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z, /LH=ˆCz CUp I5AP=K·“(~ 6=/ LH=ˆCzCUp I5A,”q - O ¢˜‡qV 8q‘– ˆ T˜›N ¢0˜›N¡q”¥ ^j*08 6BVNº*q"”¥T‡¥q"P ¥ˆ¤$”¥ ¥¢Bor0Bs˝” ¥oro˛r ¥8M‘˙\q ¥l ´=›>ƒ⁄Nfl,”¡# ¢˙ƒflræn¡q”¥=¶ ˙or!fl¶¡q”¥$yq¶$yq¶ 8s˙¡q”¥$yq¶ ˙¡q”¥$yq¶ T˙BŒ˙n!¡q”¥%¶c+¶ ¢˙Bfl‘Œ¡q”¥%¶c+¶ ^kBªn!˙¡q”¥%¶ 6Bßfl‘Œ¡q”¥%¶ T¶„0¡q”¥%¶c%¶c+¶+¶ ¥!e!6TªcÆ‘¡q”¥&¶c+¶+¶ ¥¢ºGºG‘¡q”¥’yq¶ ¥j^cß‘cŁfl‘¨GcPR+¡q”¥(¶ ¥8B¡q”¥(¶ ¥ n &¡ q” ¥ (¶ ¥T iq ¶! ß) [ ˙ %¡ q ” ¥; ¶ ?=INflP¡?•"x ¢søBN! ˜bVBN! 8s˙¨ ˙¨ T¶gfl ¢!Œ$ ^Æ= 6n!T ¥˜h˙„ ¥¢B80˜bV˙B8!6 ¥Bh˙! ¥8|s|!!6ˆ!e!6 ¥B˝0 ¥TªwC# ¥¢”Y ¥^B˙t ¥6ŒdcYjdgNk˜bV˙l! ¥T‡dB!/n‘ ¥fl‘¨G ¥¢l¢ ¥˛‡cgß ¥8l ¥Bor˙BG65Yj!6 ¥ T ˜bV» fl bVb ª C ¥ ¢‡flŒ„ · ‘ ¥ ^‡0„ · ‘ ¥ 6LB ˙ 4)、,,54),, Œ‘ =‹¡ ?•"x ¢ ˙ 4’,,c54’ ,,c 4’/3 g4’,( ‘ [ ¥Bor¶ª]»h 8 n 4’,, „¶˜4’,, B˙ ˜LB˙4),,c54),,BorQsøBªgn! TqVh˙ ¢qV ^qV[ 6=/LH=ˆCzCUpI5A,”qO ¢˜‡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以下简称直接申报)的范围包括申报主体自身或所托管(代理或管理)业务的国际收支交易流量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存量。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应区分报送,不能相互抵销。 对于对外金融资产而言,其月末存量(市值)应包含减值准备。例如,某月末申报主体对境外贷款资产余额万美元,同时该申报主体会计账上对该贷款计提了万美元减值准备。在填报“贷款(含拆放银行同业及联行)(资产)报表(’表)”时,该申报主体月末对外贷款余额应包含减值准备,填报为 万美元,而不是万美元,表明该申报主体形成对外贷款债权 万美元,我国对外债权也相应增加万美元。换一个视角,从非居民债务人角度看,按照借贷合约,其应偿还的债务本金应是 万美元,而不是万美元。如果申报主体只申报万美元,将造成我国对外金融资产少记,以及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同一笔业务的记录不一致。 申报主体与非居民交易产生的确定的、非或有性质的资产或负债(无论表内或表外),申报主体均应进行申报。例如,申报主体对境外贷款本金万美元,应收利息万美元,因贷款逾期日未收回,申报主体将该笔贷款的应收利息由表内转至表外 记录。在填报 贷‡款(含拆放银行同业及联行)(资产)报表(’ 表)时·, 本‡月末本金余额(’) 应·填报为万美元,本‡ 月末应收利息余额(’)应·填报为万美元。 申报主体的直接申报与通过银行进行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以下简称间接申报)相互独立、互不排斥。具体看,同一申报主体,如发生直接申报范围的业务,应按照现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以下简称直接申报制度)要求进行申报;如发生间接申报范围的业务,应按照现行《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要求进行申报。 qV 直接申报的申报主体为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主报告分机构、境内登记结算类机构或资金监控机构、银行卡组织、境外上市的境内非金融企业、持有境外股权的指定申报主体(含个人和机构)以及境内重点非金融企业等其他指定申报主体,其中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营业务为直接申报制度附录“(二)金融业代码表”所列金融业务的境内法人和非法人实体。 境内法人机构(含内设部门和境内分支机构,但不含境外分支机构、境外子机构和境外联营、合营机构)应申报自身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和国际收支交易。其中,内设部门包括银行的离岸业务部,境内分支机构包括设立于自贸区(港)等境内特殊区域 的分支机构。境外分支机构、境外子机构和境外联(合)营机构均为非中国居民。 中国境内的外资法人机构、分支机构均为中国居民。对于无境内法人机构的外资分机构,在内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按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一种进行直接申报:方式一是通过境内主报告机构(分行)牵头报送境内各分机构(分行)业务。报送时,主报告机构应按照一家境内分机构(分行)报送一套直接申报报表的原则,以每家境内分机构(分行)的金融机构标识码来区分报送各家境内分机构(分行)数据。主报告机构不得将境内各分机构 (分行)的业务合并为单一机构数据进行报送。方式二是由境内各外资分机构(分行)自行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外汇局)分局进行直接申报。 举例:境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居民,但$银行香港分行是中国香港的居民。中国境内主体(含$银行)与$银行香港分行的往来是居民与非居民的往来,境内主体需进行直接申报。 举例:外资银行在境内设立的子行[%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外资银行在境内设立的分行(&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均是中国居民。中国境内主体与这两家境内机构的往来属于居民与居民的往来,因此不应纳入直接申报。这两家境内机构与境外主体之间的往来是居民与非居民的往来,应纳入直接申报。 举例:境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居民,’银行的离 岸业务部是其内设部门,而不是独立的申报主体或非居民机构。’ 银行的离岸业务部与非居民之间的往来,应纳入直接申报,并由 ’银行总行报送。 举例: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注册的经营主体,包括各类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均为中国居民。中国境内主体与此类机构的往来是居民与居民的往来,因此不应纳入直接申报。 8q‘– 申报顺序 业务类型 申报主体 填报要求 一、登记结算类机构或资金监控机构发生或掌握的国际收支交易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存量,由登记结算类机构或资金监控机构集中申报。 港‡股通·沪‡股通·深‡股通·存‡托凭证(含&’5和*’)5·债‡券通(含北向通和南向通)·熊‡猫债·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互‡换通·上‡海自贸区离岸债券(明珠债)等·特定开放渠道业务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申报%表、%表、%表、%表和(表,并以自身名义申报=系列报表。 境‡内期货市场开放业·务等特定开放渠道业务 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申报&表和(表,并以自身名义申报=系列报表。 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或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非居民开展的黄金交易及实物交割业务 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集中申报(表,并以自身名义申报=系列报表。 直接申报采集申报主体以自身名义、代理客户、作为资产管理人或托管人、作为登记结算类机构或资金监控机构发生或掌握的国际收支交易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存量状况。为避免数据重复或遗漏,各申报主体应按下表所列顺序确定应由本申报主体报送的数据: 申报顺序 业务类型 申报主体 填报要求 二、有境内托管人的,由境内托管人负责代委托人报送相关数据。 有境内托管机构的非居民来华投资业务 境内托管机构 境内托管机构集中申报+表。如受托的是合格境外投资者(4)、,,54)),,业务,境内托管机构申报时应将业‡务类型(+&2’)(填·报为‡Ł4),,或· ②‡54),,。·如受托的是非4)、,,54), 业务,境内托管机构应将业‡务类型(+&2’)(填·报为⑨‡其他。· 有境内托管机构的居民对外投资业务 境内托管机构 境内托管机构集中申报+表。对于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4’),,、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54’),,、合格境内投资企业(4’,)(占用相应投资额度的业务,业‡务类型(+&2’)(·填报为🕔‡4’,,·②‡54’,,或·④‡4’,(。·对于委托人具有4’、,,54’,或4’,(身份,而受托业务未占用4’,等投资额度的业务,境内托管机构应将业‡务类型(+&2’)(填·报为⑨‡其他。· 通过托管清算银行开展的 债‡券通(南向通)业·务 境内托管清算银行 境内托管清算银行集中申报+表。 三、无境内托管人,但相关对外业务由境内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投资或由管理人以相关产品名义投资的,由境内代理人或管理人代为报送,被代理人或委托人不重复申报。 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4’/)3业务 境内行政管理人 境内行政管理人集中申报+表,对于委托人具有4’/3身份,且受托业务占用4’/3投资额度的业务,应将业‡务类型(+&2’)(填·报为③‡4’/3。·对于委托人具有4’/3身份,而受托业务未占用4’/3投资额度的业务,境内行政管理人应将‡业务类型(+&2’)(填·报为⑨‡其他。· 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4)/)3业务 境内4)/管3理机构 境内4)/3管理机构申报=系列报表和 $系列报表。 基金互认业务 境内基金管理人或境内基金代理人 南‡下业·务由境内基金管理人(发行人)报送%表,北‡上业·务由境内基金代理人报送%表。 跨境理财通业务 内地合作银行、内地合作证券公司、内地销售银行、内地销售证券公司。 南‡向通业·务由内地合作银行、内地合作证券公司报送+表,北‡向通业·务由内地销售银行、内地销售证券公司报送+表。 雇员股权激励计划业务 境内代理公司或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 境内居民雇员参与境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由境内代理公司报送$至’系列报表,外籍员工参与境内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由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 申报顺序 业务类型 申报主体 填报要求 报送%至(系列报表。 四、既无境内托 除上述业务以外的其他业 发生国际收支 相关境内主体应报送以自身名义开展 管人,也无境内 务 交易或持有对 的交易及持有的存量部分,包括以自身 代理人或管理人 外金融资产负 名义持有,但使用客户资金对外投资的 的,由相关境内 债存量的境内 部分。 主体自行申报。 主体 除上述情况外,申报主体还应区分背对背业务中需要进行直接申报的各种情况。所谓背对背业务,指申报主体分别与居民客户和非居民对手方签订同类反方向合约,申报主体通过合约转移或对冲对应的汇率、利率等风险,其业务本质上是两笔合约。其中,申报主体以自身名义与非居民签订的合约,是申报主体自身的对外业务,需要以自身名义进行直接申报。 此外,不同情形的银行卡业务,申报主体也有区别。非居民持有境内银行卡的收入和支出业务,由境内发卡行负责申报。境内银行卡境外消费提现和境外银行卡境内消费提现业务中,通过境内卡组织渠道清算的银行卡跨境刷卡消费及提现业务,由境内卡组织负责申报。同时,为确保不同申报主体的申报义务顺利交接,在新加入的境内卡组织承接相关数据报送义务前,原数据申报主体应继续履行原申报义务,具体申报交接安排将另行通知。不通过境内卡组织渠道清算的银行卡跨境刷卡消费及提现业务,由境内发卡行和收单行负责申报。与银行卡跨境消费提现有关的费用,由承担或收取费用的申报主体负责申报。 ˆ 直接申报中的交易是指两个主体间通过协议或法律实施产生的,涉及价值交换或转移的相互行为。其中,协议产生的交易是指双方事先知情并且达成合意的交易;法律实施产生的交易主要指缴纳税款、罚金和罚款等分配性的交易,是根据行政或司法决定施加给单个主体的,或由社会集体承认和接受的交易。在实践中,需区分因交易引起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存量的变化及因非交易引起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存量的变化。 1.常见的交易类型 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