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2证券简称:上海莱士公告编号:2023-07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034,744,817.97 22.72% 5,935,370,613.02 19.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48,605,548.04 1.08% 1,787,604,992.67 11.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603,604,791.17 11.36% 1,804,772,513.73 12.7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1,940,451,824.32 61.2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2 1.23% 0.266 11.7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2 1.23% 0.266 11.7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4% 下降0.06个百分点 6.01% 上升0.15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31,912,459,945.21 30,457,959,495.12 4.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29,812,991,756.53 28,818,712,462.60 3.45%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40.16 252.1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3,137,424.76 7,908,157.59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62,738,456.00 -19,580,792.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948,556.92 -8,320,751.03 减:所得税影响额 -9,542,946.28 -2,782,647.6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7,158.59 -42,964.58 合计 -54,999,243.13 -17,167,521.06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序号 资产负债表项目 期末金额 期初金额 变动比例 变动原因 1 应收款项融资 102,051,561.62 208,422,916.93 -51.04% 主要是现金回款比例增加而票据回款比例减少。 2 其他非流动资产 1,457,146,600.74 775,825,156.89 87.82% 主要是长期定期存款较去年同比增加。 3 应付账款 1,574,822,427.47 1,137,691,268.84 38.42% 主要是代理进口业务应付账款增加。 4 合同负债 10,435,297.29 91,764,871.13 -88.63% 主要是截止期末公司预收货款减少。 5 其他应付款 278,945,136.13 142,940,940.47 95.15% 主要是当年增加了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回购义务。 6 递延收益 8,347,479.85 12,769,497.34 -34.63% 主要是以前年度收到的补助在当期摊销。 7 递延所得税负债 8,787,031.60 5,338,739.08 64.59% 主要是当年适用了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 8 其他综合收益 441,261,157.01 -15,717,641.12 不适用 主要是美元汇率变动所致。 序号 利润表项目 年初到报告期末金额 上年同期金额 变动比例 变动原因 9 营业收入 5,935,370,613.02 4,951,543,979.15 19.87% 主要是本期进口白蛋白及静丙销售增长。 10 营业成本 3,447,291,029.44 2,716,933,294.97 26.88% 主要是进口白蛋白销售比重增加,其毛利率低于自产产品,故营业成本增加较大。 11 税金及附加 28,327,177.98 21,419,742.82 32.25% 主要是当期收入增加。 12 财务费用 -48,768,559.20 -7,975,042.94 不适用 主要是当期收到的存款利息增加。 13 信用减值损失 1,197,304.86 -21,010,008.61 不适用 主要是当期应收账款下降,计提坏账减少。 14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3,576,872.00 -7,192,944.00 不适用 主要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报告期内变动损失增加。 序号 现金流量表项目 年初到报告期末金额 上年同期金额 变动比例 变动原因 1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40,451,824.32 1,203,356,366.64 61.25% 主要是销售回款增加。 1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62,775.73 -1,091,198,485.68 不适用 主要是定期存款到期收回。 1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88,886,701.78 -193,604,303.34 不适用 主要是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03,398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GRIFOLS,S.A. 境外法人 26.20% 1,766,165,808 - -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4.14% 279,206,652 - - -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宝-中信1号单一资金信托 其他 3.98% 268,090,000 - -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3.65% 245,941,775 - - - RAASCHINALIMITED 境外法人 3.56% 239,909,091 - 质押 239,908,282 冻结 239,909,091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2.27% 152,806,558 - - -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华鑫信托·财富成长五期单一资金信托 其他 2.07% 139,700,000 -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89% 127,544,632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1.38% 93,182,510 -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25% 84,445,367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GRIFOLS,S.A. 1,766,165,808 人民币普通股 1,766,165,808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79,206,652 人民币普通股 279,206,652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宝-中信1号单一资金信托 268,09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68,090,000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45,941,775 人民币普通股 245,941,775 RAASCHINALIMITED 239,909,091 人民币普通股 239,909,091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52,806,558 人民币普通股 152,806,558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华鑫信托·财富成长五期单一资金信托 139,7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39,700,00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7,544,632 人民币普通股 127,544,63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93,182,510 人民币普通股 93,182,51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4,445,367 人民币普通股 84,445,367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公司就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情况向相关股东进行了书面核实,核实情况如下:1、公司前10名股东中,GRIFOLS,S.A.为公司第一大股东,GRIFOLS,S.A.与其他前10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2、公司前10名股东中,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宝-中信1号单一资金信托、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华鑫信托·财富成长五期单一资金信托两产品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及其权益均归属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除前述关系外,中信银行与上海莱士其他前10名普通股股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同属于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存在一定关联关系,但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3、公司未知除GRIFOLS,S.A、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宝-中信1号单一资金信托、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华鑫信托·财富成长五期单一资金信托外的其他前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除前述股东外的其他前10名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 不适用 注: 1、截至2023年9月28日,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04,803,070股,占公司总股本 1.55%,根据相关规定,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纳入上述前十名股东情况表中。 2、上述股东中,股东户名”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宝-中信1号单一资金信托”为中信证券管理的“中信证券华宝中信银行股票质押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专用证券账户。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1)会议审议情况及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或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且 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方 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内,如果触及回购股份方案提及的相关条件时,回购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