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 2024年4月 2023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莺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丽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 计主管人员)倪晓燕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年度报告中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属于计划性事项,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公司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部分,具体描述了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7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2 第四节公司治理36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49 第六节重要事项57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65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71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72 第十节财务报告73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其他有关资料。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本公司、公司 指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指 何人宝先生与王莺妹女士,两人系夫妻关系 永太控股 指 浙江永太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全资公司 滨海永太 指 滨海永太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子公司 山东永太 指 山东沾化永太药业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子公司 上海永太 指 上海永太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子公司 永太药业 指 浙江永太药业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子公司 永太新材料 指 浙江永太新材料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子公司 鑫辉矿业 指 海南鑫辉矿业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子公司 永太科技(美国) 指 永太科技(美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子公司 上海浓辉 指 上海浓辉化工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子公司 永太新能源 指 浙江永太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子公司 永太手心 指 浙江永太手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子公司 浙江手心 指 浙江手心制药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子公司 佛山手心 指 佛山手心制药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子公司 永太高新 指 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子公司 重庆永原盛 指 重庆永原盛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子公司 滨海美康 指 滨海美康药业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子公司 内蒙古永太 指 内蒙古永太化学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子公司 内蒙古和辉 指 内蒙古和辉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子公司 杭州永太 指 杭州永太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子公司 永太贸易 指 浙江永太贸易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子公司 永太氟乐 指 浙江永太氟乐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子公司 永宏锂业 指 山东永宏锂业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子公司 永太氟源 指 福建永太氟源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子公司 杭州永太手心 指 杭州永太手心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子公司 科瓴医疗 指 上海科瓴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参股公司 安必生 指 上海安必生制药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参股公司 江苏苏滨 指 江苏苏滨生物农化有限公司,本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 香港浓辉 指 E-TONGCHEMICAL(HONGKONG)CO.,LIMITED,本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 新香港浓辉 指 E-TONGCHEMICALCO.,LIMITED,本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 印尼浓辉 指 PT.ETONGCHEMICALINDONESIA,本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 菲律宾浓辉 指 E-TONGCHEMICAL(PHILIPPINES)INC.,本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 尼日利亚浓辉 指 ETONGAGROTECHNIGERIALIMITED,本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 巴基斯坦浓辉 指 ETONGCHEMICALS(PVT.)LTD.,本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 哥伦比亚浓辉 指 AGROJUNTOSCOLOMBIAS.A.S.,本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 孟加拉浓辉 指 FARMALINECROPCAREBANGLADESHLIMITED,本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 越南浓辉 指 QUANGHOPBIOCHEMICALCOMPANYLIMITED,本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 上海永阔 指 上海永阔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 江苏汇鸿 指 江苏汇鸿金普化工有限公司,本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 锂电及其他材料类 指 本公司生产销售的锂电池材料、含氟液晶中间体等产品 医药类 指 本公司生产销售的医药中间体、医药原料药和医药制剂等产品 植保类 指 本公司生产销售的农药中间体、农药原药和农药制剂等产品 FDA 指 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 ANDA 指 AbbrevitiveNewDrugApplication(简略新药申请) DMF 指 DrugMasterFile,药物主文件(药物管理档案),是生产厂家递交到官方的药品生产、检测、包装等相关信息的技术文件,目前国际通用按照CTD格式来编制。文件递交到官方后,官方会对文件进行审核,以确保文件是否符合法规要求,如果不符合还需要进行补充 VC 指 碳酸亚乙烯酯 FEC 指 氟代碳酸乙烯酯 GDR 指 全球存托凭证(GlobalDepositoryReceipts) 德国默克 指 德国默克(MerckKGaA),总部位于德国 默沙东 指 默沙东(MerckSharp&DohmeCorp.),总部位于美国 巴斯夫 指 巴斯夫集团(BASFGroup),总部位于德国 拜耳 指 德国拜耳公司,总部位于德国 住友 指 日本SUMITOMO(住友)公司,总部位于日本 先正达 指 Syngenta,总部设在瑞士巴塞尔 宁德时代 指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比亚迪 指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永太科技 股票代码 002326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GDR交易代码 YTT GDR上市证券交易所 伦敦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永太科技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ZhejiangYongtaiTechnology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YONGTAITECH.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王莺妹 注册地址 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五大道1号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317016 公司注册地址历史变更情况 无 办公地址 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五大道1号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317016 公司网址 http://www.yongtaitech.com 电子信箱 zhengquan@yongtaitech.com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张江山 王英 联系地址 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五大道1号 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五大道1号 电话 0576-85588006 0576-85588960 传真 0576-85588006 0576-85588960 电子信箱 jiangshan.zhang@yongtaitech.com zhengquan@yongtaitech.com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 深圳证券交易所(www.szse.cn)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证券投资部 四、注册变更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19525000X 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如有) 无变更 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如有) 无变更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杭州江干区庆春东路西子国际TA28楼 签字会计师姓名 郭宪明、李丹、陈帆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适用☑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适用☑不适用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项目 2023年 2022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21年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4,128,040,820.94 6,336,219,345.73 6,336,219,345.73 -34.85% 4,468,739,444.56 4,468,739,444.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619,761,432.13 553,928,336.26 554,106,172.70 -211.85% 280,285,674.06 280,631,931.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696,361,589.06 586,559,120.20 586,736,956.64 -218.68% 431,726,986.07 432,073,243.7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29,126,584.00 223,682,226.37 223,682,226.37 -247.141% 576,003,356.11 576,003,356.1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9 0.63 0.63 -209.52% 0.32 0.3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9 0.63 0.63 -209.52% 0.32 0.3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08% 16.01% 16.02% 下降35.10个百分点 8.12% 8.13% 项目 2023年末 2022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21年末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总资产(元) 11,404,306,777.82 11,354,490,240.65 11,354,321,819.44 0.44% 9,724,424,738.20 9,724,078,480.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3,162,895,712.22 3,427,213,937.46 3,427,045,516.25 -7.71% 3,522,385,458.26 3,522,039,200.61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 月1日起施行。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