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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点评:因势而变多方受益,头部险企仍然具有相对优势

金融2024-05-11高超、吕晨雨开源证券x***
《关于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点评:因势而变多方受益,头部险企仍然具有相对优势

事件:2024年5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 取消“1+3”网点限制,明确合作层级,佣金率强化报行合一 《通知》主要有三方面内容:(1)取消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合作数量限制,线下合作网点由“1对3”调整至“1对N”;(2)明确双方合作层级,要求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开展合作,原则上应当由双方法人机构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分支机构获得法人机构书面授权可由一级分支机构签订代理协议;(3)明确银行代理业务佣金标准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法人机构产品备案的佣金水平。 “1+3”意在规范行业行为,因势而变银行、保险公司、消费者三方获益 回顾历史,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数量限制由紧至松再紧再放开:(1)1996年银保“1对1”合作模式;(2)2003年银保合作数量限制放开;(3)2010年禁止保险公司驻点销售并施加1个银行网点与3家保险公司合作的“1+3”限制; (4)2023年金监局推动银保渠道报行合一,规范银保渠道费用竞争,意图减少恶性竞争,压降险企负债成本;(5)2024年本次政策取消“1+3”合作数量限制。 我们认为原有合作数量限制主要为规范银保渠道销售行为以及减少费用恶性竞争,自2010年以来,监管出台多项政策规范银保渠道销售行为并减少销售误导,同时2023年末监管落实报行合一,压降银保渠道产品代销佣金费率,行业形成自律公约限制手续费费率,(趸交3%、3年交9%、5年交14%、10年交18%,头部险企按9折执行),费用恶性竞争得到较好管控。同时,报行合一严格落实后,头部险企优势显现,中小型险企受到“1+3”合作数量限制或面临一定合作压力,因此我们认为此次放开主要有3方面考虑;(1)销售误导、费用恶性竞争得到较好遏制;(2)给予银行及银行渠道客户更丰富产品、服务种类,多元化产品供给,满足客户需求并扩充银行保险产品库;(3)释放中小型险企业务潜力,在相近费率下与头部险企同台竞争。 利于行业合理竞争,头部险企仍具有相对优势 短期看,“1+3”网点合作数量放开或加剧行业理性竞争,有望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丰富的产品及服务,长期看,头部险企具有更完善丰富的产品、服务体系,更充足的人力储备,仍然具备一定优势,可合作网点增多或利于头部险企提升银保渠道市占率。同时,在银保渠道报行合一落实影响下,叠加产品缴费结构改善以及预定利率下调带动,银保渠道价值率提升或优于个险渠道,价值贡献提升趋势有望延续,为保险行业同步贡献价值与规模。预定利率调降、报行合一和监管指导调降万能及分红险结算利率均利于寿险降低负债成本和利差损风险,2024年行业负债成本有望明显回落,头部险企市占率有望持续提升,负债端延续高质量增长。当前板块机构持仓和估值位于历史低位,业务端和政策端占优支撑板块超额,近期10年期国债收益率底部反弹,利率和权益市场改善带来的资产端催化。推荐标的组合:中国太保,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财险(H)。 风险提示:保险负债端增长不及预期;长端利率进一步下行。 附表1:受益标的估值表-寿险 附表2:受益标的估值表-财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