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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九有: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04-30财报-
ST九有: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462证券简称:ST九有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131,360,364.43 228.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532,351.37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747,253.29 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469,683.19 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90 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90 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不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变动幅度(%) 总资产 361,526,460.66 396,390,272.80 -8.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7,095,858.32 -3,140,155.77 不适用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本期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9,074.5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1,500.00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147,073.00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债务重组损益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0,531.06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619,037.76 减:所得税影响额 6,687.7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7,656.94 合计 -785,098.08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 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项目名称 变动比例(%) 主要原因 货币资金 -47.96 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为开展业务支付的业务款增多所致。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0.00 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佩冉收回短期理财产品所致。 预付款项 127.23 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为开展业务支付的预付款增多所致。 其他应收款 140.37 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为开展业务、租赁场地支付的保证金等增加所致。 合同负债 59.71 主要是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佩冉收到的合同负债增加所致。 营业收入 228.59 主要是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佩冉、中广阳等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营业成本 141.29 主要是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加,相应的营业成本增加所致。 税金及附加 206.58 主要是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加,相应的税金增加所致。 销售费用 723.69 主要是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佩冉的市场推广费、销售人员费用等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 -41.67 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继续缩减管理人员费用、办公费用等管理费用支出所致。 其他收益 -120.81 主要是报告期内因税收优惠政策变更,无法继续享受的部分计入其他收益所致。 投资收益 -495.64 主要是报告期内因转让非重要的子公司股权产生投资损失所致。 资产处置收益 170.19 主要是报告期内处置固定资产的收益增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 218.69 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的其他补偿款增加所致。 营业外支出 3,366.13 主要是报告期内因提前退租等产生的违约金支出增加所致。 所得税费用 207.74 主要是报告期内部分子公司产生盈利,计提的企业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72.89 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催收上年的应收账款,以及本期收入增加所致。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4.06 主要是去年同期公司收到大股东承诺的担保责任补偿款,本年未收到所致。 支付的各项税费 1,305.15 主要是去年部分子公司盈利,报告期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增加所致。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47.67 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为拓展业务规模支付的市场推广费等付现费用增加所致。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2.35 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偿还的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52.36 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偿还的临时借款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4,308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天津盛鑫元通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95,350,904 15. 45 冻结 95,350, 904 闫景辉 未知 8,092,660 1.3 1 无 潘东丽 未知 6,571,900 1.0 6 无 何昌进 未知 6,386,000 1.0 3 无 陕西奉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 人 6,287,800 1.0 2 无 张宇飞 境内自然人 5,650,000 0.9 2 2,825,000 无 肖自然 境内自然人 5,300,000 0.8 6 无 罗伟 未知 4,730,000 0.7 7 无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 人 4,704,000 0.7 6 无 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资金 未知 4,658,400 0.7 5 无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天津盛鑫元通有限公司 95,350,904 人民币普通股 95,350,904 闫景辉 8,092,660 人民币普通股 8,092,660 潘东丽 6,571,900 人民币普通股 6,571,900 何昌进 6,386,000 人民币普通股 6,386,000 陕西奉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6,287,800 人民币普通股 6,287,800 肖自然 5,3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300,000 罗伟 4,73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730,000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704,000 人民币普通股 4,704,000 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资金 4,658,400 人民币普通股 4,658,400 李阳春 4,527,350 人民币普通股 4,527,35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前十名股东中,肖自然为公司董事长,张宇飞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股东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不适用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1、2020年4月30日,深圳天天微购服务有限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起诉北京景山创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市浩远电子有限公司返还库存物料(价值1,504,790.24 元),案号:(2020)粤0391民初2437号,一审已判决,返还库存物料,无法返还部分按照相关物料于2018年8月7日的市场价值予以赔偿,赔偿金额以1,504,790.24元为限,东莞市浩远电子有限公司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3年7月1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圳中院(2022)粤03民终26278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4年1月31日,东莞市浩远电子有限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请求,案号再审:(2024)粵民申990号,要求:1.请求依法撤销深圳前海合作区法院(2020)粤0391民初2437号民事判决、深圳中院(2022)粤03民终26278号民事判决;2.依法裁定对本案进行再审,驳回被申请人天天微购的全部诉讼请求;3.判令一审、二审、再审诉讼费由天天微购承担,目前上述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2、2023年4月18日,昊天天娱文化传媒(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天公司)就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诺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向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1、金信诺公司向昊天公司支付服务费240,000元;2、金信诺公司以240,000元的本金为基数,自2022年11月8日起,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向原告支付迟延付款的违约金,暂计10,000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由金信诺公司承担,案号:(2023)琼0106民初6841号,一审已判决,判决如下:一、昊天公司与金信诺公司签订的《金信诺超级路由器网络推广季度服务合同》于2023年8月2日解除;二、金信诺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昊天公司支付服务费130,000元和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法:以13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三、驳回昊天公司 的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金信诺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5050元,由昊天公司负担2097元,金信诺公司负担2953元;反诉案件受理费3350元,金信诺公司负担。目前双方均已提起上述,二审时间还未确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3、2023年12月25日,九有股份向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润泰原股东与许丽琼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2024年1月4日,九有股份收到(2024)闽0924民初7号案件受理通知书。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