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3证券简称:盛达资源公告编号:2024-052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63,277,619.24 280,875,465.35 -6.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8,778,349.46 16,261,204.69 -153.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7,100,827.75 12,646,525.38 -156.1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1,325,166.81 -208,649,569.30 94.5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28 0.0236 -154.2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28 0.0236 -154.2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28% 0.58% -0.86%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6,447,516,311.55 6,549,798,405.02 -1.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3,093,470,968.47 3,125,886,408.32 -1.04%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266,076.15 主要为报告期内递延收益摊销所致。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754,430.28 主要为报告期内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87,190.39 主要为本期支付补偿款所致。 减:所得税影响额 454,107.9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47,869.28 合计 -1,677,521.71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4年3月31日 2024年01月01日 变动比例 变动原因 应收票据 10,793,000.00 4,149,178.70 160.12% 主要系子公司本期收到的票据增加所致。 应收账款 31,126,787.74 49,577,702.77 -37.22% 主要系本期收回销售款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 54,263,381.44 40,072,265.38 35.41% 主要系子公司缴纳林地补偿费所致。 合同负债 13,262,371.27 30,244,706.45 -56.15% 主要系预收销售款结算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 15,181,130.99 24,155,369.34 -37.15% 主要系支付上年工资奖金所致。 应交税费 32,484,048.39 60,812,723.30 -46.58% 主要系本期缴纳上年度税费所致。 其他流动负债 3,151,810.53 4,568,712.30 -31.01% 主要系本期待结转销项税减少所致。 租赁负债 0.00 1,340,978.56 -100.00% 主要系支付租金所致。 利润表项目 2024年1-3月 2023年1-3月 变动比例 变动原因 研发费用 3,531,617.25 1,333,480.60 164.84% 主要系研发支出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 18,427,289.74 12,907,561.49 42.76% 主要系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公允价值变动 -3,038,651.00 3,663,744.92 -182.94% 系持有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信用减值损失 -25,621.24 -127,615.13 79.92% 系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变动所致。 营业外支出 496,851.95 342,842.50 44.92% 主要系支付补偿款所致。 所得税费用 -3,384,878.44 218,384.83 -1649.96% 主要系子公司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 2024年1-3月 2023年1-3月 变动比例 变动原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325,166.81 -208,649,569.30 94.57% 主要系本报告期采选业务采购支出以及支付税费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722,012.85 133,039,583.30 -131.36% 主要系本报告期偿还借款及回购股份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8,760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9.30% 202,140,210 0 质押 197,955,000 赵满堂 境内自然人 5.25% 36,189,200 0 质押 31,100,000 海南华瑞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4.82% 33,226,500 33,226,500 不适用 0 三河华冠资源技术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4.14% 28,585,723 0 不适用 0 赵庆 境内自然人 2.79% 19,270,650 14,452,987 质押 19,200,000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2.31% 15,926,096 0 不适用 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其他 2.06% 14,200,000 0 不适用 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同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1.88% 13,000,000 0 不适用 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 其他 1.71% 11,799,816 0 不适用 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1.01% 6,975,618 0 不适用 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 202,140,210 人民币普通股 202,140,210 赵满堂 36,189,200 人民币普通股 36,189,200 三河华冠资源技术有限公司 28,585,723 人民币普通股 28,585,723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15,926,096 人民币普通股 15,926,09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4,2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4,20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同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3,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3,000,00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 11,799,816 人民币普通股 11,799,816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6,975,618 人民币普通股 6,975,618 赵庆 4,817,663 人民币普通股 4,817,663 王伟 4,684,245 人民币普通股 4,684,245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股东赵满堂系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三河华冠资源技术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股东赵庆系父子关系;上述股东中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赵满堂、三河华冠资源技术有限公司、赵庆为一致行动人。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知其他前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无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 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 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股份4,1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0.60%,最高成交价为9.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2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3,923,195.34元(不含交易费用)。详见 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6日、2024年1月12日、2024年4月3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2024-007、2024-029)。 2、报告期内,上海黄金交易所同意吸收公司成为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9日披露的《关于成为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3、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都矿业”)收到赤峰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 〈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拜仁达坝(北矿区)银多金属矿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复函》(赤自然资储备字[2024]002号),经审查,银都矿业申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有关材料符合相关规定,予以通过评审备案。本次评审备案的勘查区位于“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拜仁达坝银多金属矿”(釆矿权)的北部,且探矿权与采矿权两区坐标属无缝相连,矿业权人均为银都矿业,本次银都矿业申请的拜仁达坝(北矿区)银多金属矿矿产资源储量备案完成标志着银都矿业外围探矿增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披露的《关于银都矿业拜仁达坝(北矿区)银多金属矿勘探报告通过评审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报告期内,银都矿业收到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315000516,发证日期:2023年11月9日,有效期:三年。银都矿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