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9证券简称:华骐环保公告编号:2024-031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 2024-04 2023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星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陶亭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受宏观经济形势、市场供需变化、政府投资减缓等因素影响,业内部分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迟招标或减少,污水治理行业面临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和更新改造业务下降、市场竞争加剧等困难局面。公司也面临来自市场、业务的经营压力,包括营收下降,部分客户资金回笼较慢,部分BOT项目进入运营期,借款利息不再资本化,导致财务费用增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本报告中如有涉及未来的计划、业绩预测等方面的内容,均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投资者及相关人士的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中的“节能环保服务业务”的披露要求: 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可能面临的风险与对策举措已在本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部分予以描述。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32,132,956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 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7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2 第四节公司治理41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68 第六节重要事项73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101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107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108 第十节财务报告109 备查文件目录 1、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2、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3、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4、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华骐环保 指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报告期、上年同期 指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EPC 指 英文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设计-采购-施工)的缩写,工程总承包的一种模式: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工作。 BOT 指 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以建设-经营-转移方式运行的工程实施模式,客户与企业签定协议,特许企业承担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经营与维护,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企业向客户定期收取运营费用,以此回收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成本并取得合理回报;特许经营期结束后,企业将设施所有权移交给客户。 BOO 指 英文Building-Owning-Operation的缩写,以建设-拥有-经营方式运行的工程实施模式,客户与企业签定协议,特许企业承担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经营与维护,建成后产权归企业所有;运营期内,企业向客户按照事先约定的标准定期收取污水治理运营费用,以此回收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成本并取得合理回报;运营期结束后,污水处理设施不移交给客户,企业拥有所有权。 TOT 指 “Transfer-Operate-Transfer(移交-经营-移交)”的英文缩写,指特许服务商不承担建设工作,而是直接从业主方获得项目的特许经营。 曝气生物滤池、BAF 指 简称BAF,系英文BiologicalAeratedFilter的缩写,是20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在普通生物滤池的基础上,并借鉴接触氧化工艺、给水滤池工艺而开发的污水处理新工艺,最初用于污水的三级处理,后发展成直接用于二级处理;在90年代末,该技术在我国最先直接被用在二级处理上,后来随着我国对排水标准的提高,现越来越多地用在了污水厂提标改造上。该技术的最大特点是集附着生长在固定床载体上的微生物分解有机物、氨氮、总氮等污染物和截留悬浮固体于一体,节省了常规活性污泥法工艺生物处理段后面的二次沉淀池和污泥回流系统,在保证高标准出水水质的前提下实现了工艺流程的简化,且在二级处理和三级处理中均可高效应用,出水水质好。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保荐机构 指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华骐环保 股票代码 300929 公司的中文名称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华骐环保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AnhuiHuaqiEnvironmentalProtection&Technology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HQHB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王健 注册地址 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409号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243061 公司注册地址历史变更情况 无 办公地址 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271号1栋华骐大厦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243061 公司网址 www.hqhb.com 电子信箱 hq@huaqitech.com.cn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金燕 裴雨佳 联系地址 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271号1栋华骐大厦 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271号1栋华骐大厦 电话 0555-2763187 0555-2763187 传真 0555-2763127 0555-2763127 电子信箱 hq@huaqitech.com.cn hq@huaqitech.com.cn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 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e.cn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签字会计师姓名 冯炬、方冰、王龙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适用□不适用 保荐机构名称 保荐机构办公地址 保荐代表人姓名 持续督导期间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A座 刘依然、杨凯强 2021年1月20日-2024年12月31日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适用☑不适用 五、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2023年 2022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21年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350,567,531.34 429,721,048.85 429,721,048.85 -18.42% 634,604,033.77 634,604,033.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6,480,931.48 43,868,997.00 43,831,847.08 -85.21% 73,324,730.41 73,329,097.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6,756,825.22 31,046,865.01 31,009,715.09 -121.79% 65,733,386.18 65,737,753.1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含特许经营权项目投资支付的现金) 51,438,701.29 56,741,858.61 56,741,858.61 -9.35% -66,498,324.3 9 -66,498,324.3 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扣除特许经营权项目投资支付的现金) 69,514,478.55 97,511,237.16 97,511,237.16 -28.71% 22,932,148.13 22,932,148.1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 0.33 0.33 -84.85% 0.56 0.5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 0.33 0.33 -84.85% 0.56 0.5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77% 5.32% 5.32% -4.55% 9.70% 9.70% 2023年末 2022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21年末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资产总额 1,779,483,49 1,823,789,25 1,823,895,14 -2.43% 1,806,452,14 1,806,669,27 (元) 2.43 4.21 0.05 0.37 6.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844,701,044.69 842,647,726.42 842,614,943.45 0.25% 809,953,356.95 809,957,723.90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 (即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 整。对于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 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是☑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是□否 项目 2023年 2022年 备注 营业收入(元) 350,567,531.34 429,721,048.85 整体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金额(元) 1,071,859.21 1,107,044.85 与主营业务无关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元) 349,495,672.13 428,614,004.00 与主营业务有关 六、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83,942,009.48 110,269,860.31 84,360,913.87 71,994,747.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431,858.81 9,670,304.94 2,868,981.81