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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星股份:庚星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08-15财报-
庚星股份:庚星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753公司简称:庚星股份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公司负责人梁衍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明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雯 瑶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否 九、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可能面临的风险的相关内容。 十一、其他 □适用√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5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8 第四节公司治理17 第五节环境与社会责任19 第六节重要事项20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27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29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29 第十节财务报告30 备查文件目录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公司、公司、母公司、庚星股份、东方银星 指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星庚 指 宁波星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星庚 指 上海星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福州星庚 指 福州星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星庚石化 指 星庚(宁波)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太原星庚 指 太原星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星庚凯润 指 宁波星庚凯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蒙矿星庚 指 蒙矿星庚(天津)实业有限公司 武汉敏声 指 武汉敏声新技术有限公司 怡格敏思 指 武汉怡格敏思科技有限公司 共青城星泰 指 共青城星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庚星 指 上海庚星能源有限公司 上海庚云 指 上海庚云能源有限公司 福州庚星 指 福州庚星能源有限公司 伟天腾达 指 陕西伟天腾达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伟中 指 宁夏伟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煤太原 指 中煤销售太原有限公司 上海南鹰 指 上海南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南京中电 指 南京中电熊猫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伟天化工 指 徐州伟天化工有限公司 中审众环 指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庚星股份 公司的外文名称 GENGSTARENERGYGroup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GSEG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梁衍锋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姚米娜 彭东冉 联系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166号中庚环球创意中心1号楼33层 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166号中庚环球创意中心1号楼33层 电话 021-33887076 021-33887076 传真 021-33887073 021-33887073 电子信箱 yaomina@gengstar.com pengdongran@gengstar.com 三、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镇壶江路2号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1号研发楼306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公司成立时,注册地址为“河南省民权县府后街22号”;2013年8月,注册地址变更为“河南省商丘市淮阳区神火大道99号悦华大酒店25层”;2015年10月,注册地址变更为“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人民路东段南侧盛世名门三号楼1单元1002室”;2016年2月,注册地址变更为“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神火大道99号悦华大酒店25层”;2019年5月,注册地址变更为“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镇壶江路2号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1号研发楼306”。 公司办公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166号中庚环球创意中心1号楼33层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201102 公司网址电子信箱 gxgf@gengstar.com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报告期内,公司电子邮箱发生变更。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5月2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投资者联系电子邮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四、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不适用 五、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庚星股份 600753 东方银星 六、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不适用 七、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调整后)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209,413,828.23 1,316,442,915.27 -84.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741,174.56 4,769,544.98 -513.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9,635,716.60 3,592,233.54 -646.6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8,013,805.94 47,469,644.35 64.34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66,721,982.28 286,450,418.07 -6.89 总资产 347,278,837.38 399,991,671.30 -13.18 注:因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星庚以前年度存在收入确认跨期的情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前期已披露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上表“上年同期”为更正后数据。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等相关公告。下同。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6 0.021 -509.5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6 0.021 -509.5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5 0.016 -631.2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14 1.76 减少8.9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10 1.33 减少8.43个百分 点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八、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附注(如适 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80,000.00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债务重组损益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21,650.92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减:所得税影响额 -36,192.9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合计 -105,457.96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 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十、其他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公司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仍为煤炭(含焦炭)等大宗商品供应链管理业务,并推动战略转型相关工作逐步落实,包括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充电智慧平台开发与充电运营服务筹备等。 公司大宗商品供应链管理业务的主要经营模式,是基于已建立的评审系统,筛选出处于大宗商品产业链核心地位、在细分市场具有长期竞争优势的企业作为战略合作方,并为战略合作方及其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 公司新能源汽车充电业务的主要经营模式为,先期依托控股股东与战略合作方提供的优质场地,投建运营充电场站,基于智慧充电平台聚合的信息数据,打造多种服务业态共生的充电产业服务生态圈,致力于为新能源汽车用户提供“充、换、检、修、汽车美容等”全方位、一体化的“车服务”,获取运营收入。 (二)公司所属行业情况说明1、新能源汽车充电业务 为响应国家“双碳”政策,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家战略目标,报告期内,经股东大会审议确立公司战略转型方向,以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投建运营等为先期切入领域,并持续推动公司向新能源行业、双碳领域深入布局。 近年来,国家不断在各方面采取有力的政策和措施,推动“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的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国务院在《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中提到,将“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重点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等“碳达峰十大行动”。2023年4月,国家标准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指出,围绕基础通用标准,以及碳减排、碳清除、碳市场等发展需求,基本建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 在此背景下,我国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成为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同时,为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突破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瓶颈,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助力“双碳”目标实现,国家陆续出台一系列产业政策鼓励、支持、引导新能源汽车及其产业链行业的健康发展。2022年,国家发改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明确到“十四五”末,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