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 2024年4月 2023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龚保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慧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 计主管人员)唐秋结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可能受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 性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公司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的“第十一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部分描述了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1 第四节公司治理39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52 第六节重要事项53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74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80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81 第十节财务报告82 备查文件目录 1、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慧玲女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慧玲女士、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唐秋结女士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2、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3、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载体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原稿; 4、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原件; 5、以上备查文件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本公司/公司/母公司/本企业 指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电医星 指 成都成电医星数字健康软件有限公司 东方延华 指 上海东方延华节能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延华小贷 指 上海普陀延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医星科技 指 成都医星科技有限公司 泰和康 指 北京泰和康医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报告期 指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延华智能 股票代码 002178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延华智能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SHANGHAIYANHUASMARTECHGROUP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YANHUASMARTECH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黄慧玲 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西康路1255号6楼602室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200060 公司注册地址历史变更情况 公司曾用注册地址:上海市曹杨路500号701室;2013年后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上海市普陀区西康路1255号6楼602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西康路1255号普陀科技大厦6、7、17楼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200060 公司网址 http://www.chinaforwards.com/ 电子信箱 yanhua_sh@126.com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唐文妍 王垒宏 联系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西康路1255号普陀科技大厦7楼 上海市普陀区西康路1255号普陀科技大厦7楼 电话 021-61818686*309 021-61818686*309 传真 021-61818696 021-61818696 电子信箱 yanhua_sh@126.com yanhua_sh@126.com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 《证券时报》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注册变更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34057153P 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如有) 工程管理,云平台服务、云软件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消防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机电安装建设工程施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计算机专业四技服务,智能化、信息化与节能的设备与系统的运行维护服务,从事节能领域、医疗信息化领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能源管理,医疗软件、交通软件、能源软件、旅行软件、智能化管理系统的开发与销售,销售电 子产品、通信设备、机电产品、仪器仪表、计算机及配件,承包境外建筑智能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施工和监理项目,对外派遣实施境外智能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商务咨询服务,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2007年公司上市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胡黎明先生。2017年12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收到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黎明先生的通知,胡黎明先生与上海雁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雁塔科技”)于2017年12月19日签署了《关于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和《关于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投票权委托协议》,胡黎明先生将其持有公司的67,389,136股股份协议转让给雁塔科技,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9.41%;同时,将其另行持有的67,389,137股股份对应的投票权委托给雁塔科技行使,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9.41%。2018年1月29日,公司接到胡黎明先生与雁塔科技的通知,本次胡黎明先生协议转让雁塔科技的67,389,136股公司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鉴于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已完成,并且双方签订的《关于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投票权委托协议》已生效,雁塔科技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7,389,136股股 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如有) 票,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41%,通过受托行使投票权的方式拥有公司67,389,137股股票对应的投票权,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41%,合计拥有公司134,778,273股股票对应的投票权,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8.82%。雁塔科技成为上市公司拥有投票权最多的第一大股东和控股股东。雁塔科技的实际控制人潘晖先生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20年1月2日,公司收到雁塔科技与胡黎明先生分别出具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因双方的《投票权委托协议》已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终止,故两方股东在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发生变动,胡黎明先生不再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67,389,137股股份对应的全部投票权委托给雁塔科技行使。由于《投票权委托协议》已到期终止及两方股东未与公司其他股东就一致行动、表决权委托等可能导致其在上市公司的权益发生变动的事宜达成任何协议;且公司不存在持股50%以上的股东或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的股东、公司任何股东均无法单独通过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公司任何股东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并不能确保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足够重大影响。因此,上述股东表决权委托到期后,公司无控股股东及无实际控制人。截止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 签字会计师姓名 李嘉宁、房亚楠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适用☑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适用☑不适用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2023年 2022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21年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675,512,460.15 625,975,712.82 625,975,712.82 7.91% 817,129,799.90 817,129,799.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2,506,370.84 -146,307,221.4 7 -146,307,93 8.04 115.38% 9,003,158.82 9,001,347.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20,592,178.60 -167,040,636.0 5 -167,041,35 2.62 87.67% -10,516,406 .95 -10,518,218 .7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8,238,950.09 36,840,920.89 36,840,920.89 -23.35% 43,883,388.07 43,883,388.0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 -0.21 -0.21 114.29% 0.01 0.0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 -0.21 -0.21 114.29% 0.01 0.0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16% -29.46% -29.46% 34.62% 1.58% 1.58% 2023年末 2022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21年末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总资产(元) 1,606,426,197.00 1,630,810,820.98 1,631,091,634.05 -1.51% 1,770,309,347.04 1,771,331,254.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450,173,540.84 421,850,460.10 421,842,947.37 6.72% 571,384,459.72 571,384,456.93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 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应当在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 本期无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是☑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是□否 项目 2023年 2022年 备注 营业收入(元) 675,512,460.15 625,975,712.82 绿色智慧城市服务 营业收入扣除金额(元) 3,441,907.39 3,234,662.52 房产租赁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元) 672,070,552.76 622,741,050.30 绿色智慧城市服务(不含房产租赁)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