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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磊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

2024-04-26财报-
鑫磊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 1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 2024-024 2024年4月26日 2023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钟仁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丹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巧丽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经营目标等前瞻性陈述,均不代表公司的盈利预测,也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公司在本年度报告中详细阐述了未来可能发生的有关风险因素及对策,详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四)可能面对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予以关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3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7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1 第四节公司治理60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82 第六节重要事项88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120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128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129 第十节财务报告130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原件。 五、其它备查文件 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证券部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鑫磊股份、公司、本公司 指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鑫磊科技 指 温岭市鑫磊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股东之一 鸿圣投资 指 温岭市鸿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之一 益鑫能源 指 益鑫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系公司子公司 一达通 指 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为阿里巴巴旗下外贸综合服务平台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压缩机协会 指 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压缩机分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 指 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股票 指 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鑫磊股份 股票代码 301317 公司的中文名称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鑫磊股份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XINLEICOMPRESSOR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XINLEI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钟仁志 注册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工业城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317500 公司注册地址历史变更情况 不适用 办公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工业城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317500 公司网址 www.xinlei.com 电子信箱 zqb@xinlei.com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金丹君 赵伊莉 联系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工业城 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工业城 电话 0576-86901256 0576-86901256 传真 0576-86901256 0576-86901256 电子信箱 zqb@xinlei.com zqb@xinlei.com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 深圳证券交易所(www.szse.cn)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证券部 四、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西子国际中心1号楼29楼 签字会计师姓名 朱作武、冯艳慧、陈磊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适用□不适用 保荐机构名称 保荐机构办公地址 保荐代表人姓名 持续督导期间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60号陆家嘴投资大厦13层 许伟功、宋文文 2023年1月19日-2026年12月31日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适用☑不适用 五、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2023年 2022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21年 营业收入(元) 778,346,565.31 712,430,829.76 9.25% 821,082,489.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61,907,416.50 76,928,455.78 -19.53% 60,392,985.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50,338,681.29 75,030,071.61 -32.91% 55,391,237.0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3,210,339.01 68,469,886.99 -80.71% 27,652,558.8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0 0.65 -38.46% 0.5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0 0.65 -38.46% 0.5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82% 20.99% -15.17% 20.28% 2023年末 2022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21年末 资产总额(元) 2,274,422,026.88 745,585,474.38 205.05% 629,398,842.9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117,937,500.26 404,877,965.75 176.12% 327,949,509.97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是☑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是☑否 六、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117,121,368.11 160,282,564.59 147,842,372.03 353,100,260.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819,874.74 12,563,309.62 5,546,892.88 25,977,339.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9,777,545.40 12,378,128.13 7,607,478.38 20,575,529.38 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422,069.24 -13,897,696.29 -16,102,155.24 16,788,121.30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2023年金额 2022年金额 2021年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00,639.01 -1,048,471.87 -255,518.4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11,971,396.63 5,301,206.00 5,106,367.67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1,653,942.10 -2,718,242.10 997,056.21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99,665.60 171,888.45 78,600.4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89,855.37 -114,475.38 -62,437.31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 1,080,133.40 益定义的损益项目减:所得税影响额 2,045,485.31 773,654.33 862,319.6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0.17 合计 11,568,735.21 1,898,384.17 5,001,748.90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一)公司所属行业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节能、高效空气压缩机、鼓风机等空气动力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分类说明,公司空气压缩机和离心式鼓风机所属行业分别为“C34通用设备制造业”下的“C344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业”和“C346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 (二)行业政策 序号 发布时间 政策名称 发布部门/相关文号 政策内容 1 2018 年1月 12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实施方案》 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8年第10号 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具备营业执照的生产企业,可申请将多种工业产品纳入同一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2 2018 年2月 28日 《2018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 工信部节函[2018]73号 依据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能效水平提升,突出抓好重点用能企业、重点用能设备的节能监督等工作实施重大专项节能监察,依法督促企业停止生产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产品,其中,明确空压机产品按照《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9153-2009)实施专项监察 3 2018 年9月 23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 国务院国发[2018]33号 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取消1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包括压缩机类产品;将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4 2018 年10月24日 《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 (2018)》 工信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