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 2024-009 2024年4月 2023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建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翼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23,733,4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7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2 第四节公司治理41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60 第六节重要事项62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82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91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92 第十节财务报告93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原稿。 四、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的2023年年度报告文本原件。 五、其他备查文件。 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兴业北路东侧工业园区(开发2路1号)证券事务部。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一彬科技 指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长华 指 吉林长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一彬丰田合成 指 一彬丰田合成(武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原武汉彬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郑州一彬 指 郑州一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原郑州翼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广州翼宇 指 广州翼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沈阳一彬 指 沈阳一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原沈阳翼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系吉林长华全资子公司 宁波翼宇 指 宁波翼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美国翼宇 指 IYUAutomotive,Inc.,系公司在美国全资子公司 佛山翼宇 指 佛山翼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原佛山彬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系宁波翼宇全资子公司 武汉翼宇 指 武汉翼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系宁波翼宇全资子公司 广东一彬 指 广东一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一彬新能源 指 宁波一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湖州一彬 指 湖州一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河北一彬 指 河北一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系吉林长华全资子公司 莆田一彬 指 莆田一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广汽丰田 指 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东风汽车 指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猛士汽车科技公司、易捷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广州日产通商贸易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东风本田 指 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吉利汽车 指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嘉汽车制造(成都)有限公司、大庆沃尔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吉利汽车研究院(宁波)有限公司、西安吉利汽车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吉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亚欧汽车制造(台州)有限公司、余姚领克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跑诗达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VolvoCarsN.V.、VolvoCarCorporation、浙江吉润梅山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领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VolvoCarUSALLC,DBA、杭州吉利汽车有限公司、宁波吉润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沃尔沃汽车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山西吉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武汉吉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宁波远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湖南吉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浙江吉润汽车有限公司、四川领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武汉路特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沃尔沃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凯悦汽车大部件制造(张家口)有限公司、长沙吉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浙江远景汽配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李尔 指 李尔(毛里求斯)有限公司、沈阳李尔金杯汽车系统有限公司、北京北汽李尔汽车系统有限公司、上海李尔汽车系统有限公司、李尔长安(杭州)汽车座椅有限责任公司、李尔汽车零件(武汉)有限公司、李尔汽车系统(嘉兴)有限公司、李尔汽车系统(重庆)有限公司、李尔(遂宁)汽车电器有限公司、郑州东风李尔泰新汽车座椅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比亚迪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奇瑞汽车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奇瑞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岚图汽车 岚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吉祥 上海吉祥智驱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一彬实业 指 宁波市一彬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建华控制的公司 东恒石油 指 公司股东杭州东恒石油有限公司 普华臻宜 指 公司股东兰溪普华臻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投智业 指 公司股东杭州金投智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智投资 指 公司股东杭州金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君锋投资 指 公司股东宁波君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甬潮白鹭林 指 公司股东宁波甬潮白鹭林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章程、公司章程 指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会 指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指 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信永中和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审众环 指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民生证券、保荐机构 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本报告期 指 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报告期末 指 2023年12月31日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一彬科技 股票代码 001278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无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一彬科技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NingboYibinElectronicTechnology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YIBINTECH.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王建华 注册地址 慈溪市周巷镇兴业北路东侧工业园区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315324 公司注册地址历史变更情况 无 办公地址 慈溪市周巷镇兴业北路东侧工业园区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315324 公司网址 www.iyu-china.com 电子信箱 jiangze@iyu-china.com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姜泽 徐超儿 联系地址 慈溪市周巷镇兴业北路东侧工业园区 慈溪市周巷镇兴业北路东侧工业园区 电话 0574-63322990 0574-63322990 传真 0574-63322990 0574-63322990 电子信箱 jiangze@iyu-china.com xuchaoer@iyu-china.com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 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e.cn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注册变更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2793008263G 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如有) 不适用 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如有) 无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为王建华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签字会计师姓名 卞圆媛、余元园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适用□不适用 保荐机构名称 保荐机构办公地址 保荐代表人姓名 持续督导期间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梁力、孙闽 2023年3月8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适用☑不适用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2023年 2022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21年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2,072,051,028.39 1,861,592,341.61 1,861,592,341.61 11.31% 1,426,537,789.56 1,426,537,789.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02,443,143.00 110,543,710.04 110,665,764.65 -7.43% 98,118,561.43 98,118,561.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85,660,277.68 101,743,085.25 101,865,139.86 -15.91% 91,522,829.30 91,522,829.3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06,070,724.69 213,258,632.81 213,258,632.81 43.52% 181,495,178.89 181,495,178.8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242 1.1912 1.1912 -22.41% 1.0573 1.057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242 1.1912 1.1912 -22.41% 1.0573 1.057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69% 16.55% 16.55% -6.86% 17.52% 17.52% 2023年末 2022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21年末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总资产(元) 3,159,143,017.70 2,275,789,051.32 2,281,168,353.96 38.49% 1,882,538,084.81 1,882,538,084.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291,906,938.40 734,355,768.17 734,430,595.05 75.91% 609,008,341.57 609,008,341.57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2月13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根据解释16号问题一: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再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集团对该类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本集团决定于2023年1月1日执行上述规定,并在2023年度财务报表中对2022年1月1日之后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