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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 平衡美中竞争环境的关键经济战略 : 贸易、投资和技术

信息技术2024-05-28CSET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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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 平衡美中竞争环境的关键经济战略 : 贸易、投资和技术

中美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的证词 关于“平衡美中竞争环境的关键经济战略:贸易,投资和技术”的听证会第二小组:“限制关键技术流入中国的措施”凯文·沃尔夫 2024年5月23日 谢谢你让我再次作证。我很乐意为委员会的工作和使命提供帮助。尽管我现在是Ai律师事务所国际贸易集团的合伙人,也是乔治敦大学安全与新兴技术中心的非居民高级研究员,但我今天表达的观点是我自己的观点。我不主张或反对代表他人对立法或法规进行任何潜在的修改。我的观点受到了我在该领域31年工作的影响,其中包括我在奥巴马政府的两个任期内担任合规律师,特别合规官以及担任出口管理助理商务部长的工作。 I.纳入先前的证明和建议 我今天的证词建立在与你的听证会有关的下列其他证词和评论的基础上,并更新了这些证词和评论 ,我向委员会提出供其审议: •2022年5月1日的一篇文章描述了为什么需要一个新的诸边出口管制制度。 •2023年的评论向日本和韩国的听众介绍了盟国需要为自己提供法律权力和资源,以使诸边控制能够解决当代共同的安全威胁和人权问题。 •2023年5月11日在众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小组委员会作证,该小组委员会(i)描述了最近出口管制的政策目标; (ii)包含有关如何使出口管制更加有效和减少适得其反的建议;(iii)呼吁为BIS提供更多资源。 •2023年2月28日在参议院银行委员会面前的证词,其中描述了(i)从FIRRMA吸取的有关联盟外联必要性的经验教训;(ii)ECRA的政策历史和有关出口管制政策的公开辩论;(iii)如何将出口管制用于战略目标;(iv)如何使出口管制更有效,适得其反的建议。 •2021年9月8日,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的证词,该证词描述了为什么需要对当代国家安全目标进行连贯的声明才能制定有效的出口管制政策(自证词以来,这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发生)。 •2022年1月14日关于美欧管制问题的评论,其中描述了(i)盟国,美国和多边两用出口管制的历史;(ii)欧盟当局建立单方面管制的范围;(iii)改善欧盟-美国出口管制协调的建议。 在重新阅读我之前所写的内容时,我对该地区更大利益的主要公共倡导摘要如下: 力量倍增技术和国家安全威胁与1990年代主要为解决不扩散目标而建立的现行基于政权的出口管制系统大不相同。因此,出口管制的国家安全目标应相应扩大。 为了使这种新的控制更有效,而不是适得其反,它们需要是多边的。Procedres.,由除美国之外的生产国强加。虽然短期和长期单边(i。Procedres.当然,在某些情况下,历史和基本经济学证实,它们最终变得无效和适得其反(根据技术,以不同的速度),因为它们为美国公司及其外国竞争对手创造了结构性的监管和经济激励,让他们在美国境外开发具有非美国技术和内容的技术。 o这意味着,如果新控制的理由仅仅是为了帮助美国工业在经济上取得成功,它最终总是会导致完全相反的结果,因为没有盟友会同意多边控制只是为了帮助美国工业。 为了使新的,非经典的针对中国的战略控制有机会成为诸边,美国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资源和政治资本来(i)说服盟国,新的控制措施对于解决共同的至关重要安全威胁(与美国的经济保护主义目标相反);(ii)听取并回应盟国对施加可比控制对其经济的影响的合理担忧。 o这意味着,如果盟国打算在其系统中实施新型控制,他们必须相信这样做符合他们的安全利益。 为了使任何商定的诸边控制措施有效和灵活,美国将需要与盟国合作,以大大增加(i)其法律权限,以实施基于清单的措施,四个主要出口管制制度任务范围之外的物项和活动的最终用途、最终用户和服务管制;(ii)其出口管制许可、政策、技术和执法机构的资源;(iii)政府间和政府内部在许可、新兴技术政策分析和执法方面的协调。 盟国应共同使用出口管制来应对对共同人权目标的传统和当代威胁。 o由于大多数用于侵犯人权的物品,特别是在大规模监视方面,都是广泛可用的商业物品,因此盟国将需要同意建立最终用途,最终用户和服务控制,以及对特定物品进行传统的基于列表的控制以产生影响。 II.术语 我的评论中的“有效”一词是指这个小组的主题,即如何限制从任何来源向中国提供值得控制的关键技术的流量。 我的评论中的“适得其反”一词指的是这次听证会的标题,即如何使美国工业的监管竞争环境变得公平。 “多边”管制是那些志同道合的国家在多边出口管制制度结构之外或与之相邻,在某种程度上进行协调。 在这种情况下,“多边”管制是由于四个主要多边出口管制制度之一内的共识协议而实施的管制。 “经典控制”是我对控制的术语,旨在解决1990年代建立的出口控制的国家安全目标的不扩散重点定义。(这些仍然是重要的控制措施,但不足以解决俄罗斯和中国国家政策以及新兴技术的力量倍增性质造成的其他当代国家安全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单方面”控制是美国唯一施加的控制。 “域外”控制是指美国对美国以外的外国制造物品施加的控制,因为它们包含美国内容或由美国技术或软件生产的产品,或者使用使用这种产品生产的设备 技术或软件。“最低限度”和“外国直接产品”规则是《出口管理条例》(EAR)对此类物品施加域外管辖权的两种方式。 “美国人”控制是指在服务中涉及的基本商品,软件和技术不受美国控制时,对美国公司或公民的活动进行的控制。“服务”控制是相同的概念,除非其他国家对其公司和公民施加了控制。 “基于列表的”控制是针对控制列表上已识别的商品,软件和技术的控制。 “最终用途”控制是指针对特定最终用途的未列出物品的出口,再出口和转让。 “最终用户”控制是针对特定实体的控制,通常适用于未列出或不受控制的物品的出口 。 III.关于出口管制政策讨论现状的一般性意见 31年前,我开始从事出口管制合规、执法和政策问题的工作,这是在冷战时期的COCOM系统结束时。当时,我为冷战中期以来一直在该地区工作的主题专家工作。我看到了政策演变的漫长弧线以及过去的失败和成功。在那段时间的大部分时间里,很少有认真的政策思想家专注于甚至了解出口管制 。因此,我可以权威地说,该地区正在经历的政策转型远比COCOM系统崩溃期间的情况要重要得多。 公开讨论主要是关于出口管制的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目标应该和可能是关于向中国和中国公司出口商业物品和新兴技术,考虑到中国的军民融合政策以及中国作为美国和盟国军队的快速挑战的地位。一个相关的讨论是关于哪些商业项目、最终用途和最终用户需要控制以解决当代人权问题。该地区的许多新老人士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案有许多不同的看法。这太棒了.随着具有广泛背景和专业知识的人们对该主题的所有新关注,最终的政策结果可能会带来更大的结果。因此,我感谢委员会和政策分析界的其他人在这个曾经非常深奥的话题上花了这么多时间。 在总结了我要委员会向国会提出的建议之后,我编写了书面意见,以回答我理解委员会成员和工作人员提出的问题。 IV.我对委员会向国会提出的建议摘要。 我向委员会提出的主要建议是,使其他国家帮助提高出口管制的有效性和减少适得其反的效果,特别是在涉及中国和俄罗斯的问题上: 1.支持行政当局努力与盟国合作,共同制定和阐明出口管制的大幅扩大愿景,以解决现有冷战后多边出口管制制度范围之外的当代共同战略安全和人权问题。 2.为了确保这一愿景能够长期在盟国国内法规和政策中得到实施和更新,支持行政当局努力建立一个新的、额外的多边出口管制制度,以确定: a.鉴于俄罗斯的成员资格,现有政权无法解决的经典不扩散和常规军事关切项目(这使其拥有否决权); b.超出现有制度授权范围的项目,需要进行战略贸易控制,特别是在中国和俄罗斯方面; c.用于承诺人权的物品1在世界任何地方的虐待;和 1澳大利亚集团是唯一不包括俄罗斯或中国的政权。因此,它是近年来唯一能够对控制措施进行实质性更改的制度,包括增 加对新兴技术的控制,例如DNA软件合成器和施加新兴化学生物武器威胁的基础技术,例如海洋毒素,ovichos和肽合成器 。因此,这是一个例子,说明只有志同道合的国家在当代出口管制问题上共同努力才能发生什么。也就是说,澳大利亚集团没有授权或权力为参与国确定不具有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相关关系的生物技术项目。因此,例如,澳大利亚集团不确定参与国家控制侵犯人权的生物技术项目,如DNA测序仪和相关附件和试剂。我主张的新制度的任务之一是解决由于以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和常规武器为重点的制度的组织和主题限制而无法解决的问题。 d.关注的最终用途和最终用户的支持活动,以提高此类控制的有效性。 3.支持行政当局与盟国合作,在2024年制定和宣布标准,描述盟国出口管制机构(i) 管制此类物品和活动所需的法律权力和资源;(ii)有效执行此类管制。 4.一旦制定了此类标准,即使在草案中,也支持行政当局与盟国立法机构和行政部门合作,为其出口管制机构创造此类权力和资源,以便能够对物品和活动迅速有效地建立诸边管制,以解决当代共同的安全和人权问题。 5.以常规和两党的方式回应,新政权(甚至是瓦塞纳尔成员国的特设诸边政权),拟议中的战略出口管制新思路以及在盟国建立新的法律当局符合盟国的共同安全利益。为了帮助克服当前盟国对这些想法的怀疑,明确指出这些想法不是使美国公司受益于盟国公司的经济损害的重商主义计划的一部分。为了加强这一信息,为新制度和诸边战略贸易控制安排的盟国参与者创造激励和利益,例如大幅减少不必要的贸易壁垒和增加市场准入机会。 6.支持政府努力与盟国和合作伙伴合作,建立以出口管制为重点的、资源明显更充足的数据挖掘、调查和执法协调工作,特别关注全球分销商和经销商网络。没有强有力的数据分析和执法的新规则效率大大降低。 7.除了向行政当局提供实施这些建议所需的所有资源外,还资助并要求行政当局在商务部或州或国家安全委员会中设立一个高级职位(例如Procedre,“特使”)拥有所有必要的专业知识,人员和资源,将其全部时间和精力投入到与盟国进行必要的艰苦,耗时的工作中,以帮助美国出口管制机构将这些建议转化为实际的盟国法规和政策。 8.与财政部在制裁方面所做的类似,为了更好地执行《2018年出口管制改革法案》 (ECRA)第4811(3)条,国会应资助成立商务部办公室,重点研究并定期向国会报告新旧出口管制的有效性。 确定那些对美国工业、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目标适得其反的人。(委员会可能会惊讶地发现,国际清算银行没有资源来正确评估其大部分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9.要求出口管制机构就以下中国法律的影响及其对(i)美国政府审查出口许可证申请中的转移风险的能力的影响创建和提交公开报告,(ii)审计和披露结果的可靠性,以及(iii)公司普遍遵守出口管制和制裁的能力:《国家情报法》,《关于反对外国立法和其他措施的不正当域外适用的规则》,《反外国制裁法》,《网络安全法》 ,《公共安全机构的互联网安全监督和检查法》,《数据安全法》,《反间谍法》,以及涉及中国第23页的国防发展的报告。该研究还应解决国务院的旅行警告是否对公司确保遵守出口管制法规的能力产生影响。 V.出口管制国家安全目标演变的高度浓缩和简化年表 为了为我的评论和建议奠定基础,重要的是要了解两用出口管制的国家安全政策目标在过去几十年中是如何演变的。2 冷战-在COCOM的领导下,出口管制具有广泛的不扩散目标以及遏制苏联及其盟国的广泛战略目标。盟国协调了各个许可决定。 冷战后的今天-在四个多边制度体系下,出口管制的主要-“经典”-国家安全目标实质上是规范 : (i)大规模毁灭性武器(WMD)(与核,化学/生物和导弹有关的物品); (ii)常规军事物品(和对恐怖分子重要的物品);和 2向所有主题专家和政府官员道歉,他们可以轻松地沿着此时间表确定数十种其他规则和发展。这种高度概括的时间顺序仅是为了以后建立我的观点,而不是提供所有规则更改及其细微差别的完整历史。 (iii)与开发、生产或使用有某种可识别关系的定制和两用商品、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