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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华智能:2024年一季度报告

2024-04-30财报-
延华智能:2024年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178证券简称:延华智能公告编号:2024-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49,729,406.60 139,770,245.29 7.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993,149.63 1,907,139.81 -361.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7,070,765.29 -1,043,573.58 -577.5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54,081,564.55 -96,911,990.07 44.2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7 0.0027 -359.2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7 0.0027 -359.2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2% 0.45% -1.57%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538,128,898.04 1,606,426,197.00 -4.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445,180,391.21 450,173,540.84 -1.11%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392.8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237,589.49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851,300.24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1,937,644.1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6,302.39 减:所得税影响额 482,013.5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430,209.41 合计 2,077,615.66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报告期内,应收票据较期初增加117.27%,主要原因是期末持有的未终止确认的应收承兑汇票较期初增加。 (2)报告期内,应收款项融资较期初减少86.20%,主要原因是期末持有的未终止确认的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减少。 (3)报告期内,发放贷款和垫款较期初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本期子公司延华小贷收回发放贷款。 (4)报告期内,在建工程较期初减少49.69%,主要原因是本期在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转入固定资产。 (5)报告期内,开发支出较期初减少56.86%,主要原因是本期子公司医疗软件开发完成由开发支出转入无形资产。 (6)报告期内,应付票据较期初增加158.56%,主要原因是期末开具的应付票据增加。 (7)报告期内,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46.60%,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了上期末已计提未支付的职工薪酬。 (8)报告期内,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减少48.67%,主要原因是本期因条件成就支付了前期欠款。 (9)报告期内,长期借款较期初减少50.00%,主要原因是本期子公司长期借款减少。 (10)报告期内,其他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增加46.04%,主要原因是本期因债务重组标的延智变更至公司名下所致。 (11)报告期内,信用减值损失较上期增加90.54%,主要原因是本期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较上期增加。 (12)报告期内,投资收益较上期增加511.37%,主要原因是对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本期确认投资损失较上期减少。 (13)报告期内,资产处置收益较上期增加98.22%,主要原因是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损失较上期减少。 (14)报告期内,其他收益较上期减少36.26%,主要原因是本期增值税即征即退较上期减少。 (15)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较上期减少299.42%,主要原因是本期递延所得税费用减少。 (16)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增加44.20%,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供应商款减少。 (17)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减少169.33%,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债务重组股权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18)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减少239.13%,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是本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期减少,另一方面本期使用受限的保证金增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88,028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华融(天津自贸试验区)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7.41% 123,983,721.00 0.00 不适用 0.00 上海雁塔科技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9.46% 67,389,136.00 0.00 质押 67,389,136.00 冻结 67,389,136.00 胡黎明 境内自然人 6.72% 47,869,137.00 0.00 不适用 0.00 廖邦富 境内自然人 0.96% 6,815,100.00 0.00 不适用 0.00 BARCLAYSBANKPLC 境外法人 0.62% 4,384,840.00 0.00 不适用 0.00 卓俊 境内自然人 0.61% 4,354,800.00 0.00 不适用 0.00 UBSAG 境外法人 0.53% 3,743,134.00 0.00 不适用 0.00 李波 境内自然人 0.24% 1,675,100.00 0.00 不适用 0.00 J.P.MorganSecuritiesPLC-自有资金 境外法人 0.23% 1,603,474.00 0.00 不适用 0.00 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境外法人 0.22% 1,601,724.00 0.00 不适用 0.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华融(天津自贸试验区)投资有限公司 123,983,721.00 人民币普通股 123,983,721.00 上海雁塔科技有限公司 67,389,136.00 人民币普通股 67,389,136.00 胡黎明 47,869,137.00 人民币普通股 47,869,137.00 廖邦富 6,815,1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815,100.00 BARCLAYSBANKPLC 4,384,840.00 人民币普通股 4,384,840.00 卓俊 4,354,8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354,800.00 UBSAG 3,743,134.00 人民币普通股 3,743,134.00 李波 1,675,1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675,100.00 J.P.MorganSecuritiesPLC-自有资金 1,603,474.00 人民币普通股 1,603,474.00 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1,601,724.00 人民币普通股 1,601,724.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无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无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相关监管情况: 2024年1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3〕60号),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进行警告及罚款。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月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参股公司泰和康业绩补偿相关诉讼情况、部分债权回收等事宜: 2024年1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相关诉讼进展情况暨收到终结执行程序裁定书的公告》,公司收到北京三 中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23〉京03执1784号之一),法院已对被执行人北京中汇乾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由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作出裁定如下:1、终结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京03执178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2、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 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月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4年3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债权回收进展暨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司与中汇乾鼎之间的法院判决生效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被执行人中汇乾鼎以上海市闵行区的八家公司100%股权(该八家公司持有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八套不动产)抵偿部分债务。公司已全部完成八家公司工商变更登记,通过全资子公司琦昌建筑工程(上海)有限公司持有八家公司的100%股权,进而持有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八套不动产;八家公司已完成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等事项的变更登记,并均已领取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新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2024年1月4日、2024年1月5日公司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公司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就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月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4、对子公司担保: 2024年2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成都成电医星数字健康软件有限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司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成电医星的日常经营需要,确保其资金流畅通,成电医星拟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侯支行申请续贷的3,300万元最高债权额,公司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2月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