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603030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备注: 1、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仅为协助重整计划执行所用的临时账户。 2、朱斌与大有科融(北京)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报告期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7,850,8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82%。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适用□不适用 (一)关于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事项 1、2024年3月25日,上海全筑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筑木业”)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中院”)发来的《通知书》【(2024)沪03破申第274号】称,申请方上海旭聪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聪实业”)以全筑木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三中院申请破产清算。 2、2024年3月25日,全筑木业控股子公司上海全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筑新材料”)收到三中院发来的《通知书》【(2024)沪03破申283号】称,申请方旭聪实业以全筑新材料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三中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关于公司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股票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满足《股票上市规则》第9.3.6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目前,公司盈利能力已在逐渐恢复,但由于公司部分业务所涉及的房地产行业尚处于复苏期,公司适用《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明显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导致投资者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其他情形”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已向上交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申请,该事项还需由上交所审核,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公司负责人:朱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树祥会计机构负责人:高婧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朱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树祥会计机构负责人:高婧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