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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必康:2023年一季度报告

2023-04-29财报-
*ST必康:2023年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411证券简称:*ST必康公告编号:2023-073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除董事钱善国、黄泽民、刘从远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钱善国因无法获得上年度财务实质数据。董事黄泽民因经过与公司多次沟通,由于我无法取得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上显示的应收账款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以及可回收性的确凿 证据。另外,我们也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证实公司2022年末在建工程预付款项的商业 实质及其可回收性,由此,我们无法判断这些事项对2023年一季度财务报告的影响。董事刘从远因1、由于多次于公司沟通无法取得2022年财报显示的应收款是否有商业实质及可回收性证据;2、无法有证据2022年度期初未在建工程预付款实际证据证明真实性、完整 性。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除钱善国、黄泽民、刘从远之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钱善国因无法获得上年度财务实质数据无法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董事黄泽民因经过与公司多次沟通,由于我无法取得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上显示的应收账款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以及可回收性的确凿证据。另外,我们也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证实公司2022年末在建工程预付款项的商业实质及其可回收性,由此,我们无法判断这些事项 对2023年一季度财务报告的影响,经慎重考虑,我决定投弃权票。无法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董事刘从远因1、由于多次于公司沟通无法取得2022年财报显示的应收款是否有商业实质及可回收性证据;2、无法有证据2022年度期初未在建工程预付款实际证据证明真实性、完 整性。因此2023年第一季度只有选择弃权。无法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 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210,896,634.70 2,259,440,078.94 -46.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48,573,875.27 269,697,168.36 -155.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144,367,349.43 285,914,285.81 -150.4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804,221,899.55 40,037,463.71 -2,108.6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70 0.1760 -155.1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70 0.1760 -155.1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74% 3.95% -6.69%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4,940,214,272.45 14,848,164,879.18 0.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5,624,767,507.85 5,759,907,548.64 -2.35%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61,381.3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3,184,397.86 政府补助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594,492.64 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945,374.19 减:所得税影响额 -534,638.6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413,299.49 合计 -4,206,525.84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增减幅度超过30%的重要科目进行分析: 报告期末货币资金比期初减少了387,103,390.46,减少44.13%,主要系新能源销售价格下降所致。报告期末应收票据比期初减少了18,331,448.82,减少43.34%,主要系新能源销售价格下降所致。 报告期末应收款项融资比期初增加了68,023,747.78,增加56.98%,主要系重分类口径差异。 报告期末预付款项比期初增加了336,649,422.54,增加2.73%,主要系新能源销售价格下降,对应的采购下降所致。报告期末合同负债比期初增加了66,276,658.09,增加81.12%,主要系新能源销售价格下降,对应的采购下降所致。利润表科目增减幅度超过30%的重要科目进行分析: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1,048,543,444.24,减少46.41%,主要系新能源销售价格下降所致。 本报告期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减少10,329,659.77,减少67.94%,主要系营业收入变动导致税金及附加相应减少。本报告期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100,397,132.92,减少46.44%,主要系本期无需计提业绩奖励。 本报告期研发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19,832,190.48,减少59.76%,主要系陕西必康本期经营业务减少对应的研发支出减少所致。 本报告期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72,720,564.27,减少70.14%,主要系本年度金融借款减少,相应的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62,027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30.81% 472,030,238 0.00 质押 470,412,911 冻结 472,030,238 李宗松 境内自然人 8.55% 130,946,195 0.00 质押 130,205,397 冻结 130,946,195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 其他 6.57% 100,645,966 0.00 周新基 境内自然人 5.90% 90,417,118 0.00 肥城市桃都新能源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53% 23,372,219 0.00 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0.77% 11,801,927 0.00 质押 11,567,981 北京阳光融汇医疗健康产业成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0.59% 9,060,700 0.00 傅延华 境内自然人 0.50% 7,614,800 0.00 深圳格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格律通享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0.39% 5,976,562 0.00 蒋灵芝 境内自然人 0.27% 4,091,585 0.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 472,030,238 人民币普通股 472,030,238 李宗松 130,946,195 人民币普通股 130,946,195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 100,645,966 人民币普通股 100,645,966 周新基 90,417,118 人民币普通股 90,417,118 肥城市桃都新能源有限公司 23,372,219 人民币普通股 23,372,219 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1,801,927 人民币普通股 11,801,927 北京阳光融汇医疗健康产业成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9,060,700 人民币普通股 9,060,700 傅延华 7,614,800 人民币普通股 7,614,800 深圳格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格律通享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976,562 人民币普通股 5,976,562 蒋灵芝 4,091,585 人民币普通股 4,091,585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1、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控股股东新沂必康、股东陕西北度、华夏人寿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2、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3、2015年12月15日,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九久”)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14号);截至2016年2月15日,九九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事项已经完成,新沂必康已经合法持有九九久581,930,826股股份,成为九九久的控股股东;李宗松先生作为新沂必康的实际控制人,拟以现金方式认购九九久的部分新发行股份。根据九九久募集配套资金方案,李宗松以其个人名义认购九九久新发行的股份172,661,871股,合计所需资金约为14.4亿元。出于个人财产安排考虑,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及义务,经过平等协商,李宗松于2016年2月25日与新沂必康签署《代持股份协议》,上述资金来自于新沂必康质押股票融资,因此李宗松与新沂必康约定了股票代持,协议同时约定,新沂必康同意并授权李宗松行使代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李宗松虽非上述上市公司股份直接所有人,但依其间接持股及表决权委托等协议安排,可以实现对上市公司的控制,不影响其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李宗松与新沂必康是法定的一致行动人,李宗松为新沂必康的实控人。但是在发生上述股份代持事项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及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未曾告知上市公司,也未告知持续督导机构,公司并未知晓上述的股份代持事项,导致公司没有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与控股股东新沂必康存在的股份代持事项。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无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1),截至目前,2,161.32万元资金占用已归还,公司涉及的违规担保已解除。具体担保责任承担情况以公司按要求依法披露的中介机构专项报告及经监管机构确认为准。针对违规担保事项,公司已对内控中存在的缺陷进行深刻反思,通过完善并落实内部控制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对外担保、资金管理等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环节;并于2023年2月2日、 2023年3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2023- 042),公司在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