90%的年复合降幅。 风险分析:报告结果基于历史数据及政策变化推演,存在政策进一步变化的风险。 作者分析师:祁嫣然 执业证书编号:S0930521070001010-57378031 qiyanran@ebscn.com 分析师:万松林 执业证书编号:S0930524030001021-52523803 wansonglin@ebscn.com 2021 2023 2024E GDP:不变价(亿元) 1099197.90 1191037.20 1250535.19 (5.0%) 第一产业 83550.65 90,590.60 93,761.27 (3.5%) 第二产业 416,833.72 447,953.30 470,350.97 (5.0%) 第三产业 598,813.53 652,493.30 686,422.95 (5.2%) 消费能源总量(亿吨标准煤) 57.20 59.64 第一产业 0.97 1.08 第二产业 35.82 40.41 第三产业 9.06 10.38 单位GDP能耗(吨标准煤/万元)第一产业 0.12 第二产业 0.86 第三产业 0.15 原料用能占比(%) 7%7% 7% 非化石能源占比(%) 17.7% 18.9% 能源消耗总量(扣除原料用能和非化石能源;亿 吨标准煤) 43.07 44.19 单位GDP能耗(扣除原料用能和非化石能源;吨标准煤/万元) 0.362 0.353 同比 -2.28% 表1:仅提升非化石能源占比的情况下,2024年单位GDP能耗下降2.28% 注1: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注2:三大产业中,分行业消费能源总量种类繁多,取主要种类进行计算,占消费能源总量的87%。注3:括号内为对应指标的同比增速,数据为光大证券研究所预测。 资料来源:wind、国家统计局、光大证券研究所 图1:2019-2023年三大产业GDP占国内GDP比重 100% 90% 53.21% 53.06% 54.48% 54.50% 54.78% 39.36% 39.44% 37.92% 37.81% 37.61% 7.43% 7.50% 7.60% 7.69% 7.61%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第一产业占比第二产业占比第三产业占比 资料来源:wind、光大证券研究所 中庚基金 图2:实际单位GDP能耗变化(同比,%) 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12022202320242025E -0.10 -0.10 -0.67 -0.50 -2.01 -2.72 -2.60 -2.70 -2.50 -3.10 -3.66 -3.44 -3.70 -3.70 -4.06 -5.01 -4.80 -5.23 -5.00 -5.60 0.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8.28 资料来源:wind、光大证券研究所预测;注:2024年数据为《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目标,2025年数据为光大证券研究所根据“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目标得出的预测值。 图3:实际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变化(同比,%) 202020212022202320242025E2026E -4.90 -3.72 -4.90 0 -2 -4 -6 -8 -10 -12 -10.59 如果考虑两个约束条件如果不考虑短期的约束条件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光大证券研究所预测;注:短期约束条件为“十四五”规划目标,长期约束条件为2030年目标 行业及公司评级体系 评级说明 增持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行买入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业 及 减持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公中性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与市场基准指数的变动幅度相差-5%至5%;司 无评级因无法获取必要的资料,或者公司面临无法预见结果的重大不确定性事件,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无法给出明确的投资评级。 评卖出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级 基准指数说明:A股市场基准为沪深300指数;香港市场基准为恒生指数;美国市场基准为纳斯达克综合指数或标普500指数。 分析、估值方法的局限性说明 本报告所包含的分析基于各种假设,不同假设可能导致分析结果出现重大不同。本报告采用的各种估值方法及模型均有其局限性,估值结果不保证所涉及证券能够在该价格交易。 分析师声明 本报告署名分析师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以勤勉的职业态度、专业审慎的研究方法,使用合法合规的信息,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并对本报告的内容和观点负责。负责准备以及撰写本报告的所有研究人员在此保证,本研究报告中任何关于发行商或证券所发表的观点均如实反映研究人员的个人观点。研究人员获取报酬的评判因素包括研究的质量和准确性、客户反馈、竞争性因素以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整体收益。所有研究人员保证他们报酬的任何一部分不曾与,不与,也将不会与本报告中具体的推荐意见或观点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法律主体声明 本报告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作,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负责本报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仅为本报告目的,不包括港澳台)的分销。本报告署名分析师所持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编号已披露在报告首页。 中国光大证券国际有限公司和EverbrightSecurities(UK)CompanyLimited是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机构。 特别声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成立于1996年,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三家创新试点证券公司之一,也是世界500强企业—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的核心金融服务平台之一。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本公司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此外,本公司还通过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直接投资、期货、基金管理以及香港证券业务。 本报告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研究所”)编写,以合法获得的我们相信为可靠、准确、完整的信息为基础,但不保证我们所获得的原始信息以及报告所载信息之准确性和完整性。光大证券研究所可能将不时补充、修订或更新有关信息,但不保证及时发布该等更新。 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发布时光大证券研究所的判断,可能需随时进行调整且不予通知。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客户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未考虑到个别投资者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特定状况,并完整理解和使用本报告内容,不应视本报告为做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及作者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不同时期,本公司可能会撰写并发布与本报告所载信息、建议及预测不一致的报告。本公司的销售人员、交易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可能会向客户提供与本报告中观点不同的口头或书面评论或交易策略。本公司的资产管理子公司、自营部门以及其他投资业务板块可能会独立做出与本报告的意见或建议不相一致的投资决策。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并理解投资证券及投资产品存在的风险,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建议投资者务必向专业人士咨询并谨慎抉择。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可能持有报告中提及的公司所发行证券的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正在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机构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