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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富科技-S年报2023

2024-04-26港股财报C***
奇富科技-S年报2023

奇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660 年报2023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20549 20-F表格 (选一项)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b)或12(g)条作出的注册声明或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年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 或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过渡期报告或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空壳公司报告 需要该空壳公司报告的活动日期 由至的过渡期 委员会文件编号:001-38752 奇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人章程订明的确切名称) 不适用 (注册人名称的英文译名) 开曼群岛 (注册成立或组建的司法管辖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东新区 东方路121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7楼邮编200122 (主要行政办事处的地址) 徐祚立,首席财务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东新区 东方路121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7楼邮编200122 电话:+86215835-7668 电邮:ir@360shuke.com (公司联系人的姓名、电话、电邮及╱或传真号码及地址) 根据该《交易法》第12(b)条注册或拟注册之证券: 各类别名称交易代码各注册交易所名称 美国存托股,每股代表两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的A类普通股 QFIN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 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3660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根据该《交易法》第12(g)条注册或拟注册之证券: 无 (各类证券名称) 根据该《交易法》第15(d)条须予报告之证券: 无 (各类证券名称) 说明发行人各股本或普通股类别截至年报所涵盖期间结束的发行在外股份数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315,226,128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的A类普通股已发行及流通在外。注册人是否为《证券法》规则405所定义的知名且经验丰富的发行人。 是⮽否□ 倘本报告为年度或过渡期报告,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注册人是否无须提交报告。 是□否⮽ 附注-勾选上述方框不会免除须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报告的任何注册人于该等条文项下的责任。 注册人是否(1)已于过去12个月(或注册人须提交该等报告的较短期限)提交《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 条规定须提交的所有报告,及(2)于过去90天一直遵守该等提交规定。 是⮽否□ 注册人是否已于过去12个月(或注册人须提交该等文件的较短期限)以电子方式提交根据规例S-T规则405(该章第232.405节)须提交的每份交互式数据文件。 是⮽否□ 注册人是否为大型加速申报公司、加速申报公司、非加速申报公司或新兴增长公司。请参阅《交易法》规则 12b-2内“大型加速申报公司”、“加速申报公司”及“新兴增长公司”的定义。 大型加速申报公司⮽加速申报公司□非加速申报公司□新兴增长公司□ 倘为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准则编制其财务报表的新兴增长公司,注册人是否已选择不使用经延长过渡期遵守《交易法》第13(a)条规定的任何新订或经修订财务会计准则。□ †“新订或经修订财务会计准则”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于2012年4月5日后就其会计准则汇编发布的任何更新资料。 注册人是否已提交编制或发出其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b)条(15U. S.C.7262(b))作出的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报告及对其管理层评估的证明。⮽ 倘证券根据该《交易法》第12(b)条进行登记,则表明注册人的财务报表是否反映对先前发布的财务报表的错误更正。□ 任何该等错误更正是否为根据第§240.10D-1(b)条要求对注册人的任何高级管理人员在相关回收期内收到的激励性薪酬进行回收分析的重述。□ 注册人已使用下列何种会计基准以编制本提交文件所载财务报表: 《美国公认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其他□ 倘已就前述问题勾选“其他”,注册人已选择遵循何种财务报表项目。 □第17项□第18项 倘此为年报,注册人是否为空壳公司(定义见《交易法》第12b-2条)。 是□否⮽ (仅适用于过去五年内涉及破产法律程序的发行人) 注册人是否已于根据法院确认的计划分销证券后提交《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13或15(d)条规定须提交的所有文件及报告。 是□否□ 目录 页次 引言6 前瞻性陈述9 第一部分.10 第1项董事、高级管理层及顾问的身份10 第2项发售统计数据及预期时间表11 第3项主要资料12 第4项有关本公司的资料113 第4A项尚未解决的员工意见182 第5项业务及财务回顾与展望183 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层及员工213 第7项主要股东及关联方交易231 第8项财务资料236 第9项发售及上市238 第10项其他资料239 第11项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及定性披露261 第12项除股本证券以外的其他证券的说明263 第二部分.269 第13项违约、拖欠股息及拖欠款项269 第14项对证券持有人权利之重大修订及所得款项用途270 第15项控制及程序271 第16项[保留]272 第16A项审核委员会财务专家272 第16B项道德守则272 第16C项主要会计费用及服务272 第16D项豁免审核委员会的上市标准273 第16E项发行人及关联购买人认购股本证券273 第16F项更换注册人的注册会计师274 第16G项企业管治274 第16H项矿场安全性披露274 第16I项关于妨碍检查的外国司法权区的披露274 第16J项内幕交易政策274 第16K项网络安全275 第三部分.277 第17项财务报表 第18项财务报表 277 278 第19项附件 签署 279 282 引言 除另行指明及文义另有所指外,于本年报内提述的下列词汇指: •“奇富科技”、“我们”、“我们的”及“本公司”指奇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于描述我们的营运及综合财务资料时,则指中国的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各自附属公司; •“三六零集团”指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受其控制的联属人士和前身公司; •“美国存托股”指美国存托股(每股代表两股A类普通股); •“中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除另有说明外,本年报中特别引用的中国内地政府制定的政策、法律、法规及诠释不适用于香港、澳门或台湾。倘若中国内地的法律法规适用于香港,则与在中国内地业务相关的法律和运营风险也可能适用于我们在香港的业务; •“A类普通股”指每股面值0.00001美元的A类普通股; •“福州融资担保”指福州三六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福州小额贷款”指福州三六零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股份”或“普通股”指每股面值0.00001美元的A类普通股,于2023年3月31日前我们的股本涵义中,亦包括我们的B类普通股(视文义所指及视情况而定); •“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上海融资担保”指上海三六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现称上海琦曜信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奇步天下”指上海奇步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前称北京奇步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淇毓”指上海淇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美元”指美国法定货币美元; 引言 •“美国公认会计准则”指美国公认的会计准则; •“可变利益实体”指上海淇毓、福州融资担保及上海融资担保;及 •“外商独资企业”或“上海淇玥”指上海淇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除另有说明外,于本年报内,所有人民币换算为美元及美元换算为人民币之换算乃按人民币7.0999元兑1.00美元之汇率作出,即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H.10统计数据所载2023年12月29日之汇率。 此外,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就讨论我们的业务提述而言: •“180天+历史逾期率”是一个百分比,等于(i)一个财政季度内由我们撮合且逾期超过180天的所有贷款的本金总额,减去同一财政季度内由我们撮合且逾期超过180天的所有贷款的已收回逾期本金总额,除以(ii)该财政季度内我们所撮合贷款的初始本金总额;智能信贷引擎和其他技术解决方案下的贷款在计算逾期率时不予计入; •“30天回收率”是一个百分比,等于(i)截至指定日期逾期本金总额中一个月内偿还的本金金额除以(ii)截至该指定日期的逾期本金总额; •“90天+逾期率”是一个百分比,等于(i)由我们撮合且逾期91至180个历日的资产负债表内和表外贷款的在贷余额除以(ii)截至特定日期,我们整个平台中由我们撮合的资产负债表内和表外贷款的在贷余额总额;已冲销的贷款以及智能信贷引擎和其他技术解决方案下的贷款在计算逾期率时不予计入; •“轻资本模式”指从借款人获取、信用评估中的技术赋能到贷后服务,在整个贷款生命周期内的一整套技术支援的助贷服务,在这种模式下我们不承担任何信贷风险; •“重资本贷款”指我们承担信用风险的贷款; •“信贷科技”指信贷科技服务,指利用科技解决方案服务赋能和加强信贷服务; 引言 •“贷款撮合规模”指根据文义所指,信贷科技平台、传统金融机构或信贷行业其他市场参与者撮合或发放的贷款本金总额;就由我们撮合或发放的贷款规模而言,指于特定期间我们撮合或发放的贷款本金总额,包括通过智能信贷引擎(ICE)和其他技术解决方案撮合的贷款规模; •“在贷余额”指根据文义所指,信贷科技平台、传统金融机构或信贷行业其他市场参与者于各期末撮合或发放的贷款的未偿还本金总额;就由我们撮合或发放的贷款的在贷余额而言,指于各期末我们撮合或发放的贷款的未偿还本金总额,包括ICE和其他技术解决方案的贷款余额,但不包括逾期超过180天的贷款; •“复贷量”是一个百分比,其分子为过往至少有一次成功提款的借款人在该期间借入的贷款本金额,分母为该期间通过我们平台的总贷款撮合规模; •“小微企业”指小微企业和小微企业拥有人;及 •“具有获批授信额度的用户”指已提交信贷申请并于各期末获批授信额度的用户。 前瞻性陈述 本年报载有有关我们当前预期及对未来事件的看法的前瞻性陈述。该等陈述涉及已知及未知的风险、不确定因素及其他或会导致我们的实际业绩、表现或成就与前瞻性陈述所表述或暗示者存在重大差异的因素。该等陈述乃根据《1995年美国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中的“安全港”条文作出。 阁下可从“可能”、“将会”、“期望”、“预期”、“目标”、“估计”、“打算”、“计划”、“相信”、“很可能”、“潜在”、“继续”等若干字眼及类似词句中识别该等前瞻性陈述。我们的前瞻性陈述主要基于我们对未来事件的当前预期及预测,我们认为该等事件及趋势可能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策略及财务需要。该等前瞻性陈述包括有关下列各项的陈述: •我们的目标及策略; •我们未来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 •中国信贷科技行业的预期增长; •我们对信贷科技产品的需求及市场接受度的预期; •我们对保持和加强与借款人、金融机构合作伙伴、数据合作伙伴及我们合作的其他各方的关系的预期; •我们所属行业的竞争;及 •与我们行业相关的政府政策及法规。 阁下应完整阅读本年报及我们在本年报所提述及作为本年报附件提交的文件,并了解我们未来的实际业绩或会与我们所预期者存在重大差异。本年报其他章节讨论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及财务表现造成不利影响的因素。此外,我们所处的经营环境日新月异。新的风险因素不时出现。我们的管理层不可能预测到所有风险因素,亦不可能评估所有因素对我们业务的影响或任何因素或合并因素可能导致实际业绩与任何前瞻性陈述所载者存在重大差异的程度。我们的所有前瞻性陈述均受有关警告声明所规限。 阁下不应依赖前瞻性陈述作为未来事件的预测。本年报所载前瞻性陈述仅涉及于本年报作出陈述当日的事件或资料。除法律所规定外,我们并无责任于作出陈述当日后公开更新或修改任何前瞻性陈述(无论是因为出现新资料、未来事件或其他原因),或反映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