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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全新:2024年一季度报告

2024-04-29财报-
*ST全新:2024年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007证券简称:*ST全新公告编号:2024-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43,283,050.18 49,531,240.17 -12.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640,801.15 -232,199.04 375.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579,980.30 2,049,834.93 -71.7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6,489,470.68 39,797,085.64 -33.4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18 -0.0007 357.1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18 -0.0007 357.1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51% -0.26% 0.77%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396,963,908.83 398,229,565.98 -0.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126,400,796.98 125,759,995.83 0.51%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5,671.11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59,037.01 证券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586.45 减:所得税影响额 271.1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9.65 合计 60,820.85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 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报表项目变动说明 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变动比列 变动原因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 财务费用 -29,010.45 -228,374.44 不适用 主要为本期存款利息收入下降所致。 营业利润 895,426.56 2,342,693.65 -61.78 主要为本期营业收入和利息收入下降所致。 营业外支出 6,107.50 2,732,229.21 -99.78 主要为上期有计提谢楚安案利息。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40,801.15 -232,199.04 不适用 主要为上期有计提谢楚安案利息。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329,649.81 13,590,368.33 -31.35 主要为本期都合纸业代收货款减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489,470.68 39,797,085.64 -33.44 主要为本期销售收到的现金下降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1,800.70 -7,905,679.11 不适用 主要为本期没有增加国债逆回购所致。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364,983.34 -1,525,747.96 不适用 主要为本期收入下降和采购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8,935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汉富控股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2.99% 45,000,127.00 0.00 质押 45,000,127.00 冻结 45,000,127.00 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0.82% 37,500,000.00 37,500,000.00 不适用 0.00 共青城汇富欣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9.78% 33,873,262.00 0.00 不适用 0.00 陈卓婷 境内自然人 2.47% 8,540,272.00 0.00 不适用 0.00 李斌 境内自然人 1.17% 4,045,950.00 0.00 不适用 0.00 张莉 境内自然人 0.94% 3,254,337.00 0.00 不适用 0.00 何海波 境内自然人 0.75% 2,608,100.00 0.00 不适用 0.00 杨生平 境内自然人 0.73% 2,529,568.00 0.00 不适用 0.00 张郁芬 境内自然人 0.72% 2,500,500.00 0.00 不适用 0.00 叶建首 境内自然人 0.72% 2,487,400.00 0.00 不适用 0.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汉富控股有限公司 45,000,127.00 人民币普通股 45,000,127.00 共青城汇富欣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873,262.00 人民币普通股 33,873,262.00 陈卓婷 8,540,272.00 人民币普通股 8,540,272.00 李斌 4,045,950.00 人民币普通股 4,045,950.00 张莉 3,254,337.00 人民币普通股 3,254,337.00 何海波 2,608,1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608,100.00 杨生平 2,529,568.00 人民币普通股 2,529,568.00 张郁芬 2,500,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500,500.00 叶建首 2,487,4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487,400.00 #江建珍 2,465,050.00 人民币普通股 2,465,05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上述股东中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与共青城汇富欣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其余股东之间未进行询证,未知其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江建珍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232,050股,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2,233,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2,465,050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326022号),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5,391,890.02元,营业收入为:216,387,969.4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25,759,995.83元,前期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不存在。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7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的“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能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2020年9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因汉富控股前期承诺其与北京泓钧股权转让尾款用于补偿上市公司吴海萌、谢楚安相关仲裁、诉讼的损失,基于汉富控股现状及相关案件实际损失已经产生,公司以汉富控股、北京泓钧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 判决书》(2020)京03民初534号,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进 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2021年12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096)。公司再次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裁定驳回,后上诉至北京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该裁定为终审裁定。2022年1月1日,公司披露《关于签订〈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公司与北京泓钧签订《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协议就北京泓钧与汉富控股前期签署的《股票质押合同的履行进行附条件生效的约定。2022年2月16日,公司披露《关于签订〈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公司已按要求完成董事会改选且收到北京泓钧送达的《董事会成员确认书》,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生效条件成就。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北京泓钧与公司作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汉富控股经北京仲裁委仲裁调解:汉富控股需向北京泓钧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1.59亿元。根据公司与北京泓钧签署的《关于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 的协议》,北京泓钧决定先行支付公司8,000万元,公司已收到北京泓钧委托泓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的8,000万元 款项。2023年12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相关诉讼仲裁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鉴于北京 泓钧与全新好及汉富控股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共同达成的《北京仲裁委员会调解书》(2022)京仲调字第0294号,北京泓钧考虑司法执行时间较长,基于双方长期友好合作关系,为确保全新好利益,北京泓钧委托泓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代汉富控股先行垫付全新好人民币1,000万元整。2023年12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相关诉讼仲裁补 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北京泓钧委托泓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代汉富控股先行垫付全新好人民币500万 元整。截止本报告,前述1.59亿元补偿款公司已合计收到9,500万元,剩余款项能否收到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因2014年10月练卫飞与谢楚安借贷纠纷,练卫飞违规造成全新好担保,谢楚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东 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17日送达《执行通知书》((2021)粤03执2448号、(2021)粤03执2450号)裁 定:查封、冻结或划拨执行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练卫飞的财产(以人民币94,140,752元及延迟履行期间的债 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2021年5月27日,该案被执行人之一的练卫飞向法院提出撤销 仲裁裁决申请。2024年03月01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所涉相关仲裁案件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