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5证券简称:ST通葡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贾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荣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变 动幅度(%)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变 动幅度(%) 营业收入 146,394,749.24 33.47 498,070,025.49 9.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063,071.87 14.02 -24,214,857.23 -29.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3,866,248.78 14.55 -24,151,669.75 -30.4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不适用 不适用 -176,759,794.92 -53.3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3 19.34 -0.057 -21.1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3 19.34 -0.057 -21.1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04 增加0.63 个百分点 -6.51 减少2.51 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变动幅 度(%) 总资产 813,649,895.40 857,577,252.74 -5.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350,308,443.11 364,914,983.16 -4.00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36,055.35 321,509.31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 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债务重组损益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 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98,486.14 -403,694.5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减:所得税影响额 -65,607.70 -20,546.31 少数股东权益影 响额(税后) 1,548.55 合计 -196,823.09 -63,187.48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项目名称 变动比例(%) 主要原因 营业收入-本报告期 33.47 主要是本报告期收入增加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年初至报告期末 -30.46 主要是2022年1-9月公司三项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末 -53.37 主要是公司应收账款通过保理融资方式收回金额增加,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9,897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无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股份状态 数量 吉林省吉祥嘉德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43,093,236 10.13 0 冻结 43,093,23 6 尹兵 境外自然人 22,689,972 5.33 0 冻结 22,689,97 2 安吉众虹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20,018,700 4.71 0 无 薛偕敏 境内自然人 7,619,800 1.79 0 无 朱秋连 境内自然人 5,835,200 1.37 0 无 温旭普 境内自然人 5,674,700 1.33 0 无 林文锻 境内自然人 4,132,900 0.97 0 无 杨学农 境内自然人 3,482,200 0.82 0 无 张鑫 境内自然人 3,250,000 0.76 0 无 韩柏生 境内自然人 3,101,300 0.73 0 无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吉林省吉祥嘉德投资有限公司 43,093,236 人民币普通股 43,093,236 尹兵 22,689,972 人民币普通股 22,689,972 安吉众虹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18,700 人民币普通股 20,018,700 薛偕敏 7,619,800 人民币普通股 7,619,800 朱秋连 5,835,200 人民币普通股 5,835,200 温旭普 5,674,700 人民币普通股 5,674,700 林文锻 4,132,900 人民币普通股 4,132,900 杨学农 3,482,200 人民币普通股 3,482,200 张鑫 3,2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250,000 韩柏生 3,101,300 人民币普通股 3,101,3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1、安吉众虹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0,018,700股股份,受托行使上市公司43,093,236股股份表决权,一致行动人吴玉华、陈晓琦各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000,000股股份,安吉众虹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吴玉华、陈晓琦合计控制公司67,111,936股股份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5.78%,吴玉华、陈晓琦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公司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的情况,本公司不详。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股东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无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一)关于未决诉讼的情况: 1、与江苏大东工贸有限公司相关的诉讼 公司涉及大东工贸在南京中院起诉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案件,涉及金额:8500万元。详见2021 年4月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0号)。 上述诉讼起因与大东工贸在通化起诉的案件事由一样。大东工贸在通化起诉公司的案件一审、二审,公司均为胜诉。一审、二审法院认为:公司对大东工贸没有形成担保关系,且没有真实的交易和债权关系。 截止本期末,案件已开庭,尚未判决。本公司认为由于吉林省高院已经认定本公司对大东工贸没有形成担保关系,大东工贸在南京中院的重复起诉不会影响本公司对大东工贸违规担保责任的解除。因此,本公司对大东工贸不存在担保、还款责任。 2、与江苏翰迅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相关的诉讼 (1)南京华讯基于其对江苏翰迅的债权,在通化中院起诉公司,要求公司作为次债务人向其履行代位清偿义务,涉及金额5,000万元。详见2021年5月1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临2021-047号)。 (2)公司作为第三人涉及南京华讯在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案件,南京华讯要求撤销江苏翰迅放弃对本公司债权的行为,涉及金额2.35亿元。详见2021年7月6日、2022年 8月13日、2022年9月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临2021-069号)、《通化葡 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临2022-037号)、《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临2022-042号)。 针对公司与江苏瀚迅的相关纠纷,公司及相关主体已经与江苏翰迅达成和解,明确了公司不是相关借款的用款人,以解除上市公司相关违规担保,同时也已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2020)苏01民初588号之二),法院准许原告江苏翰迅撤诉。同时相 关方已经向江苏翰迅提供了履约保证措施,和解已经生效,公司不再对江苏翰迅相关借款承担担保、还款责任。详情请见2021年3月2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临2021- 020号)。 本公司认为,上述和解协议是各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江苏翰迅并没有放弃债权、怠于清偿债务,而是在原《借款协议》存在瑕疵的情况下,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与相关方达成了 《和解协议》没有损害自身的合法权益,更不会损害其他方的合法权益。 截止本期末,南京华讯在宿迁中院起诉公司案件,一审公司胜诉,二审尚未开庭;南京华讯在通化中院起诉公司和江苏翰迅案件,一审尚未开庭。同时基于上述情况,本公司认为南京华讯得到法院支持的概率低。 3、与大连鼎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相关的仲裁 公司涉及大连鼎华在大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案件,涉及金额3.063亿 元。详见2022年10月13日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临2022-045号)。截止本期末,尚未开庭。 (二)其他重大事项 公司涉及与南通泓谦企业策划咨询有限公司仲裁事项,公司已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寄送的(2022)沪贸仲裁字第0962号《裁决书》和(2022)沪贸仲裁字第0963号《裁决书》。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4日披露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结果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2-044)。 四、季度财务报表(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编制单位: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2022年9月30日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2022年9月30日 2021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7,358,740.58 11,739,078.58 结算备付金拆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