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9证券简称:乐通股份公告编号:2022-069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09,625,709.06 1.49% 307,318,362.98 5.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854,490.44 -28.82% -15,991,645.53 -27.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4,468,869.71 -6.13% -16,064,019.82 -11.9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13,440,107.86 26.7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4 -26.32% -0.080 -26.9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4 -26.32% -0.080 -26.9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19% -2.36% -16.29% -7.06%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682,372,180.07 655,893,509.49 4.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90,855,643.10 106,103,509.04 -14.37%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02,400.00 193,350.9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40,205.32 230,306.0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90,234.78 -312,828.53 减:所得税影响额 -66,808.73 38,454.25 合计 -385,620.73 72,374.29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 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应收票据增幅31.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未到期的背书及贴现承兑票据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2.预付账款增幅579.9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预付材料采购款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增幅88.8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销售业务出差人员公务借款款增加所致; 4.在建工程降幅83.4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技改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增幅41.1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增值税留抵额增加所致; 6.应付账款增幅33.8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材料采购款增加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降幅36.5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发放2021年末绩效考核奖金所致;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降幅60.1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支付了使用权资产的租赁负债费用; 9.专项储备增幅31.7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因油墨销售收入增加所计提的专项储备增加所致; 10.其他收益降幅59.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收到的政府补贴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11.营业外收入降幅994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收到的非经营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12.营业外支出增幅264.2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13.营业利润降幅57.09%,利润总额降幅66.1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降幅27.5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油墨材料成本持续偏高、互联网广告项目经营不及预期以及报告期内重组费用增加等原因导致亏本等所致; 1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幅26.7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未到期票据贴现现金流入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1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降幅69.7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固定资产设备投资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1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幅48.1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偿还到期银行贷款相比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0,302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6.00% 51,999,959 0 质押 51,990,000 吴才苗 境内自然人 2.81% 5,612,200 0 徐海仙 境内自然人 2.30% 4,609,714 0 吴建龙 境内自然人 2.06% 4,118,800 0 李晓 境内自然人 1.87% 3,747,900 0 吴建新 境内自然人 1.61% 3,220,800 0 李高文 境内自然人 1.40% 2,795,000 0 沈汉江 境内自然人 1.32% 2,634,700 0 张志榕 境内自然人 1.30% 2,600,000 0 韩秀琴 境内自然人 1.29% 2,576,100 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1,999,959 人民币普通股 51,999,959 吴才苗 5,612,200 人民币普通股 5,612,200 徐海仙 4,609,714 人民币普通股 4,609,714 吴建龙 4,118,800 人民币普通股 4,118,800 李晓 3,747,900 人民币普通股 3,747,900 吴建新 3,220,800 人民币普通股 3,220,800 李高文 2,795,000 人民币普通股 2,795,000 沈汉江 2,634,700 人民币普通股 2,634,700 张志榕 2,6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600,000 韩秀琴 2,576,100 人民币普通股 2,576,1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1、公司与前10名股东中,控股股东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其他9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2、前10名的其他股东之间,公司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上述股东中吴才苗共持有公司股份5,612,200股;其中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5,612,100股;徐海仙共持有公司股份4,609,714股;其中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072,806股;吴建龙共持有公司股份4,118,800股,其中通过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4,118,800股;吴建新共持有公司股份3,220,800股,其中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3,220,800股;韩秀琴共持有公司股份2,576,100股,其中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444,300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郭虎等7名自然人(以下合称“交易对方”)持有的浙江启臣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以及购买湖南南华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戈玉华等27名自然人(以下合称“交易对方”)所持湖南核三力技术工程有限公司4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同时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大晟资产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持有湖南核三力技术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 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29日、2021年7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审计加期后的重组议案,并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2021年7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审计加期后的重组议案。 2021年8月初,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1969)。 2021年8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969号) (以下简称“一次反馈意见”)。 2021年11月23日,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一次反馈意见》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并逐项进行了说明和回复。请参见公司披露的《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报告》及相关公告。 2021年12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将召开工作会议,审核公司本次交易事项。 2021年12月9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并购重组委2021年第33次工作会议公告》,并购重组委定于2021年12月 15日召开2021年第33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公司本次交易事项。 2021年12月15日,并购重组委召开2021年第33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事项。根据会议审核结果,本次交易未获得审核通过。 2021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不予核准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决定》(证监许可[2021]4081号)。 2022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