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简称:巴安水务 公告编号:2024-027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高山、阎敏、胡馨文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高山因本人全程未参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董事阎敏因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涉及审计无法表示意见事项、董事胡馨文因涉及审计无法表示意见事项,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除董事高山、独立董事阎敏、独立董事胡馨文之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高山因本人全程未参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无法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董事阎敏因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涉及审计无法表示意见事项无法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董事胡馨文因涉及审计无法表示意见事项无法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107号)、《关于对张华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108号)、《关于对王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109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2、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3)沪0115执39645号《拍卖告知书》,持股5%以上股东山东高创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非限售流通股4,000万股存在司法拍卖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存在司法拍卖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