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1 证券代码:002656证券简称:ST摩登公告编号:2023-061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90,491,706.98 70,067,102.60 29.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3,551,632.88 -11,063,887.18 -384.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52,649,055.37 -10,645,559.76 -394.5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2,790,338.33 5,731,797.20 123.1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52 -0.0155 -385.1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52 -0.0155 -385.1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18% -1.49% -650.20%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711,195,574.65 790,328,074.33 -10.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449,717,832.02 505,859,010.23 -11.10%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80,805.8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3,0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24,771.71 合计 -902,577.51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项目 期末余额(本期金额) 上期末余额(上年金 额) 变动比率 变动原因 应收账款 54,909,873.07 71,911,002.97 -23.64% 主要系本期收回销售货款所致 其他应收款 48,353,103.92 94,062,792.71 -48.59% 主要系计提坏账准备所致 应交税费 1,273,145.02 3,298,224.77 -61.40% 主要系增值税减少所致。 其他流动负债 7,994,134.40 4,162,463.78 92.05% 主要系预收货款定金的待转销项税增加 营业收入 90,491,706.98 70,067,102.60 29.15% 主要系宏观环境影响,商场人流量增加,导致营业收入增加 营业成本 28,817,584.64 24,357,831.89 18.31% 主要系收入增加,成本随之增加 财务费用 821,999.99 2,015,567.71 -59.22% 主要系汇率变动所致 信用减值损失 -59,806,077.99 4,017,819.66 -1588.52% 主要系本期计提坏账损失增加导致 净利润 -53,556,419.15 -11,075,431.38 -383.56% 主要系本期计提坏账损失增加导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790,338.33 5,731,797.20 123.15% 主要系本期收入增加导致收到货款的现金流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135,197.72 -1,971,762.72 -160.44% 主要系本期支付店铺装修款增加导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522,624.45 -5,272,532.31 -80.61% 主要系支付租金增加导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4,418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广州普慧源贸易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8.90% 63,409,343.00 0.00 翁华银 境内自然人 3.62% 25,765,574.00 25,765,574.00 冻结 25,765,574.00 江德湖 境内自然人 3.62% 25,765,574.00 25,765,574.00 冻结 25,765,574.00 李恩平 境内自然人 3.29% 23,446,674.00 23,446,674.00 冻结 23,446,674.00 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91% 20,728,814.00 0.00 冻结 20,728,814.00 何琳 境内自然人 2.53% 18,035,902.00 18,035,902.00 冻结 18,035,902.00 陶世青 境内自然人 2.37% 16,880,000.00 0.00 林永飞 境内自然人 2.25% 16,000,000.00 0.00 冻结 16,000,000.00 广东佳盟商贸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22% 15,827,112.00 0.00 0.00 广州瑞德金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1.41% 10,048,565.00 10,048,565.00 冻结 10,048,565.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广州普慧源贸易有限公司 63,409,343.00 人民币普通股 63,409,343.00 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728,814.00 人民币普通股 20,728,814.00 陶世青 16,88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6,880,000.00 林永飞 16,00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6,000,000.00 广东佳盟商贸有限公司 15,827,112.00 人民币普通股 15,827,112.00 嘉远新能源投资(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942,605.00 人民币普通股 7,942,605.00 梁伯勒 5,764,4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764,400.00 谢子伟 4,988,8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988,800.00 章金顺 4,926,9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926,900.00 沈雅红 4,332,1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332,1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林永飞持有瑞丰集团70%股权,林永飞、翁武游、何琳、翁华银、李恩平为一致行动人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4,072,800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粤调查字2000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21年12月3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1〕21号)。2022年1月14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2〕1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行为,涉嫌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情形,直接负责主管人员为林永飞,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翁武强、刘文焱。实际控制人林永飞指使从事前述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的违法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 的规定,中国证监局决定:1)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2)对林永飞给予警告, 并处以6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40万元罚款;3)对翁武强、 刘文焱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 (2)澳门国际诉讼事项 2018年12月20日,公司控股股东瑞丰集团的关联方主体广州花园里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园里公司”)与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澳门国际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一份,澳门国际银行向花园里公司授予1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期限为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12月20日。同日,瑞丰集团以广州连卡福名品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连卡福”)名义与澳门国际银行签订《存单质押合同》一份,约定以广州连卡福存于澳门银行佛山支行金额为10,310万元的定期存款(存款期限为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3月20日)为上述 《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相关债务提供担保。2019年8月20日,公司业务过程中发现广州连卡福所持大额存单已被澳 门国际银行佛山支行划扣,划扣金额为103,863,933.17元,并于次日向广州连卡福转回3,222,266.50元,即实际划扣 金额为100,641,666.67元。鉴于澳门国际银行在无权、未通知以及未征得广州连卡福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扣划款项严重侵犯了公司利益,公司遂提起本案诉讼。 公司于2020年度内收到广州中院对上述案件出具的编号为“(2019)粤01民初1246号”的《民事判决书》,一审 判决澳门国际银行返还50,320,833.33元及相应利息。2022年4月11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广州高院”)对上述案件出具的编号为“(2021)粤民终498号”的《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为广州连卡福承担花园里公司在涉案贷款合同项下未能清偿债务30%的赔偿责任,澳门国际银行承担未能收回款项70%的责任。 2022年8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澳门国际银行向广东高院 发送《再审申请书》,其因不服广东高院二审判决,依法提起再审申请。2023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广东高院裁决驳回澳门国际银行的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