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编号:2023-076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2月13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明确“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企业应当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注: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9,271,8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79%,在无限售条件股东中位列第10位,未纳入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列示。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前三季度生产数据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郭柏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学军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解释施行日(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本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三)审计报告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