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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医药:2024年一季度报告

2024-04-30财报-
未名医药:2024年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581证券简称:未名医药公告编号:2024-023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83,804,783.29 75,602,502.59 10.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7,704,081.15 -21,505,965.06 -28.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28,329,965.37 -22,097,795.75 -28.2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5,200,975.67 -28,808,307.94 47.2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20 -0.0326 -28.8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20 -0.0326 -28.8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4% -0.91% -0.44%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255,947,217.63 2,337,137,949.03 -3.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2,047,162,710.74 2,068,467,729.91 -1.03%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814,394.5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281,691.02 政府补助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100,794.08 减:所得税影响额 -46,685.7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1,108.00 合计 625,884.22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1、货币资金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41.77%,主要原因系本期收到分红所致。 2、应收票据余额比年初余额减少60.24%,主要原因系本期加大回款力度收到银行汇款所致。 3、应收款项融资余额比年初余额减少30.91%,主要原因系本期加大回款力度收到银行汇款所致。 4、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减少31.17%,主要原因系本期收回款项所致。 5、应付账款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减少49.94%,主要原因系本期支付购买款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减少65.97%,主要原因系本期支付薪资所致。 7、应交税费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减少42.22%,主要原因系本期缴纳税费所致。 (二)合并利润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1、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09.61%,主要原因系借款利息减少所致。 2、投资收益本期发生额比上年同期减少201.77%,主要原因系本期联营企业投资收益下降所致。 3、信用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额比上年同期增加454.20%,主要原因系本期计提减值所致。 4、资产处置收益本期发生额比上年同期减少379.47%,主要原因系本期处置资产所致。 5、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额比上年同期增加5335.55%,主要原因系本期债务折扣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5,398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高宝林 境内自然人 11.19% 73,822,800.00 0.00 不适用 0.00 厦门恒兴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7.49% 49,400,000.00 49,400,000.00 质押 15,500,000.00 深圳嘉联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联一号证券投资基金 境内非国有法人 4.85% 32,000,000.00 32,000,000.00 不适用 0.00 深圳市易联技术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3.82% 25,204,000.00 25,204,000.00 不适用 0.00 刘凯莉 境内自然人 3.64% 24,000,000.00 24,000,000.00 不适用 0.00 王和平 境内自然人 2.55% 16,849,678.00 16,719,418.00 冻结 16,849,678.00 质押 16,609,418.00 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52% 10,000,000.00 10,000,000.00 冻结 10,000,000.00 质押 10,000,000.00 郑佐娉 境内自然人 1.30% 8,600,000.00 8,600,000.00 不适用 0.00 中南成长(天津市)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1.28% 8,423,039.00 8,423,039.00 不适用 0.00 石庭波 境内自然人 1.21% 7,995,922.00 0.00 不适用 0.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高宝林 73,822,800.00 人民币普通股 73,822,800.00 石庭波 7,995,922.00 人民币普通股 7,995,922.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7,728,900.00 人民币普通股 7,728,900.00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6,158,9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158,900.00 杨晓东 5,080,1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080,100.00 陈豪 5,047,6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047,600.00 陈寿丰 4,506,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506,500.00 朱燕珍 4,017,969.00 人民币普通股 4,017,969.00 王昌起 2,526,9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526,900.00 张雁 2,294,2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294,2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深圳市易联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嘉联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联一号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授权委托 书之补充条款》,约定深圳嘉联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联一号证券投资基金在其直接或间接行使和履行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时,根据深圳市易联技术有限公司的意见始终保持一致的意思表示和采取一致行动。除此之外,本公司未知前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1、公司股东石庭波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外,还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7,995,922股,实际合计持有7,995,922股。2、公司股东陈豪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外,还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5,047,600股,实际合计持有5,047,600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诉讼进展事项:因未能及时办理工商备案变更登记手续,2023年2月,公司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要求将工商备案登记在厦门未名名下的北京科兴26.9193%出资额内部划转至本公司,将岳家霖先生变更登记为北京科兴董事、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栾伟宁先生变更登记为北京科兴监事的三项工商备案变更登记手续。2023年7月25日, 公司和厦门未名收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鲁0303民初4786号案件的《民事调解书》,经法院调解,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科兴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自愿达成和解。截至本公司年报披露日,公司已按《民事调解书》与相关各方完成北京科兴的人员委派、股权划转、审计等约定的调解事项。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2023-056、2023-065、2023-073、2023-074、2024-001、2024-006)。 2、收到警示函相关事项:2024年2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 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4号),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及第五十一条规定,时任董事长潘爱华,时任总经理SHUHONGHAN,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岳家霖,时任财务总监刘阳军,时任董事会秘书赵辉,对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负有主要责任;董事长、总经理岳家霖,财务总监刘阳军,董事会秘书赵辉,对2022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及第五十八条规定,时任董事长潘爱华,时任总经理丁学国,时任联席总经理徐若然,时任董事会秘书王立君,对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公司及潘爱华、岳家霖、SHUHONGHAN、刘阳军、赵辉、丁学国、徐若然、王立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3、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事项:公司就杭州强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入股厦门未名事宜于2022年8月17 日向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报案,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认为符合立案条件,进行立案侦查。2023年5月25日,公司收到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出具的《起诉意见书(张公(法)诉字[2023]618号)》,案件已侦查终结。2024年2月,公司收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3]鲁0303刑初576号),经依法审理,潘爱华、罗德顺利用职务便利,与李鹏飞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潘爱华、罗德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潘爱华、李鹏飞、罗德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判决追缴杭州强新非法占有的厦门未名34%股权,返还被害单位山东未名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