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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星股份:庚星股份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04-27财报-
庚星股份:庚星股份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753证券简称:庚星股份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审计师发表非标意见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181,580,842.34 209.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279,296.3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9,292,112.5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795,949.76 -119.9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53 -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变动幅度(%) 总资产 398,048,931.02 460,498,849.23 -13.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217,621,537.33 235,643,065.60 -7.65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本期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17,087.83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债务重组损益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0.48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减:所得税影响额 4,272.0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合计 12,816.23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 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本年年初数 变动比例(%) 主要原因 货币资金 22,040,892.71 38,533,927.47 -42.80 主要系本期公司业务转型,资金投入 应收票据 6,500,000.00 27,000,000.00 -75.93 主要系本期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减少 应收款项融资 - 9,000,000.00 -100.00 主要系本报告期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减少 预付款项 45,373,270.55 255,669.57 17,646.84 主要系预付采购款,供应商尚未发货 存货 2,029,623.19 27,221,151.37 -92.54 主要系期初发出商品本期已完成结算 其他流动资产 9,051,060.36 6,415,805.06 41.07 主要为留抵进项税额 在建工程 7,553,289.46 5,059,661.36 49.28 主要系本期公司业务转型,充电桩业务投建 其他非流动资产 911,395.52 678,755.84 34.27 主要系系统预付款 合同负债 8,403,943.83 28,128,768.42 -70.12 主要系预收款项减少 应交税费 1,143,515.26 9,539,646.39 -88.01 主要系上年四季度税金在本期已缴纳 其他流动负债 1,094,324.02 4,156,739.90 -73.67 合同负债减少对应的税金金额减少 2、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主要原因 营业收入 181,580,842.34 58,746,772.55 209.09 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筹划战略转型,调整原大宗业务规模,部分业务暂缓开展 营业成本 181,132,188.53 57,430,887.38 215.39 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战略转型,营业成本随营收同比例减少 税金及附加 375,602.31 30,047.85 1,150.01 收入增加对应的附加税增加 销售费用 6,144,539.35 545,878.18 1,025.62 主要系本年公司充电桩业务开拓需要,人员及营销拓展等成本大幅上升 管理费用 11,636,456.97 6,148,311.61 89.26 主要系本年充电桩业务人员增加,对应的人工、办公租赁费用等增加 财务费用 900,800.40 -13,735.62 - 主要系本年充电桩业务融资费用及场站租赁对应的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 信用减值损失 492,482.67 138,213.42 256.32 主要系应收账款收回对应计提的坏账准备转回 营业外支出 - 249,600.00 -100.00 主要系上年捐赠支出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279,296.30 -6,409,117.18 - 主要系充电桩业务开展导致人工、租赁、营销拓展等各项成本、费用大幅上升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9,292,112.54 -6,223,689.9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795,949.76 39,039,174.35 -119.9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066,089.74 - -100.00 主要为充电桩业务开展对应的长期资产相关投入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30,995.26 - -100.00 主要为充电桩业务开展对应的场地使用权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2,626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浙江海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55,500,000 24.10 0.00 无 福建瑞善科技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4,422,425 10.60 13,260,000 无 上海杰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8,239,075 7.92 0.00 无 陈淑新 境内自然 人 7,184,475 3.12 0.00 无 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000,000 0.87 2,000,000 冻结 2,000,00 0 河北皓佳商务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其他 1,094,300 0.48 0.00 无 孙东宏 境内自然 人 1,068,260 0.46 0.00 无 林晞 境内自然 人 996,000 0.43 0.00 无 吴莉萍 境内自然 人 830,000 0.36 0.00 无 刘碧芳 境内自然 人 815,600 0.35 0.00 无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浙江海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55,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5,500,00 0 上海杰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8,239,075 人民币普通股 18,239,07 5 福建瑞善科技有限公司 11,162,425 人民币普通股 11,162,42 5 陈淑新 7,184,475 人民币普通股 7,184,475 河北皓佳商务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1,094,300 人民币普通股 1,094,300 孙东宏 1,068,260 人民币普通股 1,068,260 林晞 996,000 人民币普通股 996,000 吴莉萍 830,000 人民币普通股 830,000 刘碧芳 815,600 人民币普通股 815,60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34,200 人民币普通股 734,2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本公司未知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股东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无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一)报告期内,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上海金融法院于2024年2月29日、2024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股票司法协助 执行平台共计公开司法处置拍卖公司原控股股东中庚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79,92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71%。上述司法处置拍卖已全部竞买成交并均已完成过户。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目前均处于司法冻结状态;海歆能源持有公司股份55,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10%。 公司控股股东由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海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梁衍锋先生变更为钟仁海先生。 详情请参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29日、3月1日、3月2日、3月20日刊载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处置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处置拍卖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8、2024-009)、《关于原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公司控制权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等相关公告。 (二)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024年1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262024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3年12月27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详情请参 见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