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7证券简称:新锦动力公告编号:2023-081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52,122,656.56 -32.21% 540,743,068.61 42.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1,890,273.49 45.81% -92,004,377.65 23.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16,635,390.68 44.97% -77,885,234.93 23.6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37,494,434.69 -232.4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 50.00% -0.14 17.6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 50.00% -0.14 17.6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21% 39.74% -52.63% 69.56%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034,798,132.59 2,236,781,182.75 -9.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151,092,766.54 235,018,210.50 -35.71% 公司报告期末至季度报告披露日股本是否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 ☑是□否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支付的优先股股利(元) 0.00 0.00 支付的永续债利息(元) 1,964,200.00 5,914,966.66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元/股) -0.0329 -0.1350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441,602.60 -2,667,209.2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8,223,908.61 12,548,216.53 主要是获得的税收减免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0,169,620.17 -22,005,300.03 主要是逾期债务违约金和罚息 减:所得税影响额 17,682.16 1,142,638.0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税后) 849,886.49 852,211.96 合计 -5,254,882.81 -14,119,142.72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幅度大的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末,货币资金较期初减少49.75%,主要因年初至报告期末使用存量资金偿还债务且采购、支付薪金及缴纳税款的现金支出高于销售回款所致。 报告期末,应收款项融资较期初增加65.13%,主要因年初至报告期末新增收到信用较好的金融机构出具的票据所致。报告期末,应收股利较期初减少100%,主要因年初至报告期末收到上年末计提的股利所致。 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75.36%,主要因年初至报告期末中关村银行股权拍卖款已划扣至债权方所致。报告期末,使用权资产较期初减少56.51%,主要因年初至报告期末计提租赁房产折旧所致。 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47.27%,主要因年初至报告期末发放上年计提的奖金薪酬所致。报告期末,长期借款较期初增加200%,主要因年初至报告期末新增贷款所致。 报告期末,租赁负债较期初减少100%,主要因年初至报告期末将一年内到期的房租调整到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变动幅度大的情况及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42.26%,主要因订单增加,且产品为非标准、定制化的,交货时间受客户需求影响所致。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45.21%,主要因收入增加,成本相应增加所致。 年初至报告期末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43.81%,主要因年初至报告期末子公司RRTL的结算油价低于75美元/桶,根据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国家相关税收政策,无需缴纳石油附加税所致。 年初至报告期末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80.06%,主要因随着公司市场推广力度加强,市场费增加,同时因产品交付量增加售后维保费用及运费增加所致。 年初至报告期末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40.60%,主要因本报告期根据研发进展投入研发材料增加所致。 年初至报告期末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35.56%,主要因随着公司债务的逐步化解,利息费用相应减少,同时汇率变动产生的汇兑损失比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年初至报告期末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3,207.05%,主要因子公司获得税务减免所致。 年初至报告期末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89.70%,主要因被投资公司净利润、分红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年初至报告期末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354.98%,主要因年初至报告期末处置房产产生损失,去年同期处置房产产生收益,上述事项不具有持续性所致。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3,043.15%,主要因子公司收到法院判决的赔偿金所致。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34.20%,主要因计提债务违约金、罚息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幅度大的情况及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32.43%,主要因上年同期受限资金解除受限增加了现金流入,以及年初至报告期末收入增加使税费支出增加所致。 年初至报告期末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61.29%,主要因年初至报告期末处置房产收到现金所致。 年初至报告期末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057.33%,主要因年初至报告期末由公司直接偿还债务,而上年同期由控股股东代公司偿还债务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4,505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李丽萍 境内自然人 14.41% 104,521,480 质押 47,732,700 标记 47,732,700 冻结 56,788,780 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7.04% 51,066,937 质押 8,066,937 标记 3,066,937 冻结 48,000,000 王潇瑟 境内自然人 2.65% 19,250,000 14,500,000 程富 境内自然人 2.34% 17,000,000 黄建潮 境内自然人 1.44% 10,456,789 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30% 9,416,742 秦钢平 境内自然人 0.75% 5,431,10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0.64% 4,635,593 谢桂生 境内自然人 0.61% 4,437,500 黄培忠 境内自然人 0.52% 3,750,0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李丽萍 104,521,480 人民币普通股 104,521,480 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 51,066,937 人民币普通股 51,066,937 程富 17,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7,000,000 黄建潮 10,456,789 人民币普通股 10,456,789 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9,416,742 人民币普通股 9,416,742 秦钢平 5,431,100 人民币普通股 5,431,100 王潇瑟 4,7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750,00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635,593 人民币普通股 4,635,593 谢桂生 4,437,500 人民币普通股 4,437,500 黄培忠 3,7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75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1、2020年8月5日及2020年8月10日,硕晟科技与李丽萍分别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李丽萍将其持有的新锦动力的所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委托硕晟科技行使。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李丽萍与硕晟科技为一致行动人。2、2021年10月21日及2022年2月28日,王潇瑟和硕晟科技分别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王潇瑟将其所持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股东大会召集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 利委托硕晟科技行使。委托期限为2021年10月2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王潇瑟系硕晟科技一致行动人李丽萍的配偶的弟弟的配偶,王潇瑟为硕晟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丽萍的一致行动人。3、2021年12月30日,厚森投资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银川中能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银川中能将其当时所持有的新锦动力6,600万股股票,即9.27%的股份表决权在委托期限内不可撤销的委托给厚森投资。表决权委托有效期为24个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厚森投资与银川中能为一致行动人。截至2023年9月30日,银川中能持有的新锦动力股票为51,066,937股。综上,上述股东中,李丽萍、硕晟科技、王潇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关联关系。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股东黄培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750,000股,其中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通过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3,750,000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期初限售股数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期末限售股数 限售原因 拟解除限售日期 王潇瑟 14,250,000 0 250,000 14,500,000 高管锁定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董监高履职期间,每年初解锁其所持公司股份25%;股权激励限售股在满足公司和个人层面考核目标情况下,依据激励计划分期解锁 姜玉新 0 0 488,925 488,925 高管锁定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离任后的虚拟任期内,按照法规要求进行锁定;股权激励限售股在满足公司和个人层面考核目标情况下,依据激励计划分期解锁 郝晋旭 0 0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