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年度报告 2024年4月 2023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邹洵、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元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曾杰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可能存在行业政策变动、公司产品价格下降、产品相对集中、市场竞争加剧、原辅材料价格波动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详情请见本报告“第三节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中相关描述,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87,568,6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0第四节公司治理.....................................................................................................52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72第六节重要事项.....................................................................................................77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94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100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101第十节财务报告.....................................................................................................102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的2023年年度报告文本原件。 (二)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三)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四)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释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注册变更情况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是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行业分类结果,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 (一)医药行业发展情况 2023年,受药品降价、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医药制造行业仍面临较大压力,主要经济指标处于下滑态势。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23年全国规模以上医药制造业实现营业收入25,205.7亿元,同比下降3.7%;实现利润总额3,473.0亿元,同比减少15.1%。根据国家统计局、工信部的数据,2023年1-9月份,中药是唯一营收、利润均正增长的领域,增速分别为17.7%和20.0%,化学原料药、生物制品、卫生材料与医药用品、医疗仪器设备与器械的营收与利润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滑,药用辅料与包装材料、制药专用设备的营收增长为正、但利润增长为负。 从中长期来看,随着国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口老龄化加剧,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以及医疗保障制度的逐年完善,我国未来医药消费市场需求旺盛,医药行业总体呈现良好的发展趋势。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完善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强化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等目标及工作重点。展望2024年,“基药”、“创新”将是中药行业重要增量,创新药和古代经典名方复方制剂将成为中药企业的研发重点。 (二)周期性特点 长期来看,医药行业关系国计民生,药品消费支出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人民生活质量存在较强的相关性,行业周期性特征不突出,但具体的药品品种受适应症的高发季节等特殊情况的影响,相应的药物市场存在一定的季节性特征。 (三)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主要业务为中成药的研发、制造与销售,同时涵盖化学药、生物药、日化健康、大健康产品等多个细分领域。经过50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在口腔咽喉用药中成药领域、泌尿系统中成药领域形成了领先或领导地位,公司连续多年处于中国中药50强和中国医药制造业百强,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中华民族医药优秀品牌企业、首批全国工商联科技创新民营企业等荣誉,入选“全国民营企业发明专利500强榜单”,“三金”品牌是中国驰名商标,2023年被国家商务部认定为“中华老字号”。从行业排名情况看,在米内网2022年度中国医药工业百强系列榜单之“2022年度中国中药企业TOP100”排行榜中,公司位列第30位;由中国中药协会组织发布的榜单“2023中成药工业TOP100”排行榜中,公司位列第56位。 (四)法规等政策对行业的重大影响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我国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一年,国家加大对医药行业的支持力度,全年国家层面发布医药行业相关政策200余条,省级层面发布相关政策约有1400条。其中医保类最多,接 近总量的一半,主要涉及医保目录调整、集采、基金监管、药店门诊统筹等多方面政策;其次为医药类,包括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鼓励医药研发创新、药品质量监管等;医疗类主要是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加速分级诊疗、关注健康养老等。公司主要从事中成药制造,对公司有重要影响的行业政策如下: 1.医保政策方面,一是医保目录调整。2023年12月13日,国家医保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共新增肿瘤用药、新冠、抗感染用药、糖尿病、精神病、风湿免疫等慢性病用药、罕见病用药及其他领域用药共126种,1个药品被调出目录,其中,共25个创新药参加谈判,谈成23个,100个续约药品中,70%原价续约,30%需降价,降幅为6.7%。本次调整后,目录内药品总数将增至3,088种,慢性病、罕见病、儿童用药等领域的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二是集采提速扩面。中成药集采从2020年在单个省市试点,逐步扩面到跨省联盟集采,从中成药推广至中药饮片。2022年9月,全国中成药联合采购办公室成立,标志着中成药集采从过去区域性集采向全国性集采转变。2023年3月1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为2023年医药集采工作划出重点,明确将持续扩大药品集采覆盖面,到2023年底,每个省份的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数累计达到450种,其中省级集采药品应达到130种,化学药、中成药、生物药均应有所覆盖。4月11日,第八批集采中选结果公布,共有39种药品采购成功,中选药品的平均降价达56%。11月6日,第九批集采中选结果公布,共有41种药品采购成功,中选药品平均降价58%。中成药集采提速扩面,逐步实现常态化和制度化是必然,这给中成药市场带来不确定性,同时这也将加速淘汰落后企业,催化产业提质升级。三是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保基金安全,2023年,国家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工作的通知》,全面加强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规范使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通过智能审核和监控系统的应用,帮助医疗机构强化自我管理,自觉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2.医药政策方面,一是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2023年2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十四五”期间对中医药发展的支持力度,着力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加快建设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体系,改善中医药发展条件,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与科研水平,强化中医药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国家药监局同日出台了《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要求推进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三结合”,建立具有中药特点的审评审批体系,进一步对中药研制相关要求进行细化,加强中药新药研制与注册管理,激发中医药行业的创新活力;4月19日,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宣传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十四五”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实施方案》,提出“提炼中医药文化精神标识”、“打造中医药文化传播平台”等12项重点任务,旨在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推动中医药文化贯穿国民教育,融入群众生产生活,使中医药成为群众促进健康的文化自觉,为中医药振兴发展厚植文化土壤;11月22日,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发布《关于加快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沟通交流和申报的有关措施》,旨在促进中药传承和高质量发展,加快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的研发和申报进度。二是鼓励医药研发创新。2023年3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加快创新药上市申请审评工作规范(试行)》,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儿童用药、罕见用药创新研发 进程,通过多项举措加快创新药上市申请;7月国家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