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9证券简称:天晟新材公告编号:2023-032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105,487,175.26 131,600,720.79 -19.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3,978,180.53 -17,463,773.45 19.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14,944,573.20 -17,727,877.26 15.7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6,555,714.18 19,033,019.22 -65.5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29 -0.0536 19.9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29 -0.0536 19.9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30% -3.93% -1.37%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312,061,468.24 1,364,108,240.85 -3.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256,143,680.70 270,807,932.48 -5.42%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456,455.85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16,702.22 减:所得税影响额 206,765.40 合计 966,392.6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交易性金融资产报告期末比期初增加12,150,884.14元,主要原因系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2、应收款项融资报告期末比期初下降67.10%,主要原因系未到期、未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3、预付款项报告期末比期初上升76.57%,主要原因系预付材料款项增加所致。 4、使用权资产报告期末比期初下降36.05%,主要原因系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增加所致。 5、应付票据报告期末比期初下降35.42%,主要原因系票据支付减少所致。 6、应交税费报告期末比期初下降50.97%,主要原因系税款延缓征收政策到期纳税影响结余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营业收入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下降19.84%,主要原因系部分子公司销售同比减少所致。 2、营业成本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下降19.01%,主要原因系销售下降成本随之下降所致。 3、财务费用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其中,利息收入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13,468.46元,主要原因系活期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4、投资收益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下降93.78%,主要原因系权益法核算确认联营企业投资收益同比减少所致。 5、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3,889.05元,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确认损失所致。 6、营业外收入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上升88199.94%,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新光环保有质量赔款收入所致。 7、营业外支出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下降99.95%,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营业外支出同比减少所致。 8、少数股东损益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下降116.28%,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控股子公司利润同比减少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下降65.56%,主要原因系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下降257.66%,主要原因系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上升49.42%,主要原因系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出减少所致。 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下降67.58%,主要原因系经营、投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综合变动影响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3,598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青岛融海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9.20% 30,000,000.00 0.00 冻结 30,000,000.00 吴海宙 境内自然人 7.80% 25,423,066.00 19,067,299.00 质押 25,423,066.00 孙剑 境内自然人 4.00% 13,050,000.00 0.00 吕泽伟 境内自然人 3.81% 12,434,384.00 0.00 徐奕 境内自然人 2.12% 6,908,346.00 5,181,259.00 长沙盈海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1.50% 4,889,700.00 0.00 王钧 境内自然人 1.02% 3,333,243.00 0.00 元沣(深圳) 其他 0.99% 3,215,200.00 0.00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元沣顺赢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寿元康 境内自然人 0.71% 2,300,000.00 0.0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0.68% 2,214,994.00 0.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青岛融海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0,00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00.00 孙剑 13,05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3,050,000.00 吕泽伟 12,434,384.00 人民币普通股 12,434,384.00 吴海宙 6,355,767.00 人民币普通股 6,355,767.00 长沙盈海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889,7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889,700.00 王钧 3,333,243.00 人民币普通股 3,333,243.00 元沣(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元沣顺赢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215,2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215,200.00 寿元康 2,30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300,000.0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14,994.00 人民币普通股 2,214,994.00 肖英 2,078,9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078,9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青岛融海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长沙盈海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同一实际控制人。青岛融海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长沙盈海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除前述情况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股东元沣(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元沣顺赢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3,173,800股,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41,400股,实际合计持有3,215,200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期初限售股数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期末限售股数 限售原因 拟解除限售日期 徐奕 5,181,259.00 0.00 0.00 5,181,259.00 高管锁定 在任期间,每年按持股总数的75%锁定 吴海宙 19,067,299.00 0.00 0.00 19,067,299.00 高管锁定 在任期间,每年按持股总数的75%锁定 合计 24,248,558.00 0.00 0.00 24,248,558.00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及拟实施控制权变更整体方案事项的进展及终止情况: (1)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3月18日召开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泉州台商投资区聚诚智能机械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诚智能”)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95,323,700股(含本数),发行价格为5.56元/股,拟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2,999.98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与聚诚智能于2022年2月21日签署《股份认购协议》,聚诚智能拟以现金方式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95,323,700股股份(最终认购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注册文件的要求为准),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9.24%。 吴海宙(作为委托方)与福建聚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成机械”)(作为受托方)于2022年1月26日签署 《表决权委托协议》,吴海宙拟将所持天晟新材25,423,066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聚成机械行使,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7.80%。自上市公司2022年度定向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划转至上市公司资金账户之日起生效。 孙剑、吕泽伟和徐奕于2022年1月26日签署放弃持有的天晟新材股份的表决权的《表决权放弃协议》:孙剑承诺放弃 持有的天晟新材13,050,000股股份的表决权,吕泽伟承诺放弃持有的天晟新材12,434,384股股份的表决权,徐奕承诺放 弃持有的天晟新材6,908,346股股份的表决权。自上市公司2022年度定向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划转至上市公司资金账户之日起生效。 前述变更整体方案实施完成后聚成机械及其一致行动人聚诚智能持有实际行使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8.66%,控股股东变更为聚诚智能,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黄达平。 (3)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2、重大诉讼事项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司就威海维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保定维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望都维赛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维赛(威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维赛(江苏)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已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