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0证券简称:香溢融通公告编号:2024-032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邵松长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盛献智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晓峰先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 93,478,183.70 15.20 营业收入 74,027,368.14 18.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205,120.62 6.7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1,160,182.55 282.9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2,897,648.96 -222.0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7 6.8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7 6.8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995 增加0.054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变动幅度(%) 总资产 4,530,240,740.70 3,941,039,956.68 14.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2,141,470,410.02 2,120,265,289.40 1.00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本期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41,097.7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债务重组损益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0.3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35,990.93 减:所得税影响额 20,032.7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2,118.20 合计 44,938.07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 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项目名称 变动比例(%) 主要原因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82.91 主要系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收入同比增加,且上期有投资性房产拆迁及股民索赔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本期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2.05 主要系本期融资租赁业务净投放增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3,982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无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69,342,233 15.26 0 无 0 浙江烟草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54,710,381 12.04 0 无 0 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8,141,625 3.99 0 无 0 浙江中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3,500,000 2.97 0 无 0 宁波海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2,546,841 2.76 0 无 0 陈家榕 境内自然人 10,562,557 2.32 0 无 0 杨松丽 境内自然人 5,850,000 1.29 0 无 0 宁波大红鹰投资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5,460,000 1.20 0 无 0 宋天峰 境内自然人 5,184,428 1.14 0 无 0 霍尔果斯汇特广告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919,500 0.64 0 无 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 69,342,233 人民币普通股 69,342,233 浙江烟草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4,710,381 人民币普通股 54,710,381 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8,141,625 人民币普通股 18,141,625 浙江中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3,500,000 宁波海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2,546,841 人民币普通股 12,546,841 陈家榕 10,562,557 人民币普通股 10,562,557 杨松丽 5,8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850,000 宁波大红鹰投资有限公司 5,46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460,000 宋天峰 5,184,428 人民币普通股 5,184,428 霍尔果斯汇特广告有限公司 2,919,500 人民币普通股 2,919,5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烟草总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烟草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中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大红鹰投资有限公司为浙江中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全额出资并授权浙江省烟草专卖局行使出资人权力,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与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股东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杨松丽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5,85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850,000股;宋天峰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5,184,428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184,428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1.投资者起诉索赔案件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合计460名自然人和1家公司(185起案件)均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共计53,981,600.248元 (原为98,749,567.889元,后部分案件变更诉讼金额),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185起案件审理和判决情况如下: 185起(460名自然人和1家公司)案件法院已判决,起诉金额合计53,981,600.248元(原为98,749,567.889元,后部分案件变更诉讼金额),判决金额合计32,261,891.890元(不含诉讼费)。185起案件均已生效,公司已履行184起,合计赔付32,111,290.9元。还有1起案件已生效但未到履行截止日。另公司已承担185起案件诉讼费500,339.54元。 2.公司租入资产事项 基于盘活资产,提高使用效率的目的,公司拟将现有办公场地整体出租,并租入满足实际经营需要的办公场所。2024年3月,公司与浙江中大联合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置业)签订《租赁合同》,中大置业将其有权转租的位于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109号物业【不动产权证证 书编号为浙(2021)宁波市海曙不动产权第0260898号)】部分楼层出租给公司经营办公之用, 公司承租面积为4,027.24平方米,承租房产证楼层1楼部分、2楼、9-12楼,租赁期限为9.5+5 年,按照承租面积计算租金,前2.5年的租金为330万元/年(含税),此后每三年递增12万元/年。(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4-025) 3.业务诉讼进展 2010年12月1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金联、香溢担保以自有资金分别委托杭州联合农村合作银行吴山支行(后更名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以下简称:杭州联合银行吴山支行)向大宋集团发放贷款2,000万元、3,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0年12月10日 至2011年6月7日,后展期至2011年9月7日,借款利息为18%/年。宋行标、宋美丽、冯光富、 甘明亚、冯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大宋集团未能按时归还借款。2013年6月6日, 香溢金联、香溢担保向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3年12月24日,香溢金联和香溢担保分别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年6月,香溢金联、香溢担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通过公开信息,公司获悉大宋集团已被其他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并指定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浙江韦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中圣律师事务所担任大宋集团联合管理人。2020年7月24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确定相应债权、汇报破产 财产等;确认香溢金联优先债权为3,035万元、香溢担保优先债权为4,555万元。自2021年6 月始,抵押物上阳明华都园西区住宅陆续拍卖成交。2021年12月24日,香溢金联和香溢担保各 收到10万元分配款。2022年6月7日,香溢金联和香溢担保分别收到分配款70万元、230万元。 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浙江大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2023年5 月5日,香溢金联和香溢担保分别收到管理人支付的破产财产分配款345.14万元、1,106.27万元,完成第一次分配。 2024年4月10日,香溢金联和香溢担保分别收到管理人支付的破产财产分配款100万元、 300万元。(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3-023、2013-052、2020-043、2022-036、2023-027、2024-028)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2024年3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846,503,034.02 682,283,641.58 结算备付金拆出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 10,000,000.00 10,000,000.00 衍生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