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6证券简称:精功科技公告编号:2022-06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508,335,309.60 41.01% 1,307,801,688.84 8.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60,998,979.09 262.03% 157,076,528.43 87.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56,980,346.67 256.15% 138,627,289.65 102.3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193,182,367.00 130.2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 262.21% 0.35 94.4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3 262.16% 0.35 94.4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15% 212.12% 13.82% 62.40%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900,363,741.57 2,511,834,460.90 15.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1,215,154,666.45 1,054,535,669.34 15.23%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61,221.00 10,235.2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2,368,028.48 14,867,669.64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786,807.94 1,386,087.92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4,626,048.9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989.86 -169,379.96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67,376.86 个税返回 减:所得税影响额 -1,318,422.01 1,304,324.4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税后) 398,394.87 1,134,475.33 合计 4,018,632.42 18,449,238.78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比上年末增加48.02%,主要是报告期收到客户货款增加及部分银行承兑汇票托收到款所致; 2、报告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比上年末增加106.86%,主要是公司根据资金情况安排结构性存款增加所致; 3、报告期末应收账款比上年末增加43.52%,主要是报告期碳纤维装备产品应收款增加所致; 4、报告期末应收款项融资比上年末下降47.42%,主要是报告期部分银行承兑汇票托收到款所致; 5、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比上年末下降91.07%,主要是收回上海金聚(山东大海)的往来款所致; 6、报告期末存货比上年末增加52.01%,主要是报告期根据相关订单增加在制品等因素所致; 7、报告期末应付票据比上年末增加57.75%,主要是为支付货款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8、报告期末合同负债比上年末增加31.36%,主要是公司收到客户相关订单预付款增加所致; 9、报告期研发费用同比增加30.87%,主要是报告期公司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10、报告期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分别增长99.18%、87.55%,主要是报告期公司毛利率相对较高的碳纤维装备产品的销售增加较多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6,012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31.16% 141,809,800 0 质押 141,800,000 冻结 141,809,800 董敏 境内自然人 1.85% 8,420,000 0 中欧基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1.73% 7,885,969 0 分红险-中欧基金国寿股份均衡股票型组合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可供出售)浙江省科技评估和成果转化中心 国有法人 1.65% 7,500,000 0 孙建江 境内自然人 1.38% 6,301,770 0 质押 6,301,770 冻结 6,301,770 夏勤 境内自然人 1.21% 5,488,300 0 李菊芬 境内自然人 1.10% 5,000,026 0 孙荣昌 境内自然人 1.05% 4,786,900 0 中欧基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险-中欧基金国寿股份均衡股票传统可供出售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 0.84% 3,832,551 0 中欧基金-宁波银行-骏远1号股票型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 0.82% 3,722,417 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 141,809,800 人民币普通股 141,809,800 董敏 8,420,000 人民币普通股 8,420,000 中欧基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险-中欧基金国寿股份均衡股票型组合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可供出售) 7,885,969 人民币普通股 7,885,969 浙江省科技评估和成果转化中心 7,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7,500,000 孙建江 6,301,770 人民币普通股 6,301,770 夏勤 5,488,300 人民币普通股 5,488,300 李菊芬 5,000,026 人民币普通股 5,000,026 孙荣昌 4,786,900 人民币普通股 4,786,900 中欧基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险-中欧基金国寿股份均衡股票传统可供出售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3,832,551 人民币普通股 3,832,551 中欧基金-宁波银行-骏远 3,722,417 人民币普通股 3,722,417 1号股票型资产管理计划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上述股东中,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孙建江存在关联关系,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金良顺先生与股东孙建江先生系表兄弟关系且孙建江先生在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局执行主席、执行总裁。公司未知其余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无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关于光伏装备融资租赁业务进展事宜 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业务额度的议案》《关于调整继续为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余值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聚租赁)、浙江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租赁)等租赁公司合作,采取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的模式销售公司的成熟优势产品,并就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余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4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授权由董事长负责审批并具体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合同,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有效期分别为自批准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2019年12月31日止、2022年12月10日止。 上述事项分别详见刊登于2015年12月5日、2017年6月17日、2019年12月11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5-077、2017-038、2019-077的公司公告。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为客户通过融资租赁购买设备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在不超过上述审议通过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余值总额下,公司与山东大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海新能源)开展了以下光伏装备融资租赁业务: (1)2015年和2016年,公司与华融租赁、大海新能源先后签订了四份《租赁物买卖合同》,华融租赁向公司购买金额为13,600万元的太阳能多晶硅铸锭炉,并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给大海新能源。同时,公司与华融租赁签订《回购担 保协议》及《风险金协议》,公司向华融租赁共支付风险金2,312万元,用于冲抵大海新能源逾期支付的租金、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并为大海新能源履行融资租赁业务而形成的债务提供回购余值担保。 2019年8月20日,公司收到金聚租赁的《通知书》,《通知书》告知:华融租赁与金聚租赁于2019年1月4日签订了《协议书》,约定自《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华融租赁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相关权益全部转让给金聚租赁。2019年8月20日,公司与华融租赁、金聚租赁签署了《光伏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之备忘录》,备忘录签署生效后,原精功科技应向华融租赁履行的相关义务(即为精功科技与华融租赁就前述《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所关联签署的《回购担保协议》 《风险金协议》中精功科技所需履行的义务)均由精功科技向金聚租赁履行,华融租赁不再享有《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相关权益。 (2)2016年9月9日,公司与金聚租赁、大海新能源签订《租赁物买卖合同》,金聚租赁向公司购买金额为7,514万元的太阳能多晶硅铸锭炉及剖锭机,并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给大海新能源。同时,公司与金聚租赁签订《回购担保协议》及《风险金协议》,公司向金聚租赁支付风险保证金1,502.80万元,用于冲抵大海新能源逾期支付的租金、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并为大海新能源履行融资租赁业务而形成的债务提供回购余值担保。 上述《租赁物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大海新能源控股股东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包括旗下大海新能源等57家公司,以下简称大海集团)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东营市中级人民 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并被依法裁定受理。受此影响,大海新能源自2018年开始未能按《租赁物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按期支付租金。大海新能源对华融租赁融资租赁项目剩余未支付租金5,113.93万元,对金聚租赁融资租赁项目剩余未支 付租金4,160.07万元,两个项目剩余未支付租金合计9,274万元,均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