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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Ⅱ行业点评报告:《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点评-放开1+3合作网点限制,大型险企产品+服务优势凸显

金融2024-05-09胡翔、葛玉翔、罗宇康东吴证券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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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Ⅱ行业点评报告:《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点评-放开1+3合作网点限制,大型险企产品+服务优势凸显

事件:金监总局发布《关于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进一步深化银行保险合作,促进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规范健康发展,更好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核心要点梳理。《通知》正文仅390字,落款时间为2024年4月28日,下发机构依次为各监管局、各保险公司、各类银行,核心要点为三点:1)取消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合作的1+3数量限制。2)明确总对总签订协议合作。银保合作原则上应当由双方法人机构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需由一级分支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该一级分支机构应当事先获得其法人机构的书面授权。3)重申“报行合一”,要求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佣金率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法人机构产品备案的佣金水平。所谓“报行合一”即,产品在备案时于精算报告中明确列示各交费期附加费用率和附加费用率结构。附加费用即可用的总费用水平,是固定费用与浮动费用之和,包含向银行支付的佣金率、银保专员的薪酬激励、培训及客户服务费、分摊的固定费用等。 放开1+3合作网点限制,明确市场化导向,短期将大幅丰富银行保险产品和服务,长期做大银保行业蛋糕。银保渠道"1+3"的限制最早可追溯至2010年,彼时原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合作”,2019年,原银保监会对互联网和电销业务也重申“1+3”要求。我们预计放开“1+3”后,短期内对于中小保险公司而言,可以获得触达更多的网点合作机会,渠道竞争将会加剧。不过需要强调的是,在“报行合一”的约束下,中小公司无法通过费用比拼的粗放式竞争获取市场份额,产品+服务的利益面临市场化竞争考验。对客户而言,银保产品的性价比和吸引力有望提升,消费者多元化保险需求有望被激活,银保渠道行业蛋糕有望做大。 对于大型险企而言,本《通知》利大于弊,需要探索与大型商业银行的长期深度合作。一方面,放开“1+3”约束后,行业竞争短期加剧。不过,在“报行合一”对费用端的约束下,中小险企在银保渠道如何实现合理的费用分摊以保证不超出附加费用率存在压力,规模经济效应仍将约束中小机构短期内过于激进的网点签约扩张。另一方面,此前控股寿险公司的大型商业银行,在“1+3”的约束下,旗下网点实务中往往优先满足控股寿险公司的业务需求,一定程度上挤占了非银保系公司市场化参与银保渠道资源和深度。《通知》对银保系寿险公司,如何尽快摆脱对股东方优势依赖,多元化发展渠道和丰富产品供给能力提出挑战。在监管三令五申“报行合一”要求下,长期来看,银保渠道健康竞争生态日臻完善,头部大型险企需要充分发挥自身在品牌认知度、客户服务深度和产品多元化供给能力的规模经济优势。对于大型险企而言,可以积极探索与银行长期深度合作,探索转型发展新路径。 重申“报行合一”,佣金费用管控利好行业长期健康发展。监管思路一脉相承,旨在从源头解决此前银保渠道通过利差补贴费差的高举高打费用乱象。我们认为,金融工作会议召开后,在监管“长牙带刺”的引导下,“报行合一”实际执行力度和效果有望得到充分保证。 投资建议:放开1+3合作网点限制,“报行合一”约束下头部险企产品+服务竞争优势凸显。估值大于业绩影响,长端利率是胜负手核心。短期央行表态长端利率过低、1Q24季报超预期和2H24若保险新“国十条”落地,将对当前保险板块,尤其是寿险股估值催化较大。投资建议:继续推荐充分受益于资产端预期底部反转的纯寿险标的。保险板块首推中国太保,其次推荐中国平安风险提示:实际费用管控成效低于预期,中小机构竞争超出预期 图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图2:近年来上市险企银保渠道新单贡献占比不断提升 图3:银保手续费率上限(FYC/FYP)对应1年/3年/5 图4:银保渠道:增长良好,新单增长强劲稳住大盘 表1:上市险企估值表(以2024年5月9日股价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